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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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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概述 从广义上说,国际私法是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除了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或者多边国际条约方式制定统一的实体法,以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避免或者消除法律冲突以外,还有另一种主要的解决办法:通过制定国内或者国际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从而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①统一实体法是国际私法法律适用确定性的典型表现。各国和各种国际组织对  相似文献   

2.
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设计思路及其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改革开放30年来,涉外民商事交往促进了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改革开放之初制定的规范涉外民商事活动的《民法通则》第8章,已难以应对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变革。综观30年来国际私法的发展,我国应当制定法律适用法,在理论上坚持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并对传统规范体系予以修正与补充,在原则上秉承私人利益保护原则,在价值规范上对国际私法进行定位,在立法规范选取上注重内容为导向,以构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3.
“直接适用规则”是国际私法理论中的一个特有概念。长期以来,直接适用规则淹没于公共政策的暗影之下,被认为是公共政策理论在法律适用方面积极作用的体现。但随着国家干预经济运行职能的进一步增强,以及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更好地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客观需要,国家所制定的某些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在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时,可以不经传统法律选择规范的指引,而直接适用于该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这种国家公共权力对私法关  相似文献   

4.
古希腊作为欧洲乃至西方文明的发祥地,有20个世纪的发展史。在古代爱琴海地区,曾经存在着数百个城邦国家,这些城邦之间存在着非常发达的涉外民商事关系,也产生了许多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这些法律涵盖广泛,内容不仅包括内邦人与外邦人法律地位的确定,也体现在涉外财产关系、涉外契约关系、涉外侵权关系、涉外遗嘱关系,以及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的程序机制等多个方面;同时,采用衔突规范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做法在古希腊时期已经出现。国际私法的产生在不同的古代文明中既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又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从这种意义上讲,国际私法的起源问题其实不能仅仅界定在巴托鲁斯时代。  相似文献   

5.
韩向东  王娟 《山东审判》2006,22(5):105-108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港澳的回归,我国的国际民商事往来日益频繁,涉外民商事纠纷也由此而激增。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4月17日下发了《关于审理和执行涉外民商事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其内容包括“严格按照冲突规范适用处理案件的民商事法律,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的三类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外,均应依照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准确选用准据法。”可见,在我国对外开放及加入W TO后的形势下,公正、合理地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依照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是法院不可回避的任务——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6.
论国际私法上识别冲突的解决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前言 国际私法上的识别是通过冲突法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必经的步骤,是确定某一涉外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冲突规范的前提。由于存在应依什么法律来识别涉外法律关系的性质问题(识别冲突),识别成为国际私法上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一个理论难点。我国实务界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对这一问题也缺乏清晰的认识。本文具体地分析了国际私法上识别冲突的各种表现形式,并对法院地法说、准据法说、比较法说以及...  相似文献   

7.
冲突法主要通过间接的方法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即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选择一个准据法,用于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冲突规范由范围、连接点和准据法几个部分组成,“范围”指明该冲突规范所调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类型或种类,“准据法”则是该冲突规范要求适用于所调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某一国家的具体的实体法,而“连结点”则是将该民商事关系与该实体法即准据法联系起来的纽带或桥梁。“连  相似文献   

8.
林欣 《法学研究》1993,(4):75-84
国际私法中的管辖权是指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应该由哪一个国家的法院审理。至于对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有管辖权的国家,确定由该国的哪一个法院审理,这是国内法上的司法管辖权问题。这两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一个国家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取决于它所采用的管辖根据。这里的根据是指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关系的主体,或者法律关系的客体,或者法律关系的事实同法院地国家存在某种联系。由于这种联系的存在,使得这个国家的法院对这些案件享有管辖权。换言之,管辖根据是一个国家的法院有权审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的理由。  相似文献   

9.
2011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正式实施,这一立法成果是我国顺应全球化趋势的必然要求。随着国际民事商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也大幅度上升。仅2010年,各级法院审结的涉外民事案件达1.1万件,同比上升16%。但从审判实践来看,当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当适用外国法时,法官经常以查明外国法"困难"为理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而最终适用我国法,这一作法显然不利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公正解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对外国法的查明作出了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何正确理解和贯彻这一条款,对于我国涉外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相似文献   

