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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确权的理论分歧集中于"后期物权说"与"新型权利说"的对立讨论中,但两类学说在理论证成上仍存在罅隙,囿于实践中相关纠纷已层出不穷,作为规范交易市场核心的合同法应当发挥其应有的法律功能.数据交易法律关系可以解构为"数据服务合同",中介、委托合同以及"平台服务合同"."数据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负有及时支付/接受对价之权利义务,以及及时提供/接受符合质量要求的数据服务的权利义务.中介、委托合同,"平台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除负有法定或约定的权利义务外,数据交易平台方对于数据源层方还负有数据安全存储与网络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数据用户方还负有服务说明、告知,形式审查以及安全保障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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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移动网络终端的广泛应用,虚拟化的角色定义与参与模式在商品服务、社交交流、媒体传播、网络安全等新兴领域方兴未艾。网络本身的安全问题以及虚拟化带来的道德、法律风险得到社会的关注,然而当前社会治理理念和司法研究与实践相对迟滞,未能就虚拟领域犯罪构建行之有效且具有一定前瞻性的规制体系。构建对虚拟犯罪的刑事司法规制,将是法律理论探讨和司法实践的重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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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在国际社会已经非常普遍,但在中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还处于探索和试行阶段。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深入、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政府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对法律服务的种类日益多样,以致于目前政府内部设置的法制科(室)已不能完全满足其深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在此情况下,一方面,政府从自身依法行政角度考虑,急需借助外部的法律资源来推动自身的依法行政工作。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拓展业务,提高素质,除了传统的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之外,更需做好高端的法律服务,而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无疑是其扩大案源、提升社会影响力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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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帽子”是什么样的人?法律上并没有“白帽子”这个概念.
“这个称谓是一个行业——网络安全为主的安全行业,对从业人员以及安全技术爱好者的一个称呼.”互联网法律专家赵占领称即便在行业内,“白帽子”也没有严格的概念.通常理解下,“白帽子”是发现互联网企业安全漏洞,反馈给企业而不恶意利用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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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已经全面进入了信息化时代,信息化时代的主要标志是互联网网络的普及和应用。互联网不仅成为我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而且被广泛地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领域,涉及到公民名誉,隐私权保护、知识产权、保密制度、国家安全等等法律问题,构建保护我国互联网网络安全的法律制度体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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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网络安全的法律监管:从自治到规范——基于C2C模式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商务中网络安全需要物理性的技术监管,更需要法律的监管.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已经不能满足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的迫切需求.借助网络平台的电子商务的自由化、全球化、虚拟化和高效化使得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的法律监管从自治到规范成为可能.法律发展理论和行业自治规则的实践,尤其是电子商务领域已经存在的由自治到规范的实践为电子商务中网络安全法律监菅从自治到规范提供了样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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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普通互联网用户对在线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相关法律的认知及使用需求情况,提出提升用户法律意识、优化诊疗效果以及完善国家相关政策的建议和对策。方法: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内容自主设计调查问卷,其中包括10道法律测试题和对使用在线医疗保健信息服务需求的调查,以电子链接形式发送给普通互联网用户,回收后剔除无效答卷,将数据录入SPSS17.0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共收回有效答卷775份,总体测试平均得分为5.08(±1.56),其中拥有较高的学历和收入、高频率上网的习惯及使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经历的人群法律认知程度相对更高;而用户对在线健康信息服务的法律认知与其使用需求密切相关。结论:互联网用户对在线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法律意识亟待加强,建议用户根据当前法律法规对该信息服务仔细甄别,结合线下实际诊疗情况选择性地接受;同时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时应兼顾用户的使用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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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审查是对企业海外并购影响最大的贸易保护措施。近年来,数个国家对其外资监管法律进行了修改,其共性是建立或完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这种对国家安全审查的关注和强调已经成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所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从国家安全审查的法律实践中可见两个明显趋势:国家安全概念的扩张与审查过程中政治考量因素的增加,但中国企业应将政治风险与政治因素转换为法律层面的问题,合理进行并购申报,并通过东道国诉讼程序、WTO规则、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等多种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减少贸易保护主义对海外并购的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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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所谓的"价值差"问题,《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引入强制性过滤机制,将发现侵权内容的责任由权利人变成网络服务提供者,将"通知—移除"规则改为"通知—筛除"规则.欧盟的这一立法极具争议,被认为存在侵犯基本权利、损害竞争与创新等问题.美国也曾试图在法律中引入强制性过滤机制,但因受到互联网企业的强烈反对而终止.中国应着眼于提升本土互联网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全球竞争能力,审慎对待"通知—移除"规则的改革,暂时不宜在法律中引入强制性过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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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行业具有智力要素密集度高、服务需求差异度高、客户服务体验的弹性大等特点。在上世纪90年代左右,美国的互联网创业者敏锐地嗅到法律服务的巨大市场前景,率先创新出"合规生成"、"合同审核"等等在线法律服务,尤其legalzoom融资上市,更是为这批电商注入一剂强心剂。美国用legalzoom、rocketlawyer引领了互联网时代的潮流,而中国的法律服务电商也紧随其后,模仿跟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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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给中国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同样也给中国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关于这方面的论述和讨论已不乏精辟之作,本文试图从笔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管理体制上的一些探索,来讨论如何面对一个前所未有的开放的、竞争的法律服务市场。一、加入WTO对法律服务市场和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的冲击。WTO《服务贸易总协定》(TheGeneralAgreementOnTradeServices)第一部