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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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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汤旻利 《人民法治》2018,(12):29-30
随着中国企业涉外业务量的提升,各类涉外商事争议持续涌现。在相关的争议解决过程中,不少涉外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均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在该类国际仲裁案件中,中国律师也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仅只是充当中方当事人与国际律所之间的桥梁,也开始以主办律师的身份主导整个案件。值得注意的是,国际仲裁与中国内地仲裁在许多方面均存...  相似文献   

2.
在当今的国际仲裁中,几乎没有什么人采用在法院诉讼中适用的严格的证据规则。各国法律以及机构的仲裁规则对仲裁中应适用的证据规则只有少数的、原则性的规定,而把这个问题主要留给了当事人和仲裁庭自行处理。在这个领域中,影响最大的是国际律师协会制定的《国际仲裁取证规则》。它是一个欧洲大陆法系和英美普通法系结合与妥协的产物,为国际商事仲裁提供了便利和有效的帮助。其中有许多做法是我国现行法律和实践中所没有的。我国律师和仲裁员在总体上对该证据规则不够熟悉,在中国的仲裁实践中也鲜有适用它的例子。随着中国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理解和熟练运用国际仲裁中通行的证据规则将成为摆在仲裁专业人士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3.
韩成军 《河北法学》2012,30(7):95-100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所涉及的庭审问题较多,但颇具代表性的问题主要是仲裁程序通则以及仲裁审理范围书问题.仲裁程序通则主要解决的是整个仲裁庭审程序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问题,其主要涉及当事人决定仲裁程序的权利、仲裁庭对当事人的平等对待,以及仲裁庭适当进行仲裁的权力这三个方面.仲裁程序通则所确定的平等对待当事人以及适当进行仲裁的原则,对于贯彻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及推动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均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仲裁审理范围书是国际商事仲裁院所独有的一种仲裁庭审程序,目前虽还未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但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仲裁机构完善仲裁庭审程序应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论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裁决的国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设在法国巴黎,但是由该院管理的适用该院仲裁规则做出的裁决,并不当然具有法国的国籍,因为确定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主要标准是仲裁地点。根据ICC仲裁规则,仲裁地点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仲裁院决定,而无论是当事人约定还是仲裁院决定的仲裁地点,可以在法国,也可以是法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因此,ICC仲裁院的仲裁庭适用该院仲裁规则做出的ICC裁决的国籍,取决于特定仲裁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点所在国,而不是仲裁机构所在的国家。  相似文献   

5.
梁华 《中国律师》2010,(3):65-66
2009年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发展史上不平凡的一年。正如贸仲于健龙副主任兼秘书长在贸仲与纽约州律师协会、中国商会、美国商会共同举办的圣诞酒会致辞中所说的,作为中国设立最早的商事仲裁机构。贸仲为中国商事制度的巨大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同时,贸仲也将继续奋斗,努力成为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的国际仲裁中心,为更多来自不同法域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及相关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6.
在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规则制定和实践中,证据开示制度构成了仲裁庭庭前准备步骤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实施符合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特点,满足国际商事仲裁追求效率的价值取向。证据开示制度直接推动了仲裁程序的进行,同时它便于双方当事人认识和确定双方争议焦点,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与诉讼相比较,国际商事仲裁中证据开示范围和保障有其特殊之处。我国的仲裁立法和规则可在保持自身特点的同时,适当吸收相关规则,以完善和发展仲裁中的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7.
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点对于确定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的效力,以及裁决地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在其境内作出的裁决所实施的撤销监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者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能否对根据该院仲裁规则在中国进行的仲裁案件实施管理、此项仲裁究竟属于机构仲裁还是临时仲裁、我国法院能否对这样的裁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实施撤销方面的监督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平达 《中国律师》2013,(1):67-69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国际商事交流日益密切,纠纷迅速增多,国际商事仲裁作为一种既便利又有效率的争议解决方式越来越受到重视和青睐。近年来,我国仲裁机构受理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件越来越多,但律师代理仲裁案件和涉外仲裁法律服务的整体水平却极为有限,我国急需一批既精通国际法律知识、又具备较强英语能力的律师人才。  相似文献   

9.
赵秀文 《河北法学》2008,26(6):41-45
仲裁规则是规定如何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程序性规则。仲裁适用的规则既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仲裁机构或者相关的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制定。仲裁规则的本质是契约性,仅在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情况下对相关当事人或者仲裁机构(庭)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也可在不违反相关国家有关强制性法律规则的情况下对他们选择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修订。国家的仲裁法所规范的是在该国境内进行的一切仲裁活动,无须当事人对此做出选择。仲裁法还是仲裁规则的重要补充。如果当事人或者仲裁规则未能对争议事项作出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可以通过相关国家的国内仲裁立法加以补充与完善。由于仲裁规则与仲裁法在本质上的不同,决定了它们在适应范围和法律效力上的不同。  相似文献   

10.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前提,但是由于仲裁的专业性,这使当事人所签订的仲裁协议的效力在认定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更好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保证仲裁机构对案件的受理,促进仲裁制度的发展,有必要完善仲裁协议的效力及认定。  相似文献   

11.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院职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艳 《中外法学》1998,(5):74-78
<正>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是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纠纷而建立的规范体系,国内法院在国际商事仲裁活动中具有协助职能和监督职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下,国内法院又协助又制约的法律地位是由国内法院的国家司法性和国际商事仲裁的民间契约性所决定的。意识自治原则是商事仲裁的本质特征,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关系当事人在此前提下,依据契约自由原则,订立仲裁协议,商定以仲裁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争议纠纷,从而表现了仲裁当事人意识自治的特征;国内法院对此以国家司法机关的名义予以认可并且予以协助。公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决定的国内  相似文献   

