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5 毫秒
1.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构成条件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由于该修正案中扒窃二字之前的一个顿号,究竟是代表和还是或不明确,从而引发了法律界对  相似文献   

2.
今年春节过后,连结京广铁路线与京九铁路线的武汉市南环铁路线铁路电力回流线被人一夜盗割1.2公里。回流线是消除铁路高压电线因打雷、电力车辆经过时产生的高压电力的分流导线。一旦遭破坏,过往的列车和行人便暴露在毫无保护的高压电线之下,危险将随时发生。就在警方侦查破案的同时,南环铁路线再次被人盗割。在4月18日全国铁路第五次大提速后,还有人在肆意作案,这给铁路运输带来了巨大的威胁。由于盗贼出手迅速,采取跳跃式的作案方式,破坏路段毫无规律,民警防不胜防。此后,南环铁路线又先后多处被破坏,被盗割回流线达1万余米,但警方连续布…  相似文献   

3.
一、问题的缘起修订后的《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除了盗窃一般财物,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之外,新增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三种行为类型。而这五种类型中,第一种可谓是普通类型,后面的四种谓之特殊类型。因而,对于扒窃他人财物是否不计数额一律入罪等问题便由此产生。对于扒窃入刑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院法院、人民检察院,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 据不少地方反映,近年来,一些曾因盗窃几次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盗窃分子,又一再进行撬锁、扒窃等活动。这种案件有时查出的盗窃数额不是很多,但破坏社会秩序的影响很坏。为及时从严处理这种案件,现决定:将(84)法研字第14号《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  相似文献   

5.
文春霞 《法制与社会》2012,(19):285-286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将《刑法》第264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至此,扒窃行为正式独立入罪.关于扒窃行为独立构罪是否成立“行为犯”,“随身携带”的认定、数额较大要求的取舍等问题,学界争论激烈,司法实务届也多有分歧.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八)》在修改时在盗窃罪的用语修改等其他方面也做了较大变动,将刑法第264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扒窃行为与其它盗窃罪类型的关系,扒窃行为的犯罪构成要件及其与刑法谦抑性的关系,刑法总则所规定的"但书"等部分出罪条件适用分则各个条款,对于适用出罪情节作为扒窃罪构成要件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刑法体系的完整性与一致性,选取其中几个角度对刑法第263条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7.
扒窃行为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行为并列,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构成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扒窃的客观要件是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且所盗财物与被害人人身有紧密联系;在司法实践中扒窃构成盗窃罪要受到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必要限制。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行为纳入到《刑法》第264条的盗窃罪中,与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多次盗窃三种共同并列于盗窃一般行为中,且不需要犯罪数额即可构成犯罪。该条文出台后,理论界和实践中均存在一定的争议,主要集中于扒窃的地点否需要发生在公共场所以及扒窃的对象是否必须是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本文将通过案例的介绍从这两方面着手分析,发现扒窃罪存在的不合理性以及不必要性,并试图提出扒窃罪解决的现实问题的替代性手段。  相似文献   

9.
赵栩 《法制与社会》2011,(28):126-126,132
《刑法修正案(八)》将盗窃罪的罪状修改为五种形式,并且取消了严重盗窃犯罪的死刑适用。盗窃罪的五种形态有各自的特征,对于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取消了数额和次数的限定,对于盗窃罪的认定产生了较大的变化,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认真分析并准确把握。  相似文献   

10.
李冬星 《法制与经济》2013,(6):46-47,49
1997年《刑法典》增加"多次盗窃"型盗窃罪,盗窃罪犯罪构成成为"数额犯+次数犯"。而《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与"数额较大"等新型盗窃形式加入了盗窃罪规定,盗窃的基本犯罪构成成为了"数额犯+次数犯+行为犯",严密了刑事法网,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又出现了新问题:即"数额较大"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和"多次盗窃"与"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新型盗窃"①竞合时如何评价问题。  相似文献   

11.
刘静 《法制与社会》2012,(36):284-285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盗窃罪由原来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这两种类型盗窃,增加到五种类型.其中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四类非数额型盗窃罪在司法适用中产生了不少争议,本文在此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12.
陈家林 《法律科学》2011,(4):95-101
扒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修改,即"……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因顿号的使用而容易产生歧义。对此应理解为"扒窃"行为是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相并列的一种单独构成盗窃罪的条件,而不是仅将"携带凶器扒窃"的行为入罪化。扒窃行为区别于一般盗窃行为的特征:一是发生在公共场所;二是窃取的是"随身携带"的财物。这两个特征使扒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超出了普通盗窃行为,而有了单独入罪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将扒窃行为入罪,没有金额的限制。但实际中也会出现行为人扒窃金额极少的情形,如果时其一律入罪,那么会导致刑法分则与总则第十三条之间的冲突。本文深入分析扒窃犯罪的特征后,给出了界定扒窃行为罪与非罪的七条标准,以冀实现刑法分则与总则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扒窃犯罪日益猖獗,成为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出行安全的一大公害,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有力打击扒窃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并列入罪,明确规定只要实施以上行为即构成盗窃罪,且没有犯罪数额、次数的要求。在实务中对于扒窃的界定、入罪标准以及如何处罚争议不断。为此,本刊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遴选典型案件,共同邀请有关专家,就司法实践中办理扒窃案件争议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15.
《政府法制》2008,(19):I0002-I0003
古交铁路运营公司是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而组建的新型铁路运输企业,其主要任务是承担古交矿区五对矿井(马兰、屯兰、镇城底、东曲、西曲)到古交电厂燃煤调运、屯马专用铁路外销煤取送(含屯兰待装)和古交矿区所有铁路线的维护管理任务。公司已率先成为山西焦煤集团第一家拥有车、机、工、电、辆,集行车运输与维修施工为一体的铁路运输企业。  相似文献   

16.
蒋爱山 《检察风云》2014,(18):66-68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辖徐州、合肥、南京、上海和杭州五个基层铁检院。在经济飞速发展、社会格局多元化和中国铁路体制大变革的背景下,面对铁路线上形形色色、错综复杂的贪污贿赂特大串案、窝案,战斗在上海铁路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岗位上的检察官们,以忠诚之心、正义之身、浩然之气,不畏强势、不徇私情,走南闯北,缜密侦查,深挖铁路“柱虫”,守护着法律的神圣,再现了一个个当代的“福尔摩斯”。  相似文献   

17.
最近,陕西省公检法司联合发布《关于处理扒窃案件的几项具体规定》。 规定指出,对于多次扒窃,累计数额达200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当场抓获的惯窃,且有扒窃外国人、港澳同胞等影响很坏的,累计盗窃、且有扒窃外国人、港澳同胞等影响很坏的,累计盗窃数额虽不足200元。也要追究刑事责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作为盗窃的一种特殊行为方式并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盗窃罪之列,解读该法条,扒窃不论犯罪数额和既、未遂的犯罪形态,以行为犯论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宜对扒窃做缩小解释,如此,才符合刑法谦抑的品格和刑罚严厉性、最后性的属性。鉴于此,认为应将扒窃限定于两个必备条件之下:一是行为人是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扒窃,二是扒窃的是被害人贴身携带的财物。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将刑法第264条规定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20.
盗窃犯罪是刑事案件中发案最多的一类犯罪,它不仅侵犯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修订后的刑法总结了多年来同盗窃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对现行刑法中关于盗窃的规定作了重要的修改,其中突出的是将现行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中的“惯窃”行为纳入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多次盗窃”中,规定“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对那些伸手作贼、缩手无赃的盗窃分子,尤其是扒窃分子,起到了有力的震慑和打击作用,更加有利于保护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