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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权益受《劳动法》保护。在劳动者的权益被用人单位侵犯时 ,《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但劳动纠纷发生时 ,《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有不完善之处 ,不利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应在立法上予以补救。 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在我国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依照《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设立和运作的。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发生后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 ,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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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其主张并非都能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当事人要尽可能避免一些比较常见的仲裁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以下风险不可不察。为了方便当事人进行劳动仲裁活动。确保当事人正确行使仲裁权利和尽量避免仲裁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规定,现将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风险提示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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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杨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8年7月25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仲裁裁决。杨某不服该裁决,于2008年7月31日向某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原、被告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提成工资等共计3万多元。2008年8月12日,某房地产公司向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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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保障》杂志2009年第八期“小保信箱”栏目刊登的《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给出的答复有误。顾先锋先生提出的关于其自2004年2月在某公司上班。2008年1月8日,该公司以其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聘了其并支付了相当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009年1月9日要求增发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遭拒绝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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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通常可以通过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调解决,但有些时候,劳动者对本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缺乏信任,不认可调解方式或结果。这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就成了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然选择。但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注意些什么事项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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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我是一名大型企业职工.我单位有的职工申请仲裁被退回.不知何故?据说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促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为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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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劳动者维权必须经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周期长、程序繁琐,不少人往往因拖不起时间、打不起官司,最终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正当权利。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仲裁法》)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举证责任、仲裁效力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明确,为劳动者维权开辟了“快车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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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工会作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阶段,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手段予以解决。工会是劳动者利益的维护者,其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存在着参与协商的操作性规范缺失、在调解制度转型中角色定位不清等问题,可以通过探索工会处理劳动争议的新路径,保障争议处理中劳动者权益的实现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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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进步与不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立法的不足,以适应新形式下劳动争议的不断发展与变化。但该法仍存在一些缺陷及不足。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需要建立多元化调解模式,切实发挥调解组织的调解作用;完善一裁终局,实行两裁终局;建立劳动争议仲裁的反申诉制度,保证当事人反诉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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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前两个月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平均增幅逾五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近日提出:“争议案件逐年增多、日趋复杂,调处难度加大,劳动仲裁机构和人员非专业化的弱点日益显现。”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开始实施,能否实现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的立法意图,仲裁队伍将面临考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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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18):28-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为进一步落实劳动争议仲裁三方原则,规范兼职劳动仲裁员管理,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兼职劳动仲裁员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做好兼职劳动仲裁员的推荐和聘任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把推荐和聘任兼职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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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5):109-115
我国劳动争议之"一裁终局"制度是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改革,但其缺陷明显,亟待修正。集体劳动争议不能适用"一裁终局",而应当以调解为主。个体劳动争议宜适用"一裁终局",但必须予以改良:一是厘清"一裁终局"之小额争议认定标准;二是均衡劳动仲裁双方当事人权益;三是扩大"一裁终局"的适用范围;四是实行仲裁和诉讼双收费制;五是修正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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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是我国劳动领域立法最为密集的一年,其中三部法律构成了劳动立法的主体。《就业促进法》为充分就业、平等就业提供了法律保障;《劳动合同法》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奠定了法律基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劳动争议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这三部法律各有其突出亮点和内在逻辑,前后呼应、互相衔接,是我国劳动关系领域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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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在一家公司打工,该公司经常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不少劳动争议。虽然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途径来解决劳动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