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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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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证回避制度.是指在公证活动中.公证人员遇到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时.避开或退出办理该公证事项的制度。公证回避制度的设立.有利于维护公证机构的尊严信誉.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维护公证员的中立性以实现法律正义.同时也有利于个案的解决以及公证公信力的树立。虽然我国法律对公证回避作了规定,  相似文献   

2.
近几年,一项独立于公证业务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已在公证行业中悄然兴起。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中指出:“公证机构要改变单一证明的工作方式,努力拓展公证业务领域,积极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非诉讼性法律服务。”因此,公证机构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已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公证机构已被界定为社会中介组织,是为市场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公证制度的改革,为公证机构开展竞争提供了有利条件。正当、合理、有序的竞争有助于公证事业的发展,而不正当竞争却严重损害着公证自身的声誉与利益。  相似文献   

4.
李静 《中国公证》2013,(10):35-36
公证业务的创新.我觉得有以下具体三个点可以考虑:第一是提存业务。目前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提存部门仅有公证机构。但公证机构在实践中往往出现提存难办.业务不断减少。并有被其他部门类似业务代替的现象.完善提存公证事务.发挥公证在提存中的作用.是需要我们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提存公证业务分为清偿类提存和保证类提存两种.保证类提存公证的业务发展十分迅猛.相比之下.清偿类提存公证的业务量则非常的少。  相似文献   

5.
郑俊 《中国公证》2013,(10):28-29
《公证法》颁布实施八年来,公证在服务经济、维护和谐、保障民生等领域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正日益凸显。虽然目前各地公证机构仍在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但不难发现。目前公证的核心业务依旧是遗嘱、继承、证据保全等传统业务,相对于三十年前的公证业务类型.现在的新业务在整个公证业务量中所占比例并不突出。这也造成了两个后果.一是部分公证员多年来业务单一,长期处于某几类公证业务的机械重复办理状态中.难以体现公证员作为法律专业人员的法律价值:二是公证行业被禁锢在一个以“认证”为主的领域。难以充分发挥其作为独立法律制度的价值。因此,公证创新就成了公证行业要面对的首要问题。  相似文献   

6.
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公证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海春 《中国司法》2002,(10):46-48
公证制度起源于西方,也发达于西方,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国,已成为现代公证制度最完善、最发达的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证制度还很稚弱、还不完善。因此研究西方国家公证制度,并与我国公证制度相比较,加以研究分析,借鉴其先进经验和做法,吸取一些行之有效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和原则,以进一步发展完善我国公证制度。公证制度具体内容很多,限于篇幅,本文只就公证机构和公证人的法律地位、公证人资格、公证业务领域和法定公证原则3个方面对中国与西方大陆法系国家公证制度进行比较和分析。一、关于公证机构和公证人的…  相似文献   

7.
《中国公证》2007,(4):59-60
2007年2月7日 新华网海南频道 本网讯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作为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公证与社会生活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成为人们维权的有效途径之一。海南省琼崖公证处12名公证员去年办理了1.8万多宗公证业务,其中不乏非传统“另类”业务。  相似文献   

8.
黄广翠 《中国公证》2013,(10):13-14
一、公证行业内涵式发展 公证行业的内涵式发展主要表现在公证机构、人员和业务总量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公证人员业务能力的提高和服务水平的提高。①与之相对的外延式发展主要表现为公证机构、从业人员以及业务总量的上升。在内涵式发展模式下,公证公信力得到极大增强。公证队伍素质有了极大提高.公证文化呈现绚丽多彩的局面。公证发展体制机制得到全面完善。公证法律服务能力能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相似文献   

9.
一、坚持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公证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司法部在贯彻《公证工作改革方案》的若干意见中强调:公证体制改革要以坚持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公证员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证明权、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不变为前提。实践表明,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作为我国公证制度的鲜明特色,是公证制度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价值体现的根本保证。完善公证制度应当坚持历史与发展的协调统一,坚持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将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公证员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证明权、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以法律…  相似文献   

