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36 毫秒
1.
美国对外观设计及其相关权利的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美国对外观设计及其相关权利的保护李明德《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都要求对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予以保护,但对于成员国或缔约方以何种方式保护,却未作具体要求。因而,对于外观设计的保护,有些国家将之纳入专利法,有些国家...  相似文献   

2.
一、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 根据我国专利法,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外形、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产品的外观设计也日益显示出其经济价值。鼓励在工业品上采用新的外观设计,对公众是有利的,对发展国内外贸易也是有利的。为此,早在1883年3月20日,在11个国家签署的《保护工业产权巴  相似文献   

3.
浅析德国外观设计保护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谢小勇 《知识产权》1999,9(1):46-47
在国际上,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 方式颇多,有些国家纳入专利法,有些国家将之纳入版权法,有些国家既给予专利法保护,同时又给予版权法保护,德国将外观设计的保护纳入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法和外观设计注册法。外观设计注册法是较普遍的保护方式,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创作者常会忽略注册登记作品,在侵权纠纷诉讼过程中,德国法院却认为该设计有足够的优点应该获得保护,于是竭力在版权法中寻求救济,从而产生了关于突出艺术特征的法学理论,通过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法的立法给予被侵权人利益上的保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具备突出的艺…  相似文献   

4.
WTO与环保有关的贸易条款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WTO《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GATT1 994、《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农业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及《政府采购协定》中均含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贸易条款。如何应对与运用这些条款并推动它们的进一步完善 ,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 ,而这一问题的解决必须建立在对它们的深刻理解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5.
正随着全球经济发展方式的提升,服务贸易中的知识产权贸易及涉及知识产权的货物贸易在全球贸易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知识产权规则与国际贸易规则之间的相互影响重大而深入,在相互渗透中形成了国际上重要的经贸规则。如迄今为止对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影响最大的国际条约,就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这样一部国际条约奠定了现阶段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和水平,而其本质还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定。  相似文献   

6.
我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稿首次明确了对“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并规定其财产权的保护期为发表之日起25年.而我国一直依据《专利法》对工业品外观设计进行专利保护,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鉴于实用艺术作品与外观设计具有很大程度上的重合性,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的差距将对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带来冲击,建议借鉴欧盟的规则,规定给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首期5年,可续展4次,最长25年”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罗斌 《法制与社会》2011,(21):26-29,41
随着《知识产权协定》的签署,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逐渐认识到全球范围的多边会谈不易达成符合发达国家利益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于是试图以双边或多边的投资或贸易保护协定推行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因此形成了TRIPs-Plus条款。本文分析了该类条款的法律特征,及在其他国家间产生的影响,旨在为我国今后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相似文献   

8.
张猛 《知识产权》2012,(10):80-89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与演进一直伴随着体制转换的过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代表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多边贸易体制的联合,《自由贸易协定》(FTA)代表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多边体制的双边主义转向,而《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的制定则表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多边贸易体制的联合出现了松动,产生了由多边体制向复边体制发展的动向.对这一过程的梳理及对其所暗含的利益博弈的分析,可以在一个更为广阔的学术脉络上理解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立法与执法的新趋势以及《反假冒贸易协定》的制定背景与意图.  相似文献   

9.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关贸总协定)是一项关于关税和贸易准则的多边国际协定,是对世界贸易进行国际干预和调节的主要机构,也是进行多边贸易谈判和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场所。关贸总协定和《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以  相似文献   

10.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以下简称TRIPS协定 )是乌拉圭回合拓展出来的新的重要领域 ,它整合了以往的知识产权条约 ,是建立在现有重要知识产权条约基础之上的协定 ,现对我国修改后的蓍作权法保护客体与TRIPS协定的异同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1.
何力 《政法论丛》2010,(3):27-33
WTO和WCO是当今世界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相互之间在关税和海关措施方面等功能上重叠,存在着国际组织法上的功能合作机制。这一机制集中体现WTO将两个重要协定《海关估价协定》和《原产地规则协定》交由WCO管理,而WCO成立相应的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和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予以技术支持。此外WTO和WCO之间还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以及贸易便利化等领域进行功能合作。以海关估价为例,WCO甚至无视精心打造的《布鲁塞尔海关估价公约》,而全力经营WTO移交来的《海关估价协定》,其背景是WTO和WCO共同推进的贸易便利化大势。  相似文献   