10.
王承志 《法学评论》2012,(1):133-139
知识产权因其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而区别于其他民商事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时不考虑其法律适用问题,是存在于我国涉外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普遍现象。其根源在于对知识产权地域性的错误理解和对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不当认识,以及忽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涉外"属性。借鉴美国、日本司法实践的发展,人民法院应该树立正确的礼让司法理念,正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涉外"本质;同时努力提高涉外司法水平,规范法律适用分析的过程。  相似文献   

11.
自然人属人法法律关系是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身份和能力的法律适用规范,国际私法学者提出了自然人国籍国法和住所地国法的观点。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现行的自然人属人法制度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伴随着我国加入WTO、北京奥运会的筹办以及上海成功申办2010年世博会,我国正在积极地融入经济全球化浪潮。与此同时,我国涉外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使得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及其法律适用也变得更加复杂。而涉外动产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在调整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国际私法领域中也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当前,我国国际私法立法活动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而关于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国际私法立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笔者拟以商品经济发展为视角探究动产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原因,致力于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国际私法成文立法。  相似文献   

13.
国际私法的范围问题历来都是争论地焦点问题,中外不同学者有不同的主张,本文结合各家之言,通过比较,浅谈关于本文较为赞同观点的理解。本文围绕国际私法的对象范围和内容范围,通过比较得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研究对象,进而得出国际私法具体研究范围。至于国际私法的内容范围,本文认为,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外国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允许外国人选择的国内法及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是包含在内。  相似文献   

14.
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研究对象范围和内容范围.但关于对象范围的研究,最终要回归到内容范围上来.国际私法的范围除了绝大部分外国学者所承认的冲突规范,还应包括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和国内法中用于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实体规范.针对国内学者的争议即是否应该把统一实体规范列入国际私法的范围,应持肯定态度,否则有失偏颇.  相似文献   

15.
论涉外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王谢春我国在《民事诉讼法》中专篇规定了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缔结和参加了若干含有涉外民事诉讼规范的国际条约与公约,并相继与一些国家签订了关于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的协定。这标志着我国涉外民事诉讼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然而对涉外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6.
也论国际私法的对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私法的对象,是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产生的涉及两个或两个 以上国家法律利益的具有法律冲突的民事关系。一般称之为涉外民事关系或具有涉 外因素的民事关系。作为国际私法对象的涉外民事关系具有国际性、广泛性、冲突 性的特点。涉外民事关系中应由国际私法来调整的范围是法律冲突问题、外国当事 人民事法律地位问题、有关涉外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问题等。统一实体规范不应纳 入国际私法对象的范围。  相似文献   

17.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由于涉外合同种类的多样性,合同涉及问题的复杂性,使得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成为国际私法中最为复杂的领域之一。本文通过分析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合同自体法理论,以稳定涉外合同法律关系为出发点,以适当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为价值取向,在现有的涉外合同准据法基础上,特别是对合同自体法理论的完善提出些许认识和看法。  相似文献   

18.
特征性给付方法是在涉外合同当事人未选择合同准据法时,根据合同之债的特征性给付行为的属性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一种国际私法方法.特征性给付方法首先表现为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的法律适用规则,其次表现为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的例外原则,是法律适用规则与原则的统一.特征性给付规则与原则在国际私法立法上的结合,体现了两大法系严格规则主义和自由裁量主义价值观的逐步融合.未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应以特征性给付规则的方式就各类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做出具体的规定,同时吸纳特征性给付例外原则,以体现法律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协调,法律适用规则与原则的统一.  相似文献   

19.
朱伟东 《河北法学》2005,23(4):133-135
管辖权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是一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必须要解决的两个基本问题。尼日利亚法院通常依被告或诉讼标的物"出现"或"位于"其管辖权范围内、传票能够送达被告、被告接受法院的管辖或当事人之间的管辖权协议为由对涉外民商事案件行使管辖,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尼日利亚法院通常适用法院地法,不过,在当事人选择了解决争议的准据法时,尼日利亚法院会尊重他们的选择。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居民和外国人有了更多的交流,这些交流中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些矛盾就会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现今我国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没有很细致的规定,而确定我国法院的管辖权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处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立法有着较多的不足和缺陷,这就需要更加积极完善我国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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