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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是目前经济审判中经常使用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由于过去对这令问题宣传研究不够.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不少问题。本文拟就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时如何使用诉讼保全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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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判决作出前,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正确适用诉讼保全,不仅关系到案件判决后能否顺利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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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商标权作为无形财产的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纠纷案件中,不论是因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权属、侵权产生纠纷的案件,还是其他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应当事人的请求对注册商标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也逐渐增多。当事人可以积极运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及时保全注册商标,保证实现诉讼目的。人民法院依法正确适用这项措施,可以方便案件的审理,切实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以注册商标权属纠纷为例,如不及时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注册商标采取保全,有可能在审理过程中发生被告将注册商标转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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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运用第三人制度,确立好经济纠纷案件中的第三人,对于正确处理经济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人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经济审判实践中,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确定往往比较困难。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案件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而案件的处理结果又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诉讼参加人。其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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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经济纠纷案件中,一些当事人有意将争执的标的物出卖、转移、毁损、隐匿、挥霍、资金抽走,或者由于自然原因使争议的标的物不能长期保存、日久变质、降低价值等,都会造成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困难,作出的裁定、判决、调解协议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因此,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时,重视并适时准确地运用诉讼保全措施,有利于迅速审结案件/提高办案效率,解决执行困难的问题,保证公私财物免受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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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自己从事经济审判工作的实际出发,根据有关法律和法学理论,就怎样认识和处理无偿付能力的经济纠纷案件问题略陈管见。一、无偿付能力经济纠纷案件的确认所谓无偿付能力经济纠纷案件,就是指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经济纠纷诉讼当事人,缺乏清偿所负债务的经济条件。有、无偿付能力,是审判人员在受理或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根据债务人的经济状况所作出的判断。无偿付能力是相对有偿付能力而言的,因而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相对诉讼标的金额或执行标的金额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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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谓法院诉讼文书规范化法院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审判刑事、民事(含经济纠纷)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制作并使用的各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司法文书,以及诉讼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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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经济纠纷作出判决之前,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能得到全面履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常用的法律手段,但不是一个必经的程序.对于每一件具体案件来说,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取决于是否确有必要,即必要性是财产保全的根本前提.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审判人员往往忽略了这一根本前提,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就这一问题进行研究.综观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笔者认为,所谓“必要性是财产保全的根本前提”的实质含义是指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确有必要.我国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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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对于诉讼当事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增减和诉讼效益的提高,也关系到诉讼案件的成败,因为,经济纠纷案件个案的差别有时是很明显的,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同一类型的案件可能有不同的处理结果。那么,当事人该如何选择经济纠纷的管辖法院呢?总的说来,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要注意坚持四个原则;一是考虑到有利于当事人起诉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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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经济纠纷作出处理或仲裁后,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作为何种案件、依照何种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问题,一个时期以来,在法学界一直争论不下。198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第十四次工作会议上指出,对于这类案件仍以原争议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作为民事或经济纠纷案件,分别由民庭或经济庭受理。虽然全国各级法院也这样执行了,但笔者仍试图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此规定提出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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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的诉讼,大部分属于给付之诉,而无偿付能力案件,是给付之诉中较为常见而又棘手的问题。如何处理无偿付能力的经济纠纷案件,从法学界到审判实践历来有较大分歧,笔者根据自己从事经济审判工作的实际体会和有关法律及理论,就这一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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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性质——以诉前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为中心的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是立法机关为弥补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的不足而通过知识产权法律创设的一种全新的、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相平行的诉讼制度。其法律属性既不同于财产保全 ,也有别于先予执行 ,具有相对独立性。诉前停止侵权行为对于持续性的侵权行为具有类型化和普适性的意义 ,可以广泛地适用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纠纷、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以及其他侵权行为案件。建议将来修改民事诉讼法时 ,增设“诉前停止侵权行为”这一独特的诉讼救济手段 ,并且与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制度并列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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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是案件的内容提要,也是案件性质的集中体现。不同性质的案件,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原则。因此,定准案由是正确处理案件的主要环节。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通常是根据原被告诉讼标的中的法律事实,争议内容综合研究确定的。经济纠纷案件是法人与法人之间的纠纷,性质属于民事范畴。经济纠纷案件,其性质虽然属于民事范畴,但它又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又具有自己的特点。因此,经济案件的案由不能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