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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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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反诉制度的弊端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反诉”,按照我国多数学者的观点,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了一个独立的反请求。反诉肇始于“罗马法”中的抵消抗辩,具有悠久的历史,“其最初意图是求得公平,即基于公平的考虑而允许被告提出抵消抗辩,使被告对原告的债权能通过同一诉讼程序实现,而实现的方式就是与本诉的请求相抵消。”就这项制度本身所包含的理念而言,反诉对于平衡原、被告双方的利益、节约诉讼成本都是一项极为有效的制度设计,具有很强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与反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反诉就是在已经发生的诉讼中,被告为了抵销、吞并原诉,或为保护其民事权益,而以原来诉讼的原告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和原来诉讼有联系的独立请求.反驳则是被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提出各种理由来反对原告的主张,并使原告败诉的一种诉讼手段.如房屋纠纷中,出租人请求承担人给付一年欠租,而承租人提出所以一年未付,是因为过去出租人  相似文献   

3.
反诉时效的独立性康永杰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里,被告按照起诉的程序和方式,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和本诉有联系的保护自己民事权利和合法利益的请求。原告提起的诉称为本诉,被告提出的诉称为反诉。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  相似文献   

4.
浅析反诉与抗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反诉与抗辩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准确把握反诉与抗辩的区别,对于审理好民商事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审判实践中,反诉与抗辩的界限有时不太明确,导致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充分维护,同时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分清反诉和抗辩十分必要。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反请求,反诉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应与本诉有关连,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理由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反诉应当在本诉作出裁判前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否则就不…  相似文献   

5.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直接联系的独立诉讼请求,以达到抵销、动摇或吞并本诉的目的。反诉一般直接由本诉的受诉法院管辖,但当反诉的标的数额超过本诉法院级别管辖范围时,就出现了反诉级别管辖异议问题。反诉级别管辖异议,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此类问题又颇有争议。本文拟对反诉案件中反诉原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中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一、反诉管辖异议的权利主体根据对《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不…  相似文献   

6.
反诉受理若干问题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诉,是指原告起诉后,被告为了抵销、吞并原告诉讼请求而对原告的起诉。我国民诉法设立反诉制度的意义,在于反诉一旦成立,可以与本诉合并审理,简化诉讼程序,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方便法院办案,符合诉讼经济的宗旨。然而,司法实践中在反诉受理时限、反诉级别管辖问题上认识不统一,操作不规范。笔者试就上述两个问题谈谈个人管见.一、反诉受理时限问题民诉法第52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126条又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  相似文献   

7.
湖南衡阳欧湘之问:甲超诉讼时效起诉乙,乙在开庭时对甲提起反诉,法院予以合并审理。但结果是法院裁定甲方撤诉,责令乙方负担甲本诉诉讼费。请问:乙反诉的,法院能否只裁定甲撤诉,而对乙之反诉不作裁决?裁定准许甲撤诉.而甲本诉之诉讼费是否应由己负担?本刊法律部答:首先,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被告提起反诉的,法院不应准许原告撤回本诉。因为,反诉是与本诉有牵连的诉,是被告针对本诉所提出的,目的是为了抵销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本案法院在作为被告的乙提起反诉并合并审理的情况下,裁定准许作为原告的甲撤诉的做…  相似文献   

8.
反诉是指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独立之诉。它能够平衡原、被告双方的利益,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参与程序的诉讼权利,又能够节约诉讼成本,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反诉本身是一项极为有效的制度设计,核心是提起反诉的条件。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我们在审理涉及质量问题的买卖、承揽纠纷案件时,对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抗辩是答辩还是反诉,往往理解不一。有的同志认为,只要被告提出质量异议就是反诉。有的同志认为,如果被告仅提出质量异议,作答辩对待,按质论价;如果因质量问题进一步提出赔偿要求,则视为被告提起反诉。请问,应如何正确区分答辩权和反诉权?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吴彬时志军吴彬对志军同志: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被告享有答辩和反诉的权利。所谓答辩,是指被告或者被上诉人享有的对原告或者上诉…  相似文献   

10.
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有关反诉的问题,众说纷纭,主张各异。有的认为反诉只能在第一审程序中提出;有的认为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人提出,而原告人不得对被告人提出的反诉再提出反诉,还有的认为,在有第三人参加的诉讼中,原诉的原告人或被告人都不得对第三人提起反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无权对原诉的原告或被告提起反诉等等。下面就几个有争议的问题略陈管见,以求商榷。  相似文献   

