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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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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戴青山 《中国保安》2013,(21):44-45
一次见义勇为,让他在生死路上走了一遭,万幸的是,身中六刀的他没有倒下他就是重庆市北碚区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二大队保安员杨炼。当笔者采访杨炼时,他撑着虚弱的身体发出铮铮之言:“我是一名保安,流血受伤我不后悔。”  相似文献   

2.
国家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障,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给予必要帮扶。为切实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3.
梅德 《政策》2009,(6):53-54
见义勇为.是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话题。如何看待见义勇为行为,怎样褒奖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工作的运转机制如何.怎样进一步发展见义勇为事业,记者(以下简称“记”)带着这些问题,专门采访了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委副主任鲁志宏(以下简称“鲁”)。  相似文献   

4.
韩斌  王小平 《山西政报》2006,(13):43-44
多年来,有关见义勇为的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何提倡和保障见义勇为的正义之举,保护见义勇为的英雄,去除和制裁见死不救的社会消极现象,法学界开始试图从法律上来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社会上公众对见义勇为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一些地方已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法规来对见义勇为进行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5.
《中国民政》2012,(8):42-43
国家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障,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给予必要帮扶。为切实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6.
在社会转型时期,“见义不为”现象的出现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首先,见义勇为代价的特殊性日趋显化;其次,所有制形式的改变淡化了见义勇为的动力;其三,尚未健全的各种体制也无法给见义勇为者应有的保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必须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应正确理解“个体现”,为见义勇为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其次,应制定见义勇为代价补偿政策,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应有的精神、物质保障;其三,应加大对“见义不为”的惩戒力度,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7.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目前社会上也存在有义不行、行义落难的现象。为弘扬传统美德,见义勇为亟需立法,并应将见义必为、依法求偿、“涌泉”相报确立为见义勇为立法的思想基础。一、变见义勇为为见义必为。变见义勇为为见义必为,就是在提倡自觉见义勇为的基础上引入强制机制,不仅视见义勇为是对公民的道德要求,更是作为公民的法定义务。见义必为是补偿道德弱化的需要。市场经济培养了人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自主意识和效率意识。但市场机制下利益的独立性和竞争的必然性,导致人们更多地关心自己的利益,一…  相似文献   

8.
见义勇为行政立法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见义勇为是公民在法定职责和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或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合法行为。当前在见义勇为的保障制度中存在很多问题,有必要通过法律形式进行规范,且立法的时机已基本成熟。从行政立法的角度看,见义勇为立法应充分体现合理性和合法性。见义勇为立法应规定对见义勇为者的确认、保障和奖励;规定确认、奖励和保护行为的程序;规定对持有异议的当事人的行政救济。见义勇为立法实施可以有两种方式,但以最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一部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法律比较理想。  相似文献   

9.
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取向的多元化,等价交换原则的盛行,社会公德心的下降,人际关系的淡漠,使见义勇为的发扬光大受到了阻碍。出路是,利用制度优势,克服现实障碍,结合实际,大力提倡见义勇为,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见义勇为之路。  相似文献   

10.
《四川政报》2023,(3):13-15
<正>川府发〔2023〕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匡扶正义的崇高事业,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我省见义勇为事业取得长足进步,见义勇为的社会认同稳步提升。在法治四川、平安四川建设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危害的紧急关头,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为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省政府决定对有突出表现的程一凡等19名见义勇为个人、  相似文献   

11.
多年来,保安队伍中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的优秀保安员,他们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毫无疑问.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无论从公民道德层面还是从社会治安层面,见义勇为都很重要,是必不可少的精神财富,值得人们去学习和弘扬。  相似文献   

12.
《公民导刊》2004,(1):16-16
在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作无谓牺牲的背景下。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行为仍被社会大力弘扬。  相似文献   

13.
见义勇为:伟大时代的呼唤———见义勇为与冷漠麻木现象透视翻开史册,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幕幕为正义而扯旗洒血的伟大场面,是一次次为道义而捐躯的英雄豪举。见义勇为,义正驱邪,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永恒而崇高的烙印。但在商品经济大潮汹涌澎湃的今天,金钱物质之利一...  相似文献   

14.
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是指公民在作出见义勇为的行为后应予保障的权利和利益,包含应获奖励的权利和应获救助的权益.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中政府扮演着无以替代的角色,其行为起着关键作用.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过程中,政府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见义勇为行为的行政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行政奖励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行政补偿.必须尽快通过全国性立法明确各级政府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上的职责、规范涉及权益保障的相关行政行为,惟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15.
正导读: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一份关于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建议引人注目。建议希望健全完善见义勇为专门机构,强化见义勇为工作各项措施,出台《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在全国统一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奖励标准、权益保护等;坚持重奖见义勇为人员,形成一种激励见义勇为的正面效应。  相似文献   

16.
见义勇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是我国法律和道德积极倡导的行为。由于目前没有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统一的全国性立法保障,在认定见义勇为行为方面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在实践中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等种种问题,使得我国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我国必须尽快通过全国性立法明确见义勇为的相关问题并尽快建立行政补偿、行政奖励等相关配套制度,以真正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17.
2014年8月14日《京华时报》刊登冯源的文章,文章提出中国成都游客孙先生在斯里兰卡旅游期间,为救同伴不幸溺水身亡,遗属希望为其行为申报为见义勇为,但是当地部门却纠结起来,据称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是,“救熟人算不算见义勇为?”事实上,“救熟人算不算见义勇为”的争论近年来时有发生,而这个论题剖析起来并不复杂。从法律层面上看,熟人之间是彼此独立的法律主体,并不负有互相救助的职责和义务;而从道德层面上看,救助比熟人疏远的生人自然是见义勇为,而救助比熟人亲密的朋友也同样是“君子交有义”的体现,因为在传统文化中.“义”和“方”百为嘉单.不可剥离.  相似文献   

18.
“国家应统一立法鼓励见义勇为,让市民在面对老人跌倒、见义勇为等事件时,少一份顾虑,多一份安心,让好心人可以‘零成本’行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湖南公司总经理廖仁斌向大会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9.
在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的今天,人们倡导见义勇为的风尚,更应该关注见义勇为英雄人物“勇为”之后的生活。我是流着热泪写完英雄贺磊10年间的坎坷人生经历的。而10年前,作为南阳市民,我也曾为贺磊勇斗歹徒、不怕牺牲的事迹流过泪。1992年6月,贺磊被南阳市委、市政府命名为“见义勇为好学生”和“见义勇为模范”。10年来,他经历了怎样的人生历程呢16岁的少年倒在了血泊中1991年11月1日,南阳市十三中两个女生对班主任王建生说,最近她们在下晚自习后回家的路上,总遇到一帮小流氓纠缠,有时拉她们的自行车后座,…  相似文献   

20.
法援 《民主与法制》2010,(18):36-38
见义勇为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河南省济源市一家煤业公司为了逃避发放优抚金,居然将公安局告上法庭,只为撤销本公司职工用生命换来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誊称号。金钱利益和社会职责究竟孰轻孰重?2010年7月,此案经法院披露后,立刻在全国引起轰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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