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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的更新与发展关系到我国法制发展的方向,关系到我们法律传统的确立等问题。因此,这一课题又是常新的。法制要发展,法律要健全,法学理论就必须不断地更新。本刊笔谈栏将不定期地以“法学的困惑与发展”为题,展开讨论。欢迎法学界、司法界的专家、学者,特别是中青年学者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发展、完善法学理论、为法制建设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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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的更新与发展关系到我国法制发展的方向,关系到我们法律传统的确立等问题。因此,这一课题又是常新的。法制要发展,法律要健全,法学理论就必须不断地更新。本刊笔谈栏将不定期地以“法学的困惑与发展”为题,展开讨论。欢迎法学界、司法界的专家、学者,特别是中青年学者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发展、完善法学理论、为法制建设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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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的更新与发展关系到我国法制发展的方向,关系到我们法律传统的确立等问题。因此,这一课题又是常新的。法制要发展,法律要健全,法学理论就必须不断地更新。本刊笔谈栏将不定期地以“法学的困惑与发展”为题,展开讨论。欢迎法学界、司法界的专家、学者,特别是中青年学者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发展、完善法学理论、为法制建设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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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的更新与发展关系到我国法制发展的方向,关系到我们法律传统的确立等问题。因此,这一课题又是常新的。法制要发展,法律要健全,法学理论就必须不断地更新。本刊笔谈栏将不定期地以“法学的困惑与发展”为题,展开讨论。欢迎法学界、司法界的专家、学者,特别是中青年学者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发展、完善法学理论、为法制建设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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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的更新与发展关系到我国法制发展的方向,关系到我们法律传统的确立等问题。因此,这一课题又是常新的。法制要发展,法律要健全,法学理论就必须不断地更新。本刊笔谈栏将不定期地以“法学的困惑与发展”为题,展开讨论。欢迎法学界、司法界的专家、学者,特别是中青年学者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发展、完善法学理论、为法制建设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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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的更新与发展关系到我国法制发展的方向,关系到我们法律传统的确立等问题。因此,这一课题又是常新的。法制要发展,法律要健全,法学理论就必须不断地更新。本刊笔谈栏将不定期地以“法学的困惑与发展”为题,展开讨论。欢迎法学界、司法界的专家、学者,特别是中青年学者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发展、完善法学理论、为法制建设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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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面临的紧迫任务,就是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法制和法学,以便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法学的状况与法制的状况是分不开的,前者以后者为前提和基础,归根到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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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东方主义是欧美社会想象与误读中国法的结果,表现为欧美学者以西方法治标准来理解检验中国法。欧洲法律东方主义影响到美国,导致美国社会与学术界对中国法产生各种偏见与自负。1882年美国排华法案与民国时期美国驻沪法院"治外法权"的存在是美国法律东方主义的体现,是美国法制历史变迁中的阴影部分。美国学者络德睦对美国中国法研究中的传统思维定式进行了反思,指出美国法学学术界对中国法的认知存在很多偏见与自负。后殖民法学理论作为后现代法学理论的分支,依附与从属于美国的主流法学,美国学者反思法律东方主义是为了消除美国法律历史上的阴影,为主流法学的发展提供参鉴。中国法学面临的现实问题与美国有所不同,各自的司法背景也迥异,后殖民法学理论有其学术价值,但吸纳判例教义学体系的精髓才是学习美国法的优先选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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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官的职业化建设,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法官队伍,适应新形势下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已成为社会各届的共识,也是法官队伍建设的新目标。职业化法官的基本要求包括多个方面,较强的法学理论造诣是其中的重要标准。法学理论研究要做到纯理论与法律适用研究相结合。法官研究法学理论的目的是进一步增强理论修养和法制意识,用先进、科学的法学理论指导审判实践,不同于学者的纯理论研究。法官的使命是准确理解和掌握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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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4,(3):14-30
中国中古时期,法制文明获得突破性发展。无论是法学理论还是法典编纂,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取得了若干重要成果。而"法理"概念的提出则为此时期法制文明发展和进步的中枢环节。为满足解决秦汉法制困局之需要,在汉魏以降政治、学术环境熏陶之下,"法理"概念应运而生,这是中古法制文明演变中的一件大事。中古法学以"法理"为法律之本,以论理辩难的逻辑方式求贯穿法律之通理,将先秦法哲学的宏大论述与秦汉法律注释学的微观考证连成一体,促成了古代中国法学理论的完整与成熟。这不仅极大地推动了中古律令制度的系统化与完备化,对中古法制文明之演进产生巨大影响,而且对今日之法学研究亦颇具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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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不仅意味着我国经济体制将发生根本性的变革,而且也预示着我国法制体制、法的观念、法学理论将产生相应的变革和更新。研讨法学理论转变,法学观念更新,无疑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对法学理论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一、市场经济的法学视角市场经济与法制密不可分,但市场经济还不能和法制(法治)经济划等号,而是一定意义上的法制经济。其一,是说市场经济有其本身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本质上,市场经济本身受经济发展规律所决定,这种规律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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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8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40周年,也是新中国法学和法制发展的40年。为纪念之,法学界召开了各种形式的理论讨论会、座谈会,撰写出版了一批有关中国法学和法制40年的论文和专著,认真地思考和总结了建国以来法学和法制的发展历程,回顾了40年来,特别是近10年来法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讨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和繁荣法学等问题,从而进一步促进了法学基础理论学科的发展。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中国法学40年的发展问题 1.对中国法学40年发展历程的不同看法有的学者把中国法学40年的发展,划分为四个时期。创建和初步发展时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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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学与近现代中国法制之命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现代中国法制以法律比较为起点,并通过法律比较而发展。近现代中国法制发展曲折徘徊之时,也是比较法学低谷沉默之时。近现代中国法制的建设与发展、法学的复兴与繁荣,都是循着法律比较的途径,并在比较法学的基础上进行的。法律比较对于一国法制建设具有不可或缺性,可以说比较法学与近现代中国法制建设是共命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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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续)——对梁治平“法律文化论”的批判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1978至2004年,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尝试给出回答,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同时,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化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