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适应科技发展的客观规律,把国家的重大科技政策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可以大大推进科技进步。”“要把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中形成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新机制和新体制用法律确定下来,并继续加以完善。”以上精辟论述是我国科技立法的指导思想。   我国地方科技立法的起步大体上是在九十年代初期,其时代背景是改革开放的深化特别是贯彻落实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和党的“十四”大确立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构想;到了九十年代末,党的“十五”大提…  相似文献   

2.
中国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先行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进程的必由之路.《巴黎协定》中“国家自主贡献”模式的确立为我国气候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在国家立法遇阻的情形下,凭借“自下而上”路径推动我国地方省市先行立法,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变革期具有现实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此路径的开拓中,地方立法者应当采取渐进式立法模式,寻求立法空间的扩大,逐步构建起地方综合性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并加强地方立法中的多元利益协调.  相似文献   

3.
地方知识产权立法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总体上看,地方知识产权立法呈现出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及政策为主要立法背景、以鼓励性立法为主要规范表达形式,立法领域以专利和综合性立法为主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类立法趋同度高等特点。同时,存在立法目的“高配”“重立不重用”以及比较突出的“司法沉默”现象等问题。在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新的历史方位下,应当重新认识地方知识产权立法的功能和使命,立足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纵向层面更积极对接国家相关立法、着力维护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法制统一;树立跨领域、跨行业的大立法观和跨法律部门的协同立法观,横向层面更有效促进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构筑知识产权由法定权利形式向高质量发展引擎和媒介转化的通道。  相似文献   

4.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法律规范、引导、约束和保障。地方立法作为国家立法的组成部分,在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改革开放、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因此,加快地方经济立法步伐,是地方人大常委会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为完成这一任务,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胆实践,以改革的精神对待立法中出现的一些实际问题。一、正确处理几个关系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无疑是一个根本性的变革,为了适应这一变革,我们必须要从传统的计划…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立法质量是法的精神、法的作用得以发挥的生命所在。我们要在认真总结我省的地方立法经验中,更加注重立法质量,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以更好地发挥地方性法规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  相似文献   

6.
阿计 《中国律师》2004,(11):41-43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连袂通过了《刑法》等7部重要法律,这是改革开放后结出的第一批法律硕果,标志着被“文革”彻底摧毁的国家法制重新启动了建设步伐。1982年,随着新《宪法》的诞生,共和国正式确立了立法体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此后,地方立法权又有所扩大),民族自治地方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从此,立法权成为上述各级人大最经常运用的首要职权,一个崭新的“立法时代”开始了。正视“数量”奇迹,反思质量危机据统计:自1979年恢复和…  相似文献   

7.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同时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即“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0—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就为加强我国的检察立法,确立并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立法体系,提出了紧迫的任务,并确立了明确的指导方针。关于我国的检察立法和社会主义检察立法体系,至今尚缺乏深入的探讨和研究。笔者认为,检察立法的存在是客观的。检察立法属于国家立法的组成部分,它同行政立法、军事立法等一样,有着相对独立的立法体系和相应的…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立法实践证明,地方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起了并将继续起着越来越加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当前我国的地方立法仍然存在着一些急待解决的一些新矛盾和新问题,而这些矛盾和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杜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这些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地方立法的“越权”,就是指地方立法超越了自己的立法权限.较低层级的地方国家机关行使了较高层级国家机关的立法权限,有的把本属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规范的内容而以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形式表现出来.所谓法律“冲突”一方面表面在地方立法的内容上同高层次立法的内容相矛盾.例如,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内容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内容不协调一致;另一方面表现在同一层级国家机关间的立法内容相矛盾.例如,本级国家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9.
邵骏 《法制与经济》2003,(11):46-49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并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01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要求,再次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  相似文献   

10.
新修改的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3款首次明确肯定了地方补充性立法的法律地位,标志着国家立法机关对待行政处罚领域地方补充性立法态度的正式转变。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这一规定,在规范层面完善了行政处罚领域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关系的结构;在功能层面扩大了地方立法权限,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在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应当认真对待地方补充性立法所面临的合法性困境。这一困境在诸多现实情形中有着鲜明体现,需要进行细致梳理和分析。“领域说”“事项说”“行为说”试图廓清“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范含义,进而纾解这一困境,但由于它们都持有形式化的标准,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明确地方立法权限的作用,实际效果有限。明确地方补充性立法的权力边界,应当构建一种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相统一的合法性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