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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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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伤保险是现代社会应对工业伤害和职业病的积极措施,也体现了现代法律保护社会弱者的价值取向和法律公平正义之基本理念。世界各国对工伤事故的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关系形成了四种规范模式,我国现行法确立了以取代救济模式为主,有条件地辅以双重救济的模式。通过对四种救济模式比较,惟补充救济模式既分散了企业风险,又避免了受害人获得双重利益,真正符合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的目的,能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的作用,所以,我国应确立工伤保险赔偿的补充救济模式。  相似文献   

2.
现代工业社会,工伤是经常发生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竞合时给司法审判带来了困难。理性处理二者的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未来工伤保险立法必须对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适用关系做出明确的界定,应根据工伤发生的原因而适用不同的处理模式。  相似文献   

3.
随着近年来雇工人身损害事件的频发且趋升,特别是雇工人身损害赔偿在自然人的普通民事赔偿与劳动者的特殊工伤损害赔偿之间的徘徊不定,使得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定性开始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紧密相关,进而成为当前理论和司法实务界的一个难题。本文认为雇工具有身份复合性和性质特殊性,对雇工及其人身损害案件,不能片面依赖工伤保险或民事赔偿的统一调整模式来完成,应该采取“语境化/类型化/案例化”的方式处理;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之间有必要建立协调和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4.
工伤赔偿模式根据政府的角色大致可以分为公共工伤赔偿和私人工伤赔偿模式,而公共工伤赔偿与私人工伤赔偿相比较有较大的优势,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工伤赔偿模式。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确立了公共工伤赔偿和私人工伤赔偿并存的“双轨制”工伤赔偿模式;《社会保险法》做出重大突破,确立了公共工伤赔偿的有限“单轨制”模式;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赔偿的模式上,又重新退回到原来的“双轨制”模式,没有正确处理好与《社会保险法》这个上位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在要求工伤保险补偿和民事赔偿的问题上可否进行选择,涉及到二者的关系如何处理,世界各国关于工伤赔偿与民事损害赔偿关系的主要模式,目前有选择、补充、双重、取代等四种,我国法律对此规定不够明确,对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关系采用补充模式具有更大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6.
工伤赔偿法律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伤赔偿实行的是非主要过错责任原则。工伤赔偿的特征及其法律适用决定了它与工伤保险存在着诸多区别。由于现行的工伤赔偿法律制度存在着许多问题,为了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尽快对现行立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针对非法用工伤亡人员的特殊制度安排并没有向这类群体提供恰当的保障,反而将他们置于制度保障的夹缝之中.非法用工单位与其职工之间法律关系复杂,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并未立即丧失主体资格,与其职工保持劳动关系,其他类型的非法用工单位与其职工之间应为雇佣关系.由于非法用工单位职工多数与其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事故性质进行认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不仅对非法用工单位职工伤亡事故赔偿的核心问题未置一词,向这些劳动者提供的赔偿数额也低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补偿水平.综合看来,《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这种专门性立法是失败的.  相似文献   

8.
《社会保险法》没有对我国工伤救济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规定。本文通过考察国外关于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侵权赔偿关系的四种模式(替代、选择、兼得、补充)、评介国内学者的相关建议并反思国内的法制现状,提出我国应该采取补充模式来建构工伤保险救济的法律体系,并应针对侵权人是雇主或第三人而建立不同的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9.
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适用关系立法模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适用关系上,国外有四种立法模式。我国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应规定存在因用语问题导致主张模式不明确,以及就第三人侵权所致工伤和非第三人侵权所致工伤立法模式不统一等问题。在四种模式中,统一采取补充模式比较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我国立法现实。在统一采取补充模式下,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尽到安全防护义务时需要调整现工伤保险待遇给付责任分配比例,且考虑兼顾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观过错;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考虑用人单位主观过错;第三人侵权的场合应赋予工伤保险机构、用人单位代位求偿权。  相似文献   

10.
论惩罚性赔偿金额的上下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惩罚性赔偿作为英美法系一项重要的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而日益完善,并影响到包括大陆法系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我国在相关的法律文件中也开始确立这一制度,并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作用。但是任何制度都应与一国的国情相适应。建立合理的惩罚性赔偿金额的上下限额,是在我国建立这一制度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合理的惩罚性赔偿限额可以指导法官的裁判、发挥制度的功能以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惩罚性赔偿金额的限额,应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社会经济文化并比较参考其它国家已有的经验。  相似文献   

