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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指出要“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这是“裸官”监管第一次作为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被提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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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俊 《党的生活(河南)》2014,(4):46-46
近日,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较之12年前的版本,此番首次加入“裸官不得提拔”等与实际生活紧密联系的内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作为提拔的考察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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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5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此前不到一个月,中央已出台了一个《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也明确提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中央如此密集出招严管“裸宫”,强力反腐,一时间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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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深圳市委市政府规定,凡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这一规定体现了对“裸官”的应有警惕和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值得称赞。但笔者认为,在不让“裸官”担任“一把手”的基础上,不妨让“裸官”的财产也“裸”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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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4,(8):12-13
全国10余省份摸底清查裸官 中组部目前下发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明确,今后,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成员岗位在内的5类岗位,将不得由裸官担任。现任岗位上的裸官,要么由其配偶(没有配偶的由其子女)主动回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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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裸官”治理已被中央提上议事日程。中组部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重新定义“裸官”概念.并首次明确五类重点岗位“裸官”需清理。近期.至少有10多个省份启动对“裸官”数量的摸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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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14,(2)
<正>针对群众深恶痛绝的"裸官"现象,《条例》提出了更为明确严格的要求,凡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条例》基本上堵住了裸官在党政领导职务上上升的途径。更加"严苛"的"破格提拔"要求,防止了跨越式升官、连续三级跳这些不符合规律的情况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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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委市政府不久前颁布了《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以下称《监督规定》),《监督规定》中不少提法在深圳都是首次提出,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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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凯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5,(1):12
<正>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14年,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强"裸官"管理监督。截至目前,结合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近年来携巨额公款"跑路"的"裸官"不在少数,甚至还有先行将配偶、子女转移出国,自己在国内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