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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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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保障世界》2010,(2):48-49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纸头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正为了减少和防止用人单位秘密被泄露的概率,维护用人单位的市场竞争地位及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但由于法律规定不细,而相关解释、法规、规章散见于诸多规定之中,难于全面把握,诸如竞业限制补偿过低怎么办?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应否支付违约金?未约定竞业补偿金数额,谁说了算?下面案例予以解答!一、竞业限制补偿金过低,劳动者违约也应担责?【案例】2010年6月,刘女士入职深圳某公司。双方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约定刘女士月工资为9000元。同时,双方签订的《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约定:乙方(刘女士)承诺在解除  相似文献   

3.
政策问答     
特别提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巴掣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政策问答     
《劳动保障世界》2008,(1):38-39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竟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也就是,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提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竟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因此,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如果在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的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辞职,是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  相似文献   

5.
政策问答     
《劳动保障世界》2010,(10):42-43
1.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求签订竞业禁止条款,约定在我离开公司后的一段时间不得到与公司同行业的公司任职。这一规定有效吗? 答:约定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相似文献   

6.
司法实践界和理论界对普通劳动者在职竞业限制义务性质的厘定可归纳为三种学说,即法定义务说、约定义务说和忠实义务说。我国现行法律对普通劳动者在职竞业限制义务尚无明文规定。忠实义务说并不禁止双方当事人签订在职竞业限制协议,以忠实义务界定在职竞业限制义务更为合理。忠实义务理论下,若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事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在职竞业限制协议有效,且在职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也有效;普通劳动者负在职竞业限制义务,但不应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在职竞业限制条款的拘束。  相似文献   

7.
试用期是《劳动法》规定的一种特殊期间,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的,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同意约定或者不约定试用期。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第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第三,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劳动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受《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第29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限制。《劳动  相似文献   

8.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限制恶意竞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从业期间和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必须遵守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保守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保密事项.否则。劳动者将承担违约责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原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它发生于劳动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期间,是对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完善和发展,是确保劳动合同有效和劳动过程顺利实现的重要法律手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相似文献   

10.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和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的落实和体现。《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即是说,法律授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换言之,试用期并不是劳动合同的必要内容,而应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一般在劳动者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情况下可以约定。农民合同制工人是企业从农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作,包括从农民中招用的定期轮换工。他们在走上新的生产岗位后,面临着一个新的环境,一般有必要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作为劳动者一方,可以考察用人单  相似文献   

11.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社会法,立法向劳动者倾斜,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依法或者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2.
用人单位的格式劳动合同能改吗?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的协议。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有事先拟好的劳动合同文本,这种文本大都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计的规范文本,不会有大的问题,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可以与企业协商约定其他条款。不管什么样的合同,都允许当  相似文献   

1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终身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各种劳动合同中法律规定最为复杂。牵扯的权利义务最广泛的,因此备受关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虽然没有期限的约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时解除,但也不一定是终身的,遇有法定事由可以提前解除,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而终止。只是在约定终止条件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相似文献   

14.
【案例】2008年2月6日,陈先生与某外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陈先生担任该公司销售经理职务,每月工资7000元,合同期限3年,同时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约定:"陈先生在某外贸公司工作期间及离职后,必须保守某外贸公司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商贸公司的业务员,手头握有很多客户名单。近期公司在与我续签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我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规定了竞业限制条款。  相似文献   

16.
《劳动保障世界》2009,(2):34-35
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据此,分公司不符合法定的用人单位资格,不能自行招聘员工,也不能以分公司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7.
我国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行为一般是从公司法和劳动法的角度进行限制,赋予其法定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但是两部法律之间的衔接存在一定的问题,没有解决未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高管的竞业限制问题。笔者认为在公司中处于强势地位的高管即使未掌握商业秘密,公司也能与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还试图寻找其他的法律路径对其竞业行为进行限制,例如:公司自治、劳动者规章制度以及不正当竞争。  相似文献   

18.
《劳动保障世界》2006,(9):38-39
特别提示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相似文献   

19.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又与本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言,由于他们已在本单位工作过一段时间,具有一定的本单位工龄,所以在约定试用期问题上,应该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劳动者仍从事原来工种的,则没有必要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再约定试用期。因为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相当了解,约定试用期的目的已经达到。  相似文献   

20.
许多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离职后加入或成为竞争对手,往往不让劳动者到竞争对手处兼职或任职,也不让劳动者自己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即爱拿"竞业限制"说事。一些劳动者出于担心,也往往瞻前顾后,甚至不敢越雷池一步。其实,"竞业限制"并非随心所欲,笔者作为法官收集的以下案例或许会对你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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