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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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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律师法》,该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律师行业的一件喜事,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业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修订后的《律师法》根据10年来律师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适应新时期新阶段党和国家的新要求,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修改和完善,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它的颁布实施,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步骤。是保障我国律师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为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更加自觉地积极投身于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进一步推进律师工作建设,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律师管理体制,提高律师工作水平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修订后的《律师法》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调整、补充和修改。新增、修订条款40余条,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个人有权开办律师事务所……一系列新增内容,让人们有理由相信.今后律师的执业权利将会得到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新规定将会推动律师业蓬勃发展。本刊组织有关专业人士对新《律师法》进行了解读,现辑录如下。  相似文献   

2.
秋实 《中国律师》2008,(7):18-19
新修订的《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重要举措。新修订的《律师法》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权的规定,改善了律师执业环境。  相似文献   

3.
我国第一部《律师法》是1997年1月1目起实施的,至今已有10多年时间。为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律师法(修订单案)》,并于2008年的6月1日正式施行。新《律帅法》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  相似文献   

4.
君义 《中国司法》2008,(2):73-73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律师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律师事业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修订后的《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日生效。新《律师法》主要对以下内容做了修订和完善:一是明确了律师执业许可的权限和程序,同时严格限定了特许律师的条件:二是增加了合伙律师事务所类型和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的规定;三是加强了对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辩护权的法律保障;四是规范了对律师的监督管理;五是补充和完善了律师协会的职责。其中,对律师会见和调查取证“两权”的修改和完善将对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产生影响。反渎职侵权部门如何更新观念,调整工作策略应对变化,把握发展机遇,尽快适应新要求,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6.
正近年来,我国《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陆续修改实施,对律师的职业定位、职能作用和权益保障从法律层面予以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法律和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发挥律师职能  相似文献   

7.
陈俊生  张毅 《中国法律》2005,(6):13-15,69-72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是1996年通过的。自1997年实施以来,该法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该法在实施过程中也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几年,《律师法》存在的问题愈益显得突出,与新时期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很不适应。  相似文献   

8.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律师法》充实了律师执业许可和执业行为规范的内容,强化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监督管理措施,调整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监管职能的层级配置,完善了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责,加强了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  相似文献   

9.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律师法典,它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律师制度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对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行业务,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起着极广泛、极重要的作用。但也应看到,我国律师制度立法及律师队伍现状还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之处,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  相似文献   

10.
《中国律师》2008,(7):5-7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于2007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律师法》的修订,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扩大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同时,《律师法》的修订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又为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自身素质、能力和水平提供了机遇。围绕着贯彻修订后的《律师法》,  相似文献   

11.
《中国律师》2014,(7):9-10
正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全国律协近日制定下发了《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准则共分六条,内容包括:一是律师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本质属性,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二是律师应当始终把执业为民作为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通过执业活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  相似文献   

12.
2008年6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对实施了十多年的《律师法》进行修改的决定。修订后的律师法根据十年来律师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适应新时期新阶段党和国家的新要求,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修改和完善,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  相似文献   

13.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确定了我国律师制度的主要原则和内容,但随着我国律师制度改革的深化、中国加入WTO组织,以及法律服务国际化趋势的加强,律师制度的发展和变化都对《律师法》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一切为《律师法》修改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和修改的可能性。同时修改《律师法》以顺应我国法律制度的需求和发展,也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4.
一、修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必要性和修订草案起草过程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律师法》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处罚制度作了较大的调整和完善。目前施行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令第86号),是司法部依据原《律师法》于2004年制定的,许多内容与新《律师法》不相符合不相适应,严重滞后于加强律师执业监管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15.
刘瑞兰 《政府法制》2008,(14):18-19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并定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律师法》针对突出问题做出修订和补充,条款多达40余条,涉及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执业许可、律师执业监督管理等诸多方面。律师事业与公众和社会的生活息息相关,规范律师执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也就意味着公民的权利将更有保障。  相似文献   

16.
梁淑军 《中国律师》2010,(11):69-70
2008年6月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开始实施,至今已逾两年。新《律师法》特点鲜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完善了律师的具体执业权利.特别是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规定;二是增加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内容,如增加了律师执业人身保护权、律师执业言论责任豁免权以及保守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秘密的权利和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方面的保障措施。上述规定扩大了律师权利,加强了对律师的执业保障。  相似文献   

17.
修改后的《律师法》的实施,使律师执业权利更为完善,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给反贪侦查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检察机关的反贪侦查部门应当更新观念,改变“口供中心型”侦查格局,进一步提高侦查水平,以适应修改后的《律师法》的要求。同时,建议立法机关对相关法律作必要的修改,保障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18.
一、新修订《律师法》与反贪侦查工作的相关内容 新修订《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对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部分权利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对于律师在诉讼中承担职责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具体表现为: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相似文献   

19.
任达 《中国律师》2005,(10):5-7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强化律师执业管理,建议将律师法的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并在适当时间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涉及律师工作的相关规定作出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律师法执法检查报告  相似文献   

20.
杜春 《中国律师》2007,(12):17-19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律师法(修订草案)》。这是对1996年制定的《律师法》的第二次修改。这次修法,从我国律师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出发,在充分调研、多方协调的基础上,本着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要求,对现行律师制度作了多方面的补充与完善。这次修法,标志着我国律师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必将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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