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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8)
正渝府办发[2018]6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5月14日重庆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和《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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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17)
豫政办〔2006〕5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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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
<正>甬政办发[2018]1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2月18日宁波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美丽宁波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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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政报》2010,(22)
<正>吉政办发[2010]3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吉林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一、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机制,建立市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及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办法。二、各市(州)人民政府对《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市(州)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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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5)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一、为建立市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全省耕地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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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12)
甬政办发(2007)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力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各地200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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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6)
正皖政办[2018]1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设区市及省直管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3月30日安徽省设区市及省直管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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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13)
正豫政办[2018]3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6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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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7)
甬政办发[2010]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城区内河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和《宁波市城区内河建设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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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
<正>甬政办发[20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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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
<正>甬政办发[20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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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1)
<正>甬政办发[2015]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5年度宁波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浙商回归各项年度工作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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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10):21-24
甬政办发[2013]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3年度宁波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