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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保障合伙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律师执业机构。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第四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第五条 合伙律师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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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行为,加强管理,保障合伙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愿组合,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条合伙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业务活动。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随意调用律师事务所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干涉律师依法执业。第四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五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得从事其它任何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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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灵 《中国律师》2009,(1):55-59
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其中,关于合伙律师事务所,新修订的《律师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据此,在我国,合伙律师事务所现在可以包括(或者说区分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两种形式。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下称《律师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结束了对它褒贬不一的争论历史。合伙律师事务所近年来在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策指导下,已充分展示了其蓬勃的生命力,其发展方向是符合社会主义事业的大目标。然而,合伙律师事务所随着形势的发展,也引发出许多值得研究的法律问题,如果不尽快加以解决,势必会给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笔者希求通过合伙的理论分析,揭示合伙律师事务所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引起广大同仁的共鸣,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  相似文献   

5.
规范律师异动程序,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律师管理的重要职能,也是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宏观调控、优化律师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在规范律师异动行为时,既要充分尊重律师自主择业的权利,畅通律师流动的渠道,又要严格加强管理,积极引导,使律师异动合理、有序、规范,充分运用律师异动杠杆,促进区域内律师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一、以合同为基础,正确处理异动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合伙、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合伙、合伙发起人基于合伙协议或合作协议建立的律师执业机构。合伙人或合作发起人的退伙或退出,应当由合伙协议、合作…  相似文献   

6.
合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伙所)是近几年迅速崛起的律师组织形式,已成为法律服务市场一种历史发展趋势。正确认识和评价合伙所的特点,对于加强律师队伍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律师队伍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合伙所发展过程以及未来发展趋势来看,这种形式的律师执业场所除了具有一般律师事务所的职业特点之外,还具有自己逐渐形成的鲜明特点,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一、合伙所具有完全的私营性这是合伙所区别于其它所首要的、根本的特点。合伙所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律师成为社会中介组织,律师工作不断改革的历史背景下出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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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惟佳 《中国律师》2000,(11):63-64
一、按份共有:明确合作所产权关系的基本思路现有律师机构,无论是国资所、合作所,还是合伙所,都各有其独具的特点和优势。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1996年第42号、第45号令发布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愿组合,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作律师事务所由律师自愿组合,共同参与,其财产由合作人共有,合作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可见,在产权关系上,如果说合伙所是按份共有,那么,合作所就一…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保障合伙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律师执业机构。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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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08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取消了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并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律师法》规定可以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我国律师事业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大举措.它必将对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律师执业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本办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包括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 国家鼓励律师事务所向高层次、规模化发展。  相似文献   

11.
律师工作的改革,关键是律师管理制度的改革。律师管理制度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行政管理制度,二是行业管理制度,三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在建立和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运行机制方面,我们作了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我们的做法是:一、选好“领头雁”、配齐“带班人”我们运城地区1994年有14家律师事务所,1994年后发展到25家,其中国办所14家,合作所5家,合伙所6家。国办所中实行事业编制、企业管理、自收自支的有5家。全区律师执业机构由过去单一的国办所发展成为现在的国办、合作、合伙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新格局。…  相似文献   

12.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律师执业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本办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包括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第三条国家鼓励律师事务所向高层次、规模化发展。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成立。第五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三)有3名以上的律师。第六条律师事务…  相似文献   

13.
一、律师机构和人员现状及人事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律师体制改革后,律师机构和人员发生了如下变化:原有占国家事业编制的单一国办所已发展为国办所、合伙所和个人命名的律师事务所等多种体制并存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有占编的公职人员、有不占编的合伙律师,经费管理和分配形式上亦发生变化,大部分律师事务所经费上实行自收自支;分配上实行效益工资制。律师体制和组成人员身份发生如此大变化,但在人事管理方面,司法行政机关人事部门至今仍奉行过去一套人事管理办法,这不利于律师事业发展。主要表现是:一,对国办所人事…  相似文献   