12.
一、外观设计及产品概述TRIPS协议在其第25条和26条中对工业品外观设计作了规定,这两条规定的重要性主要在于在世界范围内统一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并且确定了这个领域中的若干基本原则。其中第25条第1项就明确规定了世贸组织成员保护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的所有设计的义务,即对独立创作的具有新颖性或原创性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成员均应当提供保护。对此我国是以专利法加以保护的。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  相似文献   

13.
《SPS协定》因直接涉及食品安全、人类及动植物之生命和健康,目前有沦为贸易保护主义工具的倾向。由于《SPS协定》第4条的“等效”条款本身具有一定的弹性,甚至模糊性,导致了各成员方在实际适用该条款时显得无所适从或对该条款的解释莫衷一是,从而减损了该条款的价值。《SPS协定》第4条“等效”条款应追求“求同存异”的价值取向。与传统的“执行国际统一标准”的国际协调途径相比较,“等效”更能反映贸易双方在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时所要达到的适当保护水平,更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我国也可据此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卫生安全体系,制定符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适当保护标准;加强我国有关卫生行政许可制度的建设,提高卫生检测技术水平。  相似文献   

14.
世界贸易组织是世界上惟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全球性、多边贸易组织,是以强制性规则为基础的政府问国际组织。WTO规则与财政法制联系密切,相关协定包括GATY199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服务贸易总协定》)、农业协定、SCM(《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TRIM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政府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研究还很薄弱,加强其研究是当务之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研究》总论部分考察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变革与发展的历史轨迹,建立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原则。通过对《知识产权协定》的反思,该书论证了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应然状态。  相似文献   

16.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工业品外观设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才出现的现象,是人追求满足物质需要基础上的更高的精神需要的产物。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发展不仅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要,同时也产生了新的利益,促进了相关法律的发展。工业品外观设计在性质上介于作品与发明之间,因此世界各国便采用了自专利法至著作权法等在内的各种各样的法律模式来保护它。由于工业品外观设计本身性质的特殊性,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比较而言,采用专门法模式是更为科学合理的选择,同时可以辅之以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于我国而言同样是如此。  相似文献   

17.
《贸易便利化协定》作为"多哈回合"谈判早期收获的成果,其法律地位的确认对于正确认识《贸易便利化协定》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通过分析《贸易便利化协定》在WTO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及其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法律规则的适用关系,笔者认为《贸易便利化协定》属于"多哈回合"法律文件的一部分,而不是"乌拉圭回合"法律文件的升级版。由于《贸易便利化协定》是各国利益妥协的产物,其法律用语包含了大量软性用语并且直接或间接地规定了应当优先适用其他WTO法律规则的规定。这些都为《贸易便利化协定》在未来适用以及解释上提出了挑战。笔者通过逐条分析《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有关条款内容,对于可能存在的法律适用和解释上的难题进行了梳理,希望能为后续的研究打下基础。  相似文献   

18.
简评TRIPS—Plus知识产权执法及其合法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生效以来,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国际知识产权立法方面,在单边、双边、区域和多边层面,不断推行高于TRIPS协定所规定的知识产权执法标准。因其内容、方式、效果等都具有鲜明的TRIPS—Plus特征,不仅围绕TRIPS—Plus知识产权执法的合法性,而且再就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的“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问题,全球展开了激烈地争论。对TRIPS—Plus知识产权执法及其合法性进行分析与评述,便于我们正视国际知识产权执法领域的新动向。  相似文献   

19.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中国不仅享有贸易优惠,还要承担世贸组织有关协定的义务。这些协定包括作为世贸组织基本法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和一系列多边协定。 在所有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我们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涉决定一个民族兴衰的著作、商标、专利、生物技术、集成电路等重要内容,更在于从2001年12月11日我国加入WTO这天起,这一协议就在我国正式生效。——编者按  相似文献   

20.
战涛 《河北法学》2012,(8):62-63,64,65,66,67,68
多边贸易协定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消除贸易壁垒,实现贸易自由化。但是有时过度地追求贸易自由可能会给一国的公共道德造成威胁。因此,在多边贸易协定中往往内含了一些可以豁免缔约方缔约义务的例外条款。缔约方为了保护本国的公共道德,可以援引这些例外条款来对抗其他缔约方的指控。在WTO中,公共道德例外主要体现在GATT第20条﹙a﹚和GATS第14条﹙a﹚。另外,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27条第2款和《政府采购协定》第23条第2款中也规定了这种例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