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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金华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8(1):1-4
我国民事诉讼审判方式过分强调开庭审理 ,忽视审前准备 ,导致审前准备程序与庭审程序界限不清 ,功能错位 ,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难以确立 ,诉讼代理制度发展不充分等弊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确立了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制度 ,应当在此基础上尽快修改《民事诉讼法》 ,完善民事诉讼制度 ,构建以证据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审前准备程序 ;设立审前准备程序法官 ;合理配置法官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使当事人真正成为审前准备程序的主体 ;严格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 ,以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陈俊明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2):67-73
民事诉讼审前争点整理程序是民事审前程序的核心程序,承担着防止诉讼突袭、促进当事人自主解决纠纷和提高诉讼效率的功能,但尚存在当事人和法官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配置不科学,与程序本位理念相背离和缺乏程序制约机制等诸多问题。应重新定位民事诉讼审前争点整理程序的主体,合理设置多样化民事诉讼审前争点整理程序,强化民事诉讼争点整理的效力。 相似文献
3.
中美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权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6-68
中美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分别属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两者无论在结构上还是在制度精神上都截然有别。文章通过对两种程序基本内容的双向比较 ,力图揭示彼此间的差异以及由差异所反映出的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4.
华小鹏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3):131-136
续审制之适用的诸多问题及其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是民事诉讼程序相关制度建构本身的欠缺以及彼此之间缺乏足够的协调与整合。将审级重心放在一审,完善证据制度和审前程序以及协调当事人的诉讼处分权和审判权的冲突是适用和完善续审制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5.
乔李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0(2):44-45
民事诉讼程序的结构模式调整的是诉讼各阶段之间的关系,实行集中审理主义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演变的基本规律。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科学构建正是实行这种理念的制度设计的开始。构建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应当把握几对关系。 相似文献
6.
索站超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1):105-108
当事人的主体性是民事诉讼本质的要求,也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公正裁判的保证.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缺少主体性,导致当事人权利的虚化,并且影响判决的权威性.因此,在理论上要提高当事人的权利意识和诉讼主体意识,形成便利当事人接近司法的理念,重视合意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在制度设置上,要科学设定起诉条件,构建以当事人为主导的审前程序,排除当事人接近司法的各种障碍. 相似文献
7.
姜方利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4(2):43-46
西方国家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由偏重开庭审理转为审前准备程序并重 ,体现出法官的职权行使受当事人权利的约束等一些共同特征。审前准备程序的价值在于为当事人拥有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的空间和手段 ,提高诉讼参与性 ,保障诉讼的民主性、公正性和公开性提供基础条件。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事立案登记的实施规范了立案人员的操作程序,使民事案件更容易进入司法程序。但法律规定的起诉要件涵括了大量实体诉讼要件,加上司法为民的理念、立案部门的职能定位、审前程序的缺失、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的有限等使民事立案登记扭曲"生长"。因此,应将民事与行政案件在立案登记中区别开来,在民事诉讼中实施降低起诉条件、加强审判管理、独立并落实审前程序、设置诉前强制调解程序等措施落实立案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9.
符琪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4):15-17
审前准备程序是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诉讼效率、确保民事诉讼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审前准备程序的程序价值为基础,通过对我国审前准备程序存在弊端的考察,提出了完善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胡钧凝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1(1)
审前程序作为一个特定程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但我国审前程序的立法是滞后的,其缺陷体现在:诉答功能软化,争点无法在审前准备阶段形成;对当事人收集、调查证据缺乏必要的程序保障;举证时限制度有待完善等方面.对此,应明确审前准备程序的主体,建立起结构合理的审前程序;设立诉答程序,完善诉讼失权制度;完善举证时限制度和证据调查制度;建立法官释明权制度. 相似文献
11.
李晓杨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2(5):35-40
审前准备程序是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各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实践都给予很大关注。审前准备程序与庭审程序相比而言有着独立的程序价值.在程序功能上也与庭审程序不同。通过对审前准备程序进行功能分析,笔者认为其功能可以分为核心功能和具体功能两个层次。核心功能包括为庭审做好充分的准备和促进审前纠纷解决两方面:具体功能包括争点的整理固定、证据的收集整理和固定、促进和解、抑制当事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减少诉累并降低诉讼成本等。 相似文献
12.
祝颖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84-89
我国民诉法对当事人陈述的程序功能仅仅定位于证明案件事实,关于当事人陈述的程序规则规范缺失。在充分认识当事人陈述的程序功能基础上,应准确定位当事人陈述的法律性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当事人听取程序和当事人询问程序,对我国当事人陈述制度进行程序化改造,建构我国当事人陈述程序规则,以充分实现当事人陈述之多元化程序功能。 相似文献
13.
杨露娜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5):85-8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与民事诉讼目的具有紧密的关系,从"国家设立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什么"这个问题入手对美国民事陪审制度进行分析,可以揭示出其程序保障价值以及它对美国的审前程序、证据规则等诸多制度的深刻影响,也能更清晰地看到陪审制度在美国民事诉讼中如此重要的原因。 相似文献
14.
庭前会议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新设立的审前程序。庭前会议制度应力求达到提高诉讼效率与保障被告人诉权之间的制度平衡,在庭前会议的制度设计中,应严格区分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的处理界限,避免以庭前会议代替庭审程序。 相似文献
15.
罗海敏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35(1):135-147
1997年,我国台湾地区取消了检察官的审前羁押决定权,并通过了确立拘捕前置原则和羁押声请原则、细化羁押适用要件、确立羁押听审制度等多项羁押制度改革措施,取得了审前羁押率大幅下降的实施效果。台湾地区审前羁押决定权的变更直接反映了社会各界对司法权本质、刑事司法理念的态度演变,是建立在审检分隶、提高法官地位等多项司改举措逐步推进的基础之上,并通过热点案例引发广泛舆论关注与法界论战的助推才得以完成的。总结台湾地区审前羁押决定权变更的借鉴意义,既体现了审前羁押权力配置应遵循分权原则、羁押审查程序宜采行诉讼化构造的现代刑事法治发展要求,也揭示了顺利推进羁押决定权变更有赖于各方面条件成就这一事实。 相似文献
16.
论侦查比例原则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赵杨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8(3):20-24
侦查比例原则是通过对侦查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关系的衡量 ,把侦查权限制在适度、必要的限度之内。确立这一原则是由侦查权的性质、特征以及我国侦查立法和实践的需要决定的。构建侦查比例原则应从改革和完善现有的审前裁判机制、区分任意侦查与强制侦查、改革和完善替代羁押措施三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7.
柴靖静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6):37-41
审前羁押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程序,与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密切相关。本文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四个代表国家有关审前羁押适用法律制度做出详细的梳理,并对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审前羁押的修改做出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未来构建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制度做出相关设想。 相似文献
18.
在大多数国家的民事诉讼制度中都有关于审前准备程序的规定,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我国在这一问题上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都有待改进和完善。要改变我国民事诉讼中绝对以庭审为中心的认识,发挥审前程序的作用,在立法上赋予其程序上的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19.
曹文安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3):58-63
法国的预审制度与纠问式诉讼相伴而生,而非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法国的初级预审既具有侦查性,亦具有司法裁判性;既是侦查程序,又是起诉审查程序。侦查是法国预审法官的重要工作,但这种侦查具有启动的被动性,预审法官在侦查中居于中立地位,其侦查活动带有明显的司法性。研究法国的预审制度,对重构我国的预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