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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6 毫秒
1.
最高额抵押突破了一般抵押每次发生的债权分别设定担保的传统模式,促进了交易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价值功能。文章从各国对最高额抵押的法律规定出发,循序渐进地分析论证了最高额抵押的价值与个性,所担保债权的范围、变更及限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最高额抵押立法的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2.
最高额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具有积极的价值功能.但最高额抵押亦有其弊端,如设定巨额的最高额抵押,致抵押物价值不能充分发挥;或债权人不与债务人正常交易,使债务人经济活动自由受限,因主合同备案存在瑕疵最高额抵押权实现不了等.完善我国最高额抵押立法应明确规定最高额抵押确定请求权制度、减额请求权制度和消灭请求权制度;以立法形式规定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他带有约定决算期的框架性合同可以作为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合同进行登记备案.  相似文献   

3.
我国《担保法》的颁布和施行,标志着我国担保制度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我国法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即保证、抵押、留置、质押、定金。长期以来,我国将质押归入抵押范畴,现《担保法》将抵押与质押两概念明确区分开来。所谓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  相似文献   

4.
最高额抵押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实务性问题,主要集中在最高抵押额的确定、决算期的确定、担保债权的范围及抵押合同中应有的其它约定方面。解决好这些实务性问题,对维护交易秩序,减少交易纠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动产动态融资担保具有的担保物流动性与债务人处分自由性的功能优势催生了企业对于流动性动产的担保偏好。以效率价值为主导的浮动抵押制度因蕴含着难以受偿的巨大风险而无法直接满足借贷双方的融资需求。实践中商业银行借助物流开发的创新性担保模式—动态质押,通过引入第三方监管在传统静态担保与浮动担保之间实现了动静平衡,是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合理配置的产物,无论在制度构造上抑或是实践适用上都呈现逐步取代浮动抵押制度的趋势。动态质押制度因具有强大的功能性优势而为实践所需要,但由于尚未被法律认可,仍面临适法性缺失的司法困境。在动产动态融资担保制度的路径选择上,废除现行浮动抵押制度,确立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动态质押制度,是顺应时代发展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6.
财团抵押与浮动抵押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财团抵押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创制的以企业特定的集合财产为抵押的一种担保制度 ,浮动抵押是英美法系国家创制的以企业可自由流转的集合财产为抵押的一种担保制度 ,两者都是以企业集合财产设立的抵押制度 ,却存不同特征 ,各有利弊。文章通过对两者之比较认为 ,在我国担保体系中 ,财团抵押与浮动抵押均有其存在的价值 ,我国未来《物权法》应采取两者并存的立法方略 ,并就此对梁慧星先生领导的物权法研究课题组的相关草案建议稿进行分析评价。  相似文献   

7.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是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法律制度。它以成立于抵押之前的债权为存在基础,债的行为中的债权人就是抵押权人,抵押人,一般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抵押权人就拍卖抵押的房地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就是抵押  相似文献   

8.
最高额抵押是抵押担保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担保法》虽确立了最高额抵押制度,但对此的规定却是十分简单原则,没有顾及最高额抵押的特殊性。作者对最高额抵押的含义、设定、效力进行初步探讨,旨在完善我国最高额抵押制度。  相似文献   

9.
在民法体系中 ,民事责任制度一直是保证债权实现的最重要的手段。然而 ,民事责任的承担需有债务人责任财产为基础。如果债务人以积极甚至以消极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 ,从而减弱或丧失其偿债能力 ,民事责任制度的功能将严重受损。为保全债权进而维护交易安全 ,各国合同法相继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使之与债的担保制度、民事责任制度共同构成完整的债权保障体系。文章试就债权人代位权行使中的几个问题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10.
所谓一物数押,是指在同一财产上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抵押权。对此问题,曾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同一财产只能设立一个抵押权,在同一财产上设立数个抵押权属于重复抵押,后设立的抵押无效,即不允许一物数押。另一种意见认为:由于抵押物的不可分性,当抵押物的价值较大,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较小时,该财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所享有的权利归于消灭,抵押物即成了无担保权利之物,由于每一笔债务都有履行的可能性,所以,尽管…  相似文献   

