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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保安乡、隆福乡和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等地,一伙骗子到处游说,以每股金额150元和250元不等的股份欺骗上千名不明真相的村民投资入股开挖国宝,疯狂诈骗钱财数十万元。记者经过深入的调查,终于揭开了这一特大诈骗案的黑幕……采矿生意亏本合谋诈骗1991年,大化县岩滩镇的农民韦景万在南丹县大厂镇土匪洞(地名)采矿。覃政柏(大化县岩滩镇人)、谭忠恒(都安县隆福乡人)及其妻子韦秀倍以入股的形式到韦景万的矿场打工。  相似文献   

2.
技术入股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技术入股若干法律问题探讨张柳坚随着我国公司法的颁布和实施,技术入股的规范化问题亟待解决。目前,社会上的"技术入股"形式多种多样,性质也各有不同.以深圳为例,据调查,共存在8种不同形式的"技术入股"[1]。这些形式均不同程度地体现了科技人员的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入股是一种日益普遍的出资方式。本文比较系统地分析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知识产权入股的规定,并根据这些规定论述了我国知识产权入股的标的范围、出资程序、股价和比例限制等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4.
投资者可依法以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如《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种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者可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合营各方可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为合作条件。但是技术成果如何作价出资,出资各方有何权利义务等,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由于技术成果如何人股无法可循,因此,技术成果入股很容易引起纠纷,甚至导致合作失败,以至于清算。当前技术成果入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出资各方对入股技术成果的可行性论证不足,入股技术成果不成熟。在入…  相似文献   

5.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建中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入股黄河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建过程中,涉及到国有企业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何作价入股进入到改建了的公司制企业之中,成为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本文就此问题加以探讨。一、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形式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建...  相似文献   

6.
四川出现“股田制”公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一种改革正在四种南溪罗龙镇杉木村进行着。他们的具体做法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资金入股,5000元为1股,每亩地按一年的产出400元折算入股;可单独以资金入股;公司组建阶段的技术人员和务工人员可以工资入股。公司将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技术成果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调整技术出资方与其他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技术成果入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成果入股是指技术成果拥有者(以下简称技术出资方)将其技术成果财产权作为出资投入公司,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第四条技术出资方可以用下列技术成果财产权作价入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  相似文献   

8.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在我国很多农村得到实践,作为一种私法上的法律行为,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很多学者从多重角度对此进行了论述,本文拟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产生的原因,入股条件以及面临的困境和解决方法方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行阐述,希望对相关立法规范的制定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9.
1995年9月,湖南省耒阳市南阳镇一些人发起开办“诚盛煤矿”,村民曹泽荣牵头,与同村曾现志和曹令辉还有原告曹泽华4人商议—同入股。“诚盛煤矿”的股份为每股4万元,入股集资会定于9月21日晚并要求当场支付现金,过期不再接纳入股。此前,曹泽荣已经投入了1万元用于购买设备等。曾现志和曹令辉当时只能拿出1.3万元现金来,而原告曹泽华也只有一张还差3个月才到期的1.7万元定期存单。于是,曾现志和曹令辉便向曹泽华提出:让曹泽华拿定期存单上多出的7000元为其2人“作抵”。曹泽华未明确答应或否认,“反正都是这…  相似文献   

10.
吴义茂  吴越 《法治研究》2012,(7):118-125
目前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许多规定阻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的顺畅进行。为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顺利推进.应当改变对家庭承包经营权与其他承包经营权区别对待的政策.以现行法律对其他承包经营权的市场化的规制方式为目标改造家庭承包经营权.最终实现对家庭承包经营权与其他承包经营权的一体化规制.以适应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社会化、价值化的发展潮流。应当扩大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范围为一切单位和个人,取消对家庭承包经营权入股范围、入股目的等限制。家庭承包经营权应实行“意思主义+非登记不转让”的物权设立模式.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不应游离于公司法的法律调整之外.应当把其纳入公司法的法律框架之内.实现家庭承包制度与公司法等法律的衔接与互动.  相似文献   

11.
《商务与法律》2006,(5):30-30
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1月22日公布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规定指出,国家公务员以及国企相关人员家属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或入股煤矿、瞒报事故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1)配偶子女入股可开除。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将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招标中为亲友谋私重者开除。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情节严重开除。  相似文献   

12.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红朝 《河北法学》2011,29(6):26-32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户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价值形态的利用,并非是对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彻底放弃。我国应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限制性规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法律保障;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保证;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认定评估机制。  相似文献   

13.
专利技术入股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以专利技术入股是当前常见的经济现象,其中有以专利权入股的,也有以专利实施权入股的,还有把专利申请权也视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专利权是知  相似文献   

14.
自198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开始,被誉为"中国第三次土地改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为一项创新型的流转方式。近年来,入股形式包括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股份有限公司等,每种入股形式都存在不同法律层面的阻碍和矛盾。本文通过文献分析法对相关法律进行剖析,试图揭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存在的深层原因,提出通过对目标群体差异化的制度设计来满足农民流转土地的需求。  相似文献   

15.
技术入股是一种重要的技术转移机制,在促进成果转化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技术入股面临着国有资产管理、治理结构、股权奖励以及税收等方面的障碍.应当从国家层面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技术入股行为,为技术入股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  相似文献   

1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术成果入股与提成行为,鼓励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技术成果持有人、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技术成果入股与提成,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技术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二)技术秘密;(三)计算机软件;(四)其他技术成果。第四条本条例所称技术成果入股,是指技术成果持有人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企业的行为。本条例所称技术成果提成,是指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从…  相似文献   

17.
凌雯雯 《法制与社会》2013,(35):219-221
一直以来,土地问题一直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2007年,重庆市开启了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的“第三次革命’。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能够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对实现农村土地资本化及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研究土地承包权及其流转的法律定义,深入分析入股的法律性质及问题,并就如何完善其制度等方面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原告A公司诉被告某研究所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将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成果入股联营,违反了不经双方同意不得转让第三人的合同约定,应当撤出股份,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辩称:技术入股不同于技术转让,其行为不构成违约。经庭审调查、质证及法庭辩论,查明:1989年12月,原被告签订了开发高科技通信技术合同。合同约定:合作开发技术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该技术。1992年11月,该技术通过鉴定。1993年4月,被告单方以该技术成果入股与另外两家企业成立了通信设备联营…  相似文献   

19.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行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入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 第四条 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国家科委颁布的高新技术范围;  相似文献   

20.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东航收购案”引起了公众的普遍关注,虽然“东新方案”(即新加坡航空公司入股东航的方案)在2008年1月8日东航特别股东大会上遭到否决,但是关于外资入股国内民航业可能带来的利与弊、喜与忧的讨论仍然在继续着。其实,就在《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于2001年底颁布前后,就有权威媒体称“民航业拉开外资并购序幕”。因此,无论东航案的最终走向如何,其中反映和体现的法律问题均值得我们剖析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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