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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处理海上船舶碰撞案件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碰撞事故发生后,在利害关系人之间会发生责任划分、损害赔偿和责任限制等一系列复杂的情况。特别是不同国家的船舶之间发生碰撞,就涉及到管辖权和适用何国法律诸问题。由于各国法律规定不同,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尽相同的。国际上,为了解决不同国家船舶之间发生碰撞引起的一系列纠纷,制订了一些国际  相似文献   

2.
许茹英 《法制与社会》2012,(21):243-245
根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给他人造成的损害程度和方式的不同,产品质量责任可以分成缺陷责任、瑕疵责任两种、由于缺乏对二者在法律规范上的明确划分,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分散在相关法规中,在实践中造成面临产品责任纠纷时适用法律法规不明确,责任义务主体之间相互推诿,造成受害人不能及时得到救济,不利于纠纷的有效处理.本文试图从九个方面对两种产品责任进行比较,明确区分二者的不同,以期当事人在遭遇到产品责任纠纷的时候能适当选择,以有效救济自己的权益.  相似文献   

3.
国际航空公约虽无“代码共享”的明示,但实质上确立了该种运输的赔偿责任机制。代码共享航空运输的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部分单向性连带责任,该种责任以代码共享法律关系为基础,并可通过合同拘束力扩张理论、侵权连带责任理论、并存债务承担理论和合同体系扩张理论给予正当性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对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责任承担的判定,常基于立法目的、实际需要、诉讼成本、旅客维权便捷性等因素综合考量。代码共享连带责任的适用会因不同责任限额产生相应的责任风险,需要代码共享协议有效防范。代码共享运输与连续运输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运输,实践中常有二者交织情形的出现,此时应以连带责任规则的适用优先。  相似文献   

4.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种主要民事责任。前者系由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注意义务,后者则在保护契约当事人的利益。二者的分立早在罗马法中便得以确立。由于法律规则是对丰富多样的人类具体生活某一角度的抽象.因此同一生活事实就可能同时蕴含着侵权与违约的成分。这就产生了两种责任规范的竞相适用——侵权与违约责任竞合。不过,在人类早期的法律中,实行的是责任非竞合制度,即一行为同时触犯侵权与违约两种责任规范时。  相似文献   

5.
责任保险制度通常涉及保险及损害赔偿两种法律关系,其中损害赔偿关系又主要表现为侵权责任关系。保险合同关系与侵权责任关系本为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但在责任保险制度中,二者相互影响,呈现出"相对分离"的状态,产生许多责任保险制度特有的现象。如被保险人请求权受限制,保险人获得参与权,第三者在特定情形下享有直接请求权等。  相似文献   

6.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民法中两类最基本的责任,在法律规定上对二者的性质有着明确的区分。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民事关系的复杂性,同一违法行为常具有多重性,同时具备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导致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出现竞合。对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研究,在我国法学界已经形成了相当的学术规模和理论体系。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进行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7.
本文以两部法律(法规)为基础,分别从责任承担、电子信息产品范围的界定、监管方式、立法的侧重点以及污染的控制标准等五个方面,系统地比较二者的不同,并以此为依据,提出完善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建议,以期对相关的研究能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8.
岑颖  陈娇 《法制与社会》2011,(15):42-43
缔约过失责任是民法上一个较为古老的制度,而安全保障义务是较晚出现的一种新型的义务。由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所产生的侵权责任在某种情况下会与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竞合,这两个责任就不再是互不冲突,而是出现了复杂的关系。本文将从两种责任发生的空间范围、时间范围及二者产生竞合的情况三大方面来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民法中两类最基本的责任,在法律规定上对二者的性质有着明确的区分。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民事关系的复杂性,同一违法行为常具有多重性,同时具备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导致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出现竞合。对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研究,在我国法学界已经形成了相当的学术规模和理论体系。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及当事人诉权的行使等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10.
一般经济违法和经济犯罪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违法行为,二者既有严格的区别,又互相衔接。正因为二者的性质不同,两类案件的受理机关和所适用的法律也不同。一般经济违法案件是由法院、行政执法机关或监察、纪检部门受理,所适用的法律是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规或其他规定;经济犯罪案件,由国家专门法律机关(主要是检察院、公安机关)受理,由人民法院审判,所适用的是我国刑法。正因为二者有着紧密的联系,各执法部门、各相关的法律之间就需要互相贯通,做到法律上互相衔接,处理上保持平衡。当前搞好经济违法案件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搞好一般经济违法案件与经济犯罪案件的法律衔接和适用法律的综合平衡。  相似文献   

