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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6 毫秒
1.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04甬人社发(2019) 32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民政部门、功能区市场监管分局,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 42号)、《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2.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17甬人社发[2019]78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各有关部门: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关于培养目标、补贴标准及资金渠道  相似文献   

3.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22甬人社发[2019]94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0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相似文献   

4.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20甬人社发[2019]88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局对351件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相似文献   

5.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23甬人社发[2019]104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财政部门: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05甬人社发(2019) 40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社管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现将《宁波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与医疗费结算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7.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01甬人社发[2019] 26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四区一岛"人力社保、经信、财政、商务、税务部门: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9] 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 23号),以及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省  相似文献   

8.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18甬人社办发(2019) 48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宁波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正甬人社发[2019]45号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社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经信厅、浙江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0号)、《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党发[2018]4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4]153号)中资助政策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相似文献   

10.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14甬人社发[2019]76号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组织、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4号)精神,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退职人员,下  相似文献   

11.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16甬人社发[2019]74号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现将《宁波市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2.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13甬人社发[2019]75号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组织、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 43号)精神,为保障精减退职人员的基本生活,使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相应提高,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市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06甬人社发[2019]47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宁波市技能创业孵化机构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8-0028甬人社发[2018) 147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农办(老区办),"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 59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15.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02甬人社发(2019) 29号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市直各单位,在甬部省属有关单位:现将《宁波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16.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09甬人社发(2019)54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激发企业等主体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积极性,现将《宁波市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24甬人社发[2019]108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为更好地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制定了《宁波市工伤预防工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8.
正甬卫发[2019]76号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发局、社管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文件精神,参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浙财社[2019]34号)提标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8-0029甬人社发(2018) 135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经信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财政、税务、经信部门: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降本减负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8) 125号)精神,我市自2019年起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2021年的3年内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1个月的额度。同时,对首次上规模的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小升  相似文献   

20.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21-0004甬人社发[2021] 12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宁波市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4月22日宁波市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9] 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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