10.
李金祥 《行政与法》2003,(11):115-117
随着我国公证机构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逐步确立,公证业务中的民事责任制度也应当相应完善,确定公证业务民事责任的性质、构建公证民事责任赔偿体系是建立完善公证民事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11.
公证基本原则新论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刘疆 《中国公证》2003,(4):20-24
一、公证基本原则的含义 何为基本原则,通说认为,是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时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①笔者认为,公证的基本原则或称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不仅应当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应遵循的准则,也涉及立法机关在公证立法中应遵循的准则,还包括公证管理部门、公证当事人在涉及公证的活动中应遵循的准则,否则就混淆了公证基本原则与公证员办证的具体原则的区别,还混淆了公证基本原则与其他相近法律部门原则的区别.  相似文献   

12.
陈亚梅 《法制与社会》2013,(25):153-154
近些年来,我国的公证制度一直在不断实行深化以及改革,公证行业也对当今政府职能不断转变这一趋势进行了顺应,从过去传统政府部门的形态逐渐转变到了第三部门之中。公证机构也逐渐将我国行政机构自身管理的制度束缚摆脱,我国的《公证法》已经明确规定,公证机构是依靠我国法律法规进行设立,公证机构不将营利作为目的,公证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行使其公证的智能,承担其我国民事责任,公证机构是一种证明机构。采取法律这一形式对我国公证机构自身的性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所以,对于我国过去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来看,公证自身就是一种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创新。本文就研究新形势下公证工作发展改革思考。  相似文献   

13.
王强 《中国司法》2003,(10):43-43
在《公证法》出台前,新《公证程序规则》的颁布实施,无疑为公证机构的改革及以后公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有力的法律保障,但在实际运行之中有关申诉法律制度规定得过于简单,受理申诉的司法行政机关操作起来有很大的难度。  相似文献   

14.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而合法原则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时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之一。所谓合法原则,是指公证员办理公证事项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要求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事务时服从法律,不仅所公证的实体内容合法,即.办理公证事项本身合法,而且公证活动的程序也要合法,即办理公证事务必须遵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相似文献   

15.
公证是我国法治体系的重要一环,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其在维护交易秩序、减少法律风险、保护公民财产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代公证制度分为拉丁公证制度和英美公证制度,我国的公证理念与拉丁公证制度国家较为相似,注重事前预防,公证机构准入门槛很高,其公信力也较高。文章认为,针对我国当前公证制度的现状,有必要基于"放管服"视角对公证体制改革进行研究与讨论,拓宽业务领域、机构减负、轻装上阵,保证机构独立性的同时提升公证服务水平,促进公证行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一、金融公证业务概述“金融公证业务”并不是一个严谨的科学概念.而是公证行业内的约定俗成的对所有与金融业务或金融机构相关公证业务类型的总称。实务中,也有人称这类业务为“金融公证”或“金融事务公证”,但其内涵和外延均与本文所称的“金融公证业务”无异。曾见有些文章试图给“金融公证业务”下定义.如金融事务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在金融活动中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相似文献   

17.
中国古代公证   总被引:4,自引:3,他引:1  
[引言] 关于中国古代公证,理论界有三种观点:一、不承认中国古代有公证活动,认为“我国的公证制度是新兴的法律制度”.二、借口办理“红契”业务机构的行政性,而否认其国家公证性质.三、认……  相似文献   

18.
30多年的改革开放.国家和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期间,我国公证制度经历了全面恢复、发展和改革的曲折历程。正如我们国家正面临发展与改革的重大方向性选择一样,公证业也面临着改革目标的抉择和业务方向的抉择。如果说改革目标是一个更长期的任务的话.那么业务方向则是眼下最为紧迫的课题。  相似文献   

19.
目前公证业务因没有立法而难以开拓,原有的公证业务也日渐萎缩。但是,一些行政机关却在大量办理鉴证,律师和法律服务所亦在大量办理见证业务,导致县和县级市的公证处业务严重不足。有的县公证处只有一名公证员,亦终日无证可办。这种情况严重地阻碍公证改革的进程,影响公证事业的发展。因此,本人认为应该对鉴证、见证与公证的效力加以区别,借以引导当事人自觉运用公证程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公证事业的发展,促进公证改革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20.
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敏 《中国公证》2011,(8):52-53
婚前财产公证在国外是一项成熟的婚姻法律制度.但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却并不算长。上世纪80年代时.这项公证业务几乎是一片空白。90年代以后,有部分公证处开始办理这项业务.人们逐渐对婚前财产公证有了一定的认识。进入新世纪以来.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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