14.
1998年以来.我国律师事务所逐步开始改制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伙所”)。合伙所已成为我国律师执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在我国目前1.1万家律师事务所中.合伙所占到总数的70%。”合伙所从其本质来说,属于合伙人自愿组合、财产归全部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人合组织。合伙所具有较灵活的内部运行机制,较大的自主权,较高的个人收益,能调动律师的积极性,有利于律师事务所形成相对稳定的领导核心。促使合伙所内部建立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但因为在我国合伙所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风险太大。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律师事务所规模的扩大。很多人建议在新的《律师法》中确立有限责任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地位,这样更有利于律师事务所走向规模。律师事务所的体制固然会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但从国外律师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国外有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历史长达上百年,人员多达上百人、上千人,他们之所以能长盛不衰.其中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是他们有一整套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这也是我国大部分律师事务所欠缺的,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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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有幸作为司法部“首届中国高级律师赴美培训考察团”成员、赴美学习、考察,走访了纽约、华盛顿、芝加哥、旧金山等地近二十家律师事务所,对美国的律师事务所及其管理进行了考察和了解。为促进我国律师体制改革,特整理出来,以飨读者。在美国,律师事务所有两种类型:个人开业和合伙开业。律师事务所成立的程序相当简单,作为个人开业,律师只要考试合格取得律师资格并在州最高法院登记即可挂牌开业,无需提交任何法律文件或经任何部门批准,如果是合伙开业,则合伙人之间只要签订一个合伙协议,就合伙开设律师事务所的有关事项作出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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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模化发展”的理解合伙所(即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下同)的规模化发展是适应我国经济建设需要和律师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所谓“规模化”,不能狭隘地将之理解为业务量大、律师人数多,它包括一系列综合评价的标准,如合伙所的社会公众形象、办公条件及相关设施的现代化程度、物业管理的科学化和体制化以及服务种类的多样化和专业化、律师的综合素质水平等等。对于专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机构合伙所而言,树立和维持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是其规模化发展的重要基础。笔者认为,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在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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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照 《法治研究》2006,(12):20-21
我国的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二十多年来,律师执业机构经历了从单一的“国资所”到“合伙所”“合作所”“国资所”并存的变化。目前,全国共有1.1万家律师事务所,其中合伙律师事务所7770家,占律师事务所总数的70%左右,合伙律师事务所已成为我国律师执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合伙所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为维护国家、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18.
在中国律师业中,合伙制已经发展多年并成为律师事务所的主流组织形式,但由于合伙人对风险的无限连带责任使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根据新修订的《律师法》,今年6月1日以后,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将允许设立,这对目前规模化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将产生重大影响、,但是,“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内涵、责任风险承担方式、普通合伙向特殊普通合伙转变的条件、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异同等问题还有待明确。在2007年12月20日由中国律师杂志社和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规模化合伙所发展的新契机”主题研讨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法制司、律师公证司,北京市司法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及北京、上海、山东等地大型规模化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有关学者各抒己见.对“特殊的普通合伙”这一新型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进行了探讨,表达了各自的见解。现将各位发言摘要辑录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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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征税:律师不堪重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税收体制中存在着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双重征税,而使律师税务负担过重的问题。它已经影响和制约律师行业的发展。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何在?记者就此走访了有关律师。律师行业目前的征况情况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目前的征税状况反响较为强烈。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一个合伙律师事务所负担的主要税种有:营业税、城市建筑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合起来占总收入的5.5%;企业所得税,占所得的33%;律师个人还要交纳5%-45%的个人所得税。这实际上是对律师进行双重征税,无形之中加重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负担。理由是:第一,从合…  相似文献   

20.
一、关于“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法》中不再规定律师的执业组织形式。律师的执业组织形式应由律师自己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形式可由其他法律调整,如公司制的事务所,应由公司法调整,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应由合伙法调整。《律师法》可以在执业资格一章中规定开业资格,真正把住执业和开业的“入门”关,将执业组织形式交给律协去管理和指导,以执业责任为核心,而不是以执业组织为核心,搞好律师的行业管理。二、关于“律师执业条件”考虑这一章增加开业条件的内容,成为“律师执业条件和开业条件”。将律师执业条件和在不同形式的执业组织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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