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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所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监所检察工作职责不仅包括刑罚执行监督,看守所等监所机关监督管理活动监督、羁押期限监督,还包括查办和预防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打击在押人员又犯罪、刑事立案监督、受理在押人员的申诉控告等工作,是集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活动监督以及反贪、渎侦、批捕、起诉、控申于一体的综合业务部门。新的形势对监所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检察机关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必须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在求实效上下功夫。一、健全制度,实施全方位监督具体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要求,加大了对看守所监管活动执法的监督力度,看守所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监督薄弱状况得到了较大改观。然而从目前看守所监管现状来看,牢头狱霸、超期羁押等问题仍然屡禁不止,成为国人抨击司法公正的话柄,特别是云南的“躲猫猫”事件,在反映看守所监管工作不到位的同时,也暴露出当前我国的看守所检察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监督法律依据不充分、监督信息获取难、监督手段和方法不完善等问题。下面笔者将就这一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看守所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与监狱不同的羁押场所,看守所的主要功能是保证未决犯的合法权利、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看守所立法有其特有的历史脉络与现实状况,看守所立法指导着看守所工作的发展与进步。从目前来看,我国看守所的立法工作还需明确法律修改目标、合理规范看守所法律地位及其职能、加强对羁押过程中的人权保障、加强对看守所工作的监督等。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河南省巩义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工作坚持围绕维护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主题,不断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安全防范到位、监督落实到位,取得较好效果,所驻看守所连续22年无发生在押人员脱逃、伤残、非正常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被授予国家一级看守所、全国标兵看守所,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授予全国"双加强、双保障"示范单位、"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等荣誉称号.  相似文献   

5.
施虹 《法制与社会》2010,(34):183-183,187
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负有检察监督职责。本文指出在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的检察监督实践中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权成缺乏法律保障、监管难点导致监督难点等问题,亟需通过完善监督程序立法、健全检察监督机制、强化配合协调关系等措施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6.
监近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及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的活动。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的职能是:(1)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监狱,劳动改造机关(包括劳动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犯人医疗队等)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相似文献   

7.
单独关押区别于看守所集中关押。实践中由于对单独关押相关规定及概念理解的误差和不同,加之检察机关对看守所单独关押活动的检察监督缺乏相应的标准和操作流程规定,导致检察机关对部分监管机关在实践操作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甚至违法的做法检察监督乏力。拟通过剖析单独关押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期从检察监督角度提出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8.
2009年伊始,一系列有关看守所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躲猫猫"成为社会舆论对于看守所真相迷雾的代名词.部分监所检察人员因工作失职、监督不力被免职和处分.如何完善监所检察监督,确保监管活动合法进行,成为我们需要正视和解决的迫切问题.  相似文献   

9.
《法律与监督》2006,(3):22-25
监所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业务职能机构之一,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监所检察工作任务是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惩治在押人员犯罪活动,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监所检察官肩负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市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的干警们,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工作条件艰苦,监督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涌现出了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优秀派驻检察官,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做出了突出贯献。在2006年1月召开的仝市检察长工作会上,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在全市捡察机关第二届优秀派驻检察官评选活动中评选出的6名优秀派驻检察官,予以表彰。他们是:一分院驻重庆市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吴蓓,万州区院驻万州区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余伯建,渝北区院驻渝北区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黄志贵,江津市院驻江津市看守所检察富检察官吴炳衡,武隆县院驻武隆县看守所检察宣检察官郑福建,石柱县院驻石柱县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吴晓惠。  相似文献   

10.
《政法学刊》2016,(6):111-118
黑龙江延寿县看守所脱逃事件反映出了我国看守所管理以及看守所监督等多方面的问题。在看守所管理方面存在着有规不循现象明显、管理混乱现象严重、违规与失职现象突出等问题。在看守所监督方面存在着公安机关的监督流于形式、检察机关的监督出现遗漏、舆论监督以讹传讹等问题。只有通过进行全方位的深刻反思,才能弥补制度上以及操作上的漏洞,避免此类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  相似文献   

11.
看守所是羁押未决犯和短刑犯服刑的场所。今年以来,我国一些地方的看守所发生了多起牢头狱霸将同监室人犯殴打致死的案件,社会关注,影响恶劣。这些案件的发生,暴露出看守所监管执法以及看守所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案件发生后,有关政法部门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予以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高度重视,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看守所检察监督、规范看守所监管执法作出了相关决定。近日,本刊邀请专家学者,就如何加强看守所检察监督、规范看守所监管执法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2.
王斌 《检察纵横》2012,(2):38-38
借助现代计算机、网络及通信技术,对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实行动态监督,是新形势下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对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维护监管场所秩序,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促使看守所监管民警及办案人员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和工作作风,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从最广义而言,检察监督是"检察权"运行活动之概称,其中,诉讼监督是检察活动的核心内容,其主要指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以及监狱看守所等机关的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实施监督;依法行政是"行政权"运作的合法结果,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在我国现行权力配置体系中,检察监督和  相似文献   

14.
如何从根本上实现看守所科学化管理,使看守所脱离侦查机关的管理而处于中立的地位,需要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的专业监督、人民巡视员和媒体的社会监督、律师帮助权的自力救济”三种外部监督方式和救济手段.并重新审视看守所的功能与管理配置。  相似文献   

15.
监所检察保障人权的作用,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监所检察的任务所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主要职能之一,是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监所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就保障人权而言,就是通过监所检察,使看守所、监  相似文献   

16.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和被告人的机关,也是监督被判处有期待刑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的罪犯的刑罚执行机构。看守所监管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近几年来,随着刑事诉讼程序的逐步完善和自身监管条件的改善,海东地区各县公安机关看守所的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张文菊 《法制与社会》2013,(29):257-258
监督信息获取难是当前制约看守所检察监督的一大问题,由于检察机关缺乏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执法情况的机制和渠道,使得监督大打折扣,影响了监督的力度和效果。本文对监督信息获取难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就如何拓宽监督信息获取渠道,完善看守所检察监督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8.
张雪妲 《中国法律》2005,(3):27-28,86-89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检察机关对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刑事裁判执行监督权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权能之一.  相似文献   

19.
正春节两个月以来,由于金寨县多山区,坟墓多建在山中,百姓节日上坟活动导致山中失火事件频发,该县看守所放火失火案件涉罪人员也比其它季度明显增多。因过节上坟引发失火而被收收入看守所,百姓往往难以理解,在押人员情绪也容易激动,针对现状,金寨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干警与看守所进行沟通交流,分析此类案件在押人员的特殊犯罪经历和思想状况,进行风险评估,从两方面研究监管监督措施,确  相似文献   

20.
监所检察是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权。监所检察部门通过对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以及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保障国家法律和党的劳动改造方针的贯彻实施。因此,被监管改造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期间以及劳教期间的人权保障,是监所检察工作的一项法定职责。本文试就监所检察工作在保障人权中的几个问题,谈一谈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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