11.
1987年第8期《人民司法》登载的《此案应合并审理》一文,认为被告师春堂反诉离婚成立(原告张彩霞的本诉为要求被告给付生活费),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对此,笔者难以苟同。 首先,本案的本诉和被告的诉讼请求,二者的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所以,不构成反诉。 反诉,是在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之前,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有牵连的保  相似文献   

12.
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吞并或使原诉失去作用的提法似乎已成为目前民诉法学理论的定论。笔者认为反诉的目的与反诉的作用(或称功能)不同,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析。一、目的是手段的对象,是行使者的主观愿望。如果原诉被告运用反诉这一法律手段,所要达到的愿望是抵销、吞并或使原诉失去作用的话,其结果,凡是提起反诉者势必首先得承认原诉请求的存在,否则就无法抵销、吞并原诉请求或使原诉失去作用,这无疑增加了反诉的附加条件。例如:原诉原告要求被告交付房租,反诉原告要求被告偿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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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反诉,作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制度,主要是赋予被告的诉讼权利,是对被告的一种特殊保护。目的在于改变“原告有理”、“恶人先告状”而使被告行使诉讼权处于不利的地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原告的本诉,或者可以偏袒被告的反诉。恰恰相反,都应当作“诉”而同等对待。所以提出本诉必须符合起诉的条件,提出反诉也必须符合起诉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提出反诉的条件主要包括法定条件和酌定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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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9,(1):149-158
诉讼抵销是指被告依据实体法规则,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抵销消灭原告的实体请求权。我国理论界通说认为应当以抗辩的方式来实现诉讼抵销,少数说则认为应以反诉的方式实现诉讼抵销,而司法实务中却主要采取另诉说,实质上否定了诉讼抵销的实现。诉讼抵销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上的脱节,根源于抗辩说和反诉说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上均无明确规则,而司法实务操作者对效率和合法等功利目标的追求使其选择另诉说。为了落实当事人的法定权利,避免不必要的拆分诉讼,通过解释和适用中国法既有规则,提炼出实现诉讼抵销的具体路径:诉讼抵销的性质只能是抗辩,但其具体要件之一的"存在抵销主动债权"存在争议时却必须以诉的形式解决,可以将抵销主动债权作为反诉合并审理,但在不具备合并条件时法院应就本诉债权是否成立做出先行判决。  相似文献   

15.
反诉(又称反请求)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但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这一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仅有两条,而且缺乏操作性,因而给审判工作带来了难度,也引起了理论界对反诉制度的分歧。本文拟借鉴外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反诉制度,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对反诉的有关问题作粗浅分析,与大家探讨。 一、反诉对象的扩展 学者们一般认为,反诉的对象仅限于本诉的原告,只能对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对非本诉的原告不得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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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什么是诉? 民事诉讼中的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一种请求。也就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公民,认为自己的或者依法由自已保护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予以法律上的保护。这种请求具有诉讼性质。一般来说,诉是原告的一种请求,但有时也可能是反诉的被告或者参加同一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请求。从诉的法律性质讲,诉的这种请求,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程序意义上的诉,即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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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反诉是民事诉讼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很有研究的必要。本文拟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问题,谈一些浅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五十一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提起反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被告提出反诉,可以与本诉合并审理;第一百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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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根据是否具有实体请求权可划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全部或部分实体权利,并提起诉讼参加到正在进行着的诉讼中的案外人。他所享有的是实体权利上的请求权。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1)必须是真正符合原告起诉的条件。他必须按照起诉的条件向法院起诉,才能参加到本诉当事人的诉讼程序中,并处于原告地位,而将本诉的原、被告置于共同被告的地位。(2)对他人的诉讼标的有实体上的请求权,即有权要求本诉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履行某种义务,以实现自己的权利要求。第  相似文献   

19.
对于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之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称为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他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诉讼,其所提起的诉讼请求是针对本诉的原告和被告的,他既不支持原告的主张,也不认同被告的主张,而是将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均视为被告,原、被告任何一方胜诉都是对他民事权益的侵犯。因此.他处于原告的地位,独立地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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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上的抵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减少或消灭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提出债权抵销的主张。这种抵销的性质属于诉讼行为,应当据此设定其要件、法律效果和权利行使方式。不应当采用扩大反诉制度的适用范围或采取强制反诉的做法,而应按照独立之诉对待。作为诉讼行为,诉讼上的抵销应具备诉讼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作为独立之诉,诉讼上的抵销应当具备反诉成立和生效的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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