11.
工伤保险制度的功能不仅在于赔偿,更重要的是预防职业伤害的发生。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自从1988年重建以来,在职业伤害救济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的职业伤害发生率并没有明显的下降,说明工伤保险制度中的预防机制没有得到有效的调动。应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府监督、追偿权等方面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制度的预防功能。  相似文献   

12.
中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与立法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工伤保险是世界上实行最早、实施最为广泛的社会保险制度,也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保险制度。然而,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工伤保险相对于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却显得滞后,形成了与现实需求严重脱节的局面。2 0 0 3年4月2 7日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为建立和发展工伤保险制度确立了法律框架。一、中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1 .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作为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工伤保险的雇主赔偿性质和工伤事故、职业病对劳动者身体与生命的直接危害,决定了国家在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中负有不可…  相似文献   

13.
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的适用关系应以补充模式为原则,以取代模式为例外。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既可以请求工伤保险赔偿,又可以请求侵权损害赔偿,但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保险人对工伤事故有先为赔付的义务,在其赔付之后可以在赔付范围内向加害人追偿。在雇主对工伤事故没有过错时则应适用取代模式,劳动者只能请求工伤保险赔偿。  相似文献   

14.
把以促进行政主体与公民间理性交往为核心的行政协商规则融入我国行政赔偿程序中,将有利于促进其价值的彰显与功能的发挥.我国2010年《国家赔偿法》反映了行政赔偿程序的协商走向,但存在诸多不足.有必要建立健全我国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与行政赔偿诉讼程序中的行政协商程序机制,以凸显行政赔偿过程中公民的主体性和主动性,弘扬纠纷双方的主体间性,从而强化公民权利之救济,获取我国行政赔偿程序的制度理性和价值理性之发展图景.  相似文献   

15.
处于工业化初期的国家,工业事故的频发是普遍性的问题,我国也不例外。在工业事故治理的私法规则方面,德国逐渐在无过错责任的基础上建立起工伤保险制度,而美国则伴随着古典侵权法的争论,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工人赔偿制度,这两种不同的制度体系在降低工业事故率方面都起到了作用。面对不断发生的工业事故,我国既有的侵权赔偿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事故赔偿也未能形成有效的预防激励。结合德国和美国的经验,我国应当完善侵权赔偿制度,提高赔偿金额,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以工伤保险为基础的事故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16.
赖力静 《工会论坛》2006,12(5):14-16
目前,我国的矿难事故频繁发生。矿工没有享受到工伤保险制度保障的现象十分普遍,以致人们对矿工参加工伤保险制度的价值产生了怀疑。本文从我国矿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制度价值进行细致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考察工伤保险制度的价值在矿业不能充分实现的主要原因,最后针对主要原因,提出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的确定存在一定争议,建议以差额化模式确定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而不是以定型化模式确定其赔偿年限。  相似文献   

18.
论危险活动所致跨界损害的国际赔偿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的赔偿责任主要是在外层空间活动方面被接受。国际赔偿的目的并不是实际分担损失,而是分担对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致损害的补偿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赔偿责任制度,但是并不急于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赔偿责任法律制度。要建立一个成功的国际赔偿责任制度,使受害者能够直接从经营者那里得到损失和损害赔偿,将需要在实体法以及程序法方面进行很多协调,以便外国公民能够向国家法庭或其他机关提出索赔要求。确定最近发生的环境灾难应在多大程度上归咎于没有履行预防责任。明确区分任何针对以下两种行为建立的赔偿责任制度: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和国家责任法下的非法行为。该法律制度还不应妨碍国家法律或国际私法规则下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惩罚性赔偿是保护被侵权人和合同中相对弱势群体利益、并兼具预防作用的制度。在合同法领域中运用惩罚性赔偿,面临与传统补偿性违约责任理念的冲突。但作为一种补充性违约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有其不可代替的存在价值与独特优势。通过一系列配套制度如明确适用条件和范围、可预见规则、最高限额、税收等限制,可以最大地发挥惩罚性赔偿的积极作用,避免其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20.
对于因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赔偿案件,实践中常会引发工伤保险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竞舍的问题。当作为工伤保险被保险人一方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遭受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人身侵权时,其便获得了有可能向用人单位和第三人双重索赔的权利。适用兼得模式处理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死亡赔偿案件时赋予劳动者一方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双重请求权并不有违保险法基本原则,相反,体现了对劳动者人身权的特别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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