11.
探究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的产生理论依据存在两种基本思路,文章在对两者进行分析后,肯定了从环境侵权救济后果和责任承担的角度入手,笔者认为,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社会化是为了弥补环境侵权个人赔偿制度的不足,与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法律价值相适应的。公平与效率是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产生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2.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民法中两类最基本的责任,在法律规定上对二者的性质有着明确的区分。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民事关系的复杂性,同一违法行为常具有多重性,同时具备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导致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出现竞舍。对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研究,在我国法学界已经形成了相当的学术规模和理论体系。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及当事人诉权的行使等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13.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行政职务中,根据其所实施的行为不同,可以引起两种赔偿责任,即行政赔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公安机关及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安行政管理职务时,也会因侵权行为而引起行政赔偿和民事赔偿。现将这两种赔偿责任的主要方面作如下比较和区别: 一、主体资格不同。行政赔偿和民事赔偿的主体虽然都是公安机关或公安人员,但在两种责任中主体资格不同。在行政赔偿中,公安机关或公安人员是行政主体资格,即其承担赔偿义务的主体资格是基于实施具体公安行政管理行为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地位是不  相似文献   

14.
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不法行为人的行为多重性从而产生的多重请求权,称为请求权的竞合。责任竞合和请求权的竞合是同一问题的两个不同方面。从民法上看,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权利产生,并使这些权利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责任竞合作为法律上竞合的一种类型,它既可能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亦可发生在不  相似文献   

15.
租船运输中船东为了避免在租约提单中承担比租约更重的责任,同时也为了使提单持有人受到租船合同的约束,而采用租约并入提单的条款,但仲裁条款并入会产生争议。通过分析各国的法律、有关国际公约和实践,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不应当然地承认租约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效力。  相似文献   

16.
张军旗 《现代法学》2006,28(4):129-135
在WTO违法之诉中,违法成员的首要责任是撤销违法措施,违法成员没有任意选择不同责任形式的法律权利。实践中,违法成员可能选择给予申诉方补偿或宁愿承受报复而拒不撤销违法措施,这对WTO协议的履行会产生消极影响,但在非常情况下也会对成员主权形成一种保护。  相似文献   

17.
何翠敏 《法制与社会》2013,(30):275-276
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行为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法律原则。通常,归责原则包括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和侵权责任规则原则两种类型,不同的归责原则对当事人产生的影响也不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决定或影响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内容、赔偿责任的范围、违约责任的方式。近年来电子商务异军突起,随之而产生的法律问题愈来愈多,本文针时电子商务中大额电子支付和小额电子支付两种类型,探析了违约责任发生时应当适用的原则。  相似文献   

18.
租约仲裁条款是否能够有效并入提单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小菲  万炬 《河北法学》2002,20(4):182-184
租船运输中船东为了避免在租约纯单中承提比租约更重的责任,同时也为了使提单持有人受到租船合同的约束,而采用租约并入提单的条款,但仲裁条款并入会产生争议。通过分析各国的法律、有关国际公约和实践,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不应当然地承认租约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效力。  相似文献   

19.
合同纠纷中产品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及处理王树岭在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经常会遇到合同一方当事人实施的某一行为符合了两种或两种以上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适用不同民事责任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结果,概括地讲,这就是“责任竞合”,其中最常见、最...  相似文献   

20.
论实现代位求偿权的条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本文针对理论界存在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就非常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可以取得代位求偿权的观点 ,对保险业中的代位求偿权和新合同法中规定的代位权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 ,保险业中的代位求偿权与新合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作者提出非保险责任范围的赔偿依法不产生代位求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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