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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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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当选证书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依照法律规定,对候选人当选的一种证明和确认的法律性文书。笔者认为,人代会上检察长当选证书应当场颁发。宪法和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从上述  相似文献   

2.
笔者认为,“七站八所”负责人列席乡镇人大会议不妥,但有必要旁听。1995年地方组织法第三次修正时,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乡级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相似文献   

3.
《人大论坛》2010,(4):20-21
关于闭会期间如何辞去人大选举职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事权的职务)的问题,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相似文献   

4.
正在人代会上检察长当选后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是检察长当选的必备要件。笔者认为,检察长当选后不应当场颁发当选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并"须报上一级人民检  相似文献   

5.
1995年12月17日,吉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自公布之日——1996年1月8日起施行。这是迄今我国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最新监督法规,它吸收了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新经验和监督理论的新成果,值得我们关注。《监督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条例》规定的监督方式有9种,审查规范性文件、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视察和检查、代表评议、述职评议、受理申诉和意见、质询、特定问题调查。该条例关于各种监督方式具体运用的规范不但可操作性强,而且不乏新意,例如:一、关于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监督条例》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人员或者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当到会作报告并听取审议意见;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当委托政府有关  相似文献   

6.
六、司法制度与公正司法人民法院是中国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审判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  相似文献   

7.
人大代表如何依法行使罢免权?人大代表的罢免权,是指人大代表有依法提出罢免案并表决罢免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者领导人员的职权。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乡镇的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罢免案。  相似文献   

8.
为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9.
《公民导刊》2004,(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等各项组织法,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选出了我们国家的领导人员,完成了它所担负的各项重大的历史任务,已经圆满闭幕了。  相似文献   

10.
《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都对预选作了原则规定。《地方组织法》规定:在选举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乡、民族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时,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和代表依照法律规定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合计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时,进行预选。如何操作预选,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从各地以往的做法和经验来看,难以做到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预选,但以代表  相似文献   

11.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院长由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法院组成人员(院长、审  相似文献   

12.
全國人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十日第二十六次會議討論了福建省人民委员會、湖北省人民委員會提出的闕於地方各級人員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是否可以兼任各級人員委員會的委員的問題,决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一概不能在各級人民委員會兼任職務。  相似文献   

13.
在地方“两院”工作人员任命及任命后监督上易忽视的问题□冯波按照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以及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同级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命审判员、检察员以上至副院长、副检察长的职务。而助理审判员、...  相似文献   

14.
根据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水上运输法院和森林法院等。我国的法院,按审理案件的程序说,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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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省县、市人民检察院对1956年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情况的检查材料来看,我省县、市人民委员会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是重视的,认真贯彻执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省89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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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代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12月31日(56)代民政字第10号报告:代县在1956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错误地把任期未满的县人民法院院长重新进行了选举。虽然前任院长连选连任,但这种作法是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三条关于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期四年的规定的,因此要求给予批评处分并指导纠正。省人民委员会认为代县人民委员会能及时发现错误,进行深刻检讨,采取善后措施是好的,决定: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一日通过,现予公布。  相似文献   

18.
述职评议是地方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一种有效形式。静安区人大常委会从上届开始这项工作,五年来共对24名区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评议。2003年换届以来,为进一步加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力度,我们把评议干部的范围延伸到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府两院”领导,在全市率先对副区长和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行评议。  相似文献   

19.
正目前,很多地方人代会对会上选举产生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不当场颁发当选证书,而是等到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再颁发。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合适,符合立法精神。检察长当选证书不当场颁发的做法,主要依据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人民代表大会上选出后,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法律规定,这种制度设计的优点在于,既使检察机关能够接受各级权力机关的监督,保证检察工作在正确、合法的轨道上运行,又使全国检察机关的力量和  相似文献   

20.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麦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市辖区九人至二十一人;"的规定,修改为:"市辖区九人至二十一人,人口特多的市辖区至多不超过二十七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五项"乡、民族乡、镇三人至十三人。"的规定,修改为:"乡、民族乡、镇五人至十五人,人口特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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