12.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就协议标的起诉后,我国法院应在特定情况下审查仲裁协议效力,并对诉讼程序作出相应变更。在国际案件中,我国法院应直接优先适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有关规定。涉港澳案件适用我国内地的有关规定。我国立法与司法都应从宽界定仲裁协议准据法的选择范围与仲裁协议标的范围。妨诉阶段诉讼程序的变更须以当事人援引仲裁协议提出管辖抗辩为前提,并遵循提出抗辩的时间限制。必要共同诉讼中程序的变更既须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权利,也要考虑如何防止并行程序与冲突裁判。  相似文献   

13.
每年,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及其法律顾问会与外国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而这些仲裁协议大多会约定在海外进行仲裁。在参与海外仲裁程序时,中国公司将会面对很多重要的实体及程序的法律问题。本文将讨论到这其中许多重要的程序性差异。各国仲裁法都规范着仲裁员的行为及法院与仲裁的关系,熟知这些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当然也有很多顶尖的仲裁中心、仲裁机构是依据其自身的规则来管理仲裁员的,例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伦敦国际仲裁院。与中国的仲裁相比,其它国家在仲裁实践中有很多重要的不同之处,包括仲裁员的选定,以及对仲裁员独立和公正的要求。有些法律和仲裁规则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其是否具有管辖权。在国际仲裁中,关于仲裁中的庭前开示制度也有很大的不同。近来,仲裁庭已习惯于要求各方当事人从其掌握的资料中向对方提交包括电子邮件在内的文件,这样一来,对方当事人便可以决定是否要利用这些证据来支持己方的观点。最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问题也十分重要。依据纽约公约,仲裁裁决只可能在作出国申请撤销。同时,很多国家规定仅可在较短的时间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14.
随着国际商事交往的发展和跨国多方当事人合同争议的增多,仲裁第三人问题引起仲裁理论界的极大关注。在是否有必要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问题上存在很大的分歧,本文阐明了正反两方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并列举了有关国家的立法规定和实践经验,通过从理论到实践的分析,笔者驳斥了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可行性,认为国际商事仲裁的本质决定了仲裁庭的权力来源于仲裁协议当事人的授权,不能设立第三人制度使仲裁诉讼化,失去其自身的优势。  相似文献   

15.
随着国际商事交易的发展,多方当事人争议越来越多。传统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方式,对于解决多方当事人争议,在程序和实体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合并仲裁为高效、公正的解决多方当事人争议提供了崭新的途径。合并仲裁依然遵循着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仲裁庭管辖权的享有和行使也完全建立在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之上。多方当事人争议的合意合并仲裁,是适合于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合并仲裁制度,是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之内,对于多方当事人争议仲裁程序的"最好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6.
国家作为一方当事人参与国际投资活动、发生争议诉诸仲裁后,在执行仲裁裁决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国家豁免抗辩的问题.对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的不同适用会使类似案件得到不同的判决结果,但是限制豁免还未形成为习惯国际法.仲裁过程中国家豁免的放弃并不同于诉讼过程中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的放弃,后者需要单独的声明.外交财产、央行财产以及军事、文化等财产一般享有执行豁免权,其他的财产则可能因为商业用途或者非主权目的而不能得到豁免.  相似文献   

17.
一、仲裁与司法关系进行重构的现实紧迫性仲裁与诉讼相伴相生,走过了漫长的历程。早在古罗马,其五大法学家之一的保罗对此作过精辟论述:"为解决争议,正如可以进行诉讼一样,也可以进行仲裁。"虽然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具有原始性和绝对性,但是当事人之间产生了纠纷,到底是通过法院还是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予以解决,当事人选择权理应得到尊重。由于不同的程序或方式会有不同的程序利益、产生不同的成本和代价,其纠纷解决的效果、效力和成本等都会成为当事人选择解决方式的决定性因  相似文献   

18.
2007年11月8日,亚太区域仲裁组织主席、国际著名法学家杨良宜先生应邀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沙龙上作了题为英美法合同解释在国际仲裁中的应用的精彩演讲。杨良宜先生以其丰富的国际仲裁经验并运用典型的案例向100多位到会的仲裁员、律师及各界人士展示了国际贸易与国际仲裁的前沿景象和英美法合同解释在国际仲裁中的具体应用,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受到与会者热烈欢迎。本次演讲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军教授主持并担任评论人。  相似文献   

19.
新闻综述     
——北京仲裁委员会实施新的《仲裁规则》2008年4月1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实施新的仲裁规则(以下简称2008规则)。2008规则修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取消国内仲裁案件的公证和公告送达,统一采用邮寄企图的国际通行做法;二、不再区分国际和国内仲裁员名册并在国际商事案件中允许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外选择仲裁员;三、增加了约定适用本规则,即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本会仲裁的条款。此次修  相似文献   

20.
<正> 仲裁是当事人将争议提请法院以外的人予以裁断,以作出具有约束力的最后决定的一种程序。仲裁由法律条文规定在某些案件中实施,不过实施仲裁的案件不多,仲裁的权利通常是由合同产生的。由于仲裁权利的依据是合同,所以双方当事人有义务仅就经过双方同意使用仲裁的纠纷提请仲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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