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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共同过失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对共同过失行为却运用了共同犯罪中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处罚原则予以判决。故迫切需要对共同过失犯罪进行研究,以期为司法实务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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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过失不仅是证实过失犯罪的重要内容之一,更是我国罪过体系中与犯罪故意相匹配的重要理论。犯罪过失的证明是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叉的研究领取,加大对犯罪过失证明力度的研究既是平衡与丰富刑法罪过理论的需要,也是司法实践对刑法理论提出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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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立足国情对日本刑法进行移植借鉴;从解释论和立法论角度出发,过失犯的共同正犯都没有存在的必要;中国刑法规定对未遂犯进行处罚,但并未就处罚范围进行规定;通过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对未遂犯的处罚范围进行明确,有助于实践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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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未遂、共同犯罪问题在法学界存在诸多争议。本文列举王某与周某预谋盗窃本单位钱款,周某放弃实施犯罪行为,王某盗得单位保险柜后将其藏匿于单位储藏室的盗窃案件,提出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未遂以及王某与周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问题。通过对国内外对犯罪未得逞的立法规定及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对犯罪未得逞的"犯罪目的说"、"犯罪结果说"、"犯罪构成要件说"三种不同观点进行论述,论证犯罪构成要件说的科学性。列举"否定说"、"否定说"观点,论证共同犯罪行为参与共谋即使未实行也构成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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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的本质"就是指关于共犯何以"共同"的问题,也就是什么要素"共同"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的问题,由此产生了"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的理论分歧。但总所周知的是,这两种学说都有各自的漏洞,因此,目前在理论界公认为比较合理的学说主要有两种修正学说,即部分犯罪共同说与构成要件的行为共同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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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是海商法中一项特有的制度,它对合理分担船货双方的风险,促进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鹿特丹规则》的出现将航海过失免责存废问题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对于存废国内各界观点非常的不一致。本文主要从取消航海过失免责后将对船货双方利益产生的影响,各方对于该制度的存废的争论,最终回归到我国海商法针对是否应该取消航海过失免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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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共同犯罪的中止没有特别规定,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比个人犯罪的犯罪中止更为复杂和特殊,特别是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中止有效性的问题一直是理论界争议的焦点,本文笔者对此在分析学界几种主流观点的基础上提出自已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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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采用不同的分类标准,因此划分共同犯罪人为不同的类型。我国将共同犯罪人分成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类型。从犯是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人。而在英美普通法将犯罪参与人分成一级主犯、二级主犯、事前从犯和事后从犯。从犯又分为了事前从犯和事后从犯。英美刑法和我国刑法对于从犯的刑事责任都要轻于主犯的刑事责任,但在认定上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