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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宁政办发[2018]7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级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2018年7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级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耕地保护的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相似文献   

2.
正渝府办发[2018]6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5月14日重庆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和《国  相似文献   

3.
豫政办〔2006〕5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加  相似文献   

4.
<正>甬政办发[2018]1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2月18日宁波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美丽宁波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相似文献   

5.
<正>吉政办发[2010]3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吉林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一、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机制,建立市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及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办法。二、各市(州)人民政府对《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市(州)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相似文献   

6.
正甘政办发[2018]123号2018年7月23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6月13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同时废止。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相似文献   

7.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六月三日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精神,建立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制定本办法。二、…  相似文献   

8.
国办发〔2005〕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建立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  相似文献   

9.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一、为建立市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全省耕地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10.
甬政办发(2007)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力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各地200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正皖政办[2018]1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设区市及省直管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3月30日安徽省设区市及省直管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相似文献   

12.
正豫政办[2018]3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6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3.
《山西政报》2010,(1):11-13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切实做好我省耕地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14.
甬政办发[2010]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和《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内蒙古政报》2011,(17):10-12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06—201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01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2006年-2010年盟行政公署.  相似文献   

16.
<正>甬政办发[20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17.
<正>甬政办发[20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18.
《山西政报》2007,(19):18-1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在全省建立市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9.
<正>甬政办发[2015]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5年度宁波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浙商回归各项年度工作任务。  相似文献   

20.
甬政办发[2013]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3年度宁波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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