11.
论抵押权次序的抛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抵押担保是实践中常见的一种防范债权风险 ,保障交易安全的债权担保方式。在实际运用过程中 ,它表现出了较大的灵活性和复杂的变化性。抵押权次序的抛弃即为抵押担保中发生的一种特殊现象 ,对它的研究将有助于我国抵押担保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相似文献   

12.
动产浮动抵押制度作为我国担保物权内容之一,因其设定程序较为简便,不转移抵押物占有,有利于债务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融资的有益模式.但因其固有的特点与不足,在实践过程中运用并不充分,未能有效发挥应有价值,因此有必要对动产浮动抵押制度作相应完善.  相似文献   

13.
论事后抵押     
事后抵押,是债权人为使自己的无财产担保债权变为有财产担保债权,要求并征得债务人同意将原来的信用贷款补办为抵押贷款的行为。此风前一时期很盛,目前仍余波不止。事后抵押已引起不少经济纠纷,人们对此认识也很不一致。本文试就事后抵押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作些初步探讨。一、事后抵押的特点事后抵押是根据抵押行为和其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是否同时设立来划分的。它是在主债权合同有效成立并又履行的情况下,后续补办的抵押。和其对应的是同步抵押,即和主债权合同同时设立,并且作为主债权合同成立的一个条件而设立的抵押。和同步抵押相比…  相似文献   

14.
《担保法》关于抵押权之规定的中国特色及其完善董峻峰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不转移占有之物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物优先受偿。由于抵押担保对债权人比较安全可靠,同时由于财产抵押后并不转移占有,不影响抵押人对抵押物的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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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作为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经济活动中,特别是在近现代资金融通,商业贸易中被广泛采用,有“担保之王”之称。随着经济的发展,抵押制度在世界各国都有巨大发展,表现为新的抵押形式的产生以及抵押适用范围的扩大,这些发展正是顺应了企业对资金的强烈要求和交易规模的日渐壮大这一新的经济形势。 一、抵押担保制度在融通资金和商品,发挥物的效用方面具有独一无二的优势。  相似文献   

16.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可操作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资金的缺乏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之一,多年来农村以外的资金来源多为国家支农资金,而商业性融资尤其是负债融资数量很少,原因是农民缺乏用于借款担保的财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些地区开始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环境的局限,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抵押融资时,债权人实现其抵押权存在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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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是源于英美国家的一项融资担保制度,在传入香港得到大力发展后,继而在中国内地开展起来。中国内地的按揭制度与英美国家及香港的按揭含义不同。我国内地的楼宇(现楼)按揭具有抵押担保的性质。楼花按揭在法律性质不同与抵押和让与担保。楼花按揭属于一种权利质押的担保方式。  相似文献   

18.
在如何对待企业资产抵押进行融资问题上,有一种“三不得”观点,即“一个债务人已经具有多个债权人的,该债务人不得将其全部资产抵押给其中任何一个债权人。债务人原有非担保债务已经等于或超过其自有资产的,不得就其自有资产与其他债权人再行签订抵押合同”。简言之,“三不得”即有多个债权人的,不得将其全部资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资等于债的,不得再抵押,资不抵押的,不得再抵押。该观点不但见诸于报端,而且还写进了某些地方法规。“三不得”关系到底在审理抵押纠纷案件中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关系到法律如何去引导和规范  相似文献   

19.
我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关于担保的规定。”该条确立了我国的反担保制度。这是我国担保法的独创。反担保制度对于促进资金融通、商品流通以及保障债权实现,尤其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原则的界定有一定实践意义,本文试就反担保制度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探讨。一反担保的概念与特征反担保又称求偿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制度。反担保是相对于原担保而言,也是担保制度的一种,不同之处在于,…  相似文献   

20.
债的保全属于债的一般担保,是为了避免债务人单方实施法律行为或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使其财产发生不法减少,确保其具有债务清偿能力以达到保护债权人债权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设立债的保全制度,《合同法》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分别规定了债的保全的两种制度,即代位权与撤销权制度。这既是对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一大发展,同时也为经济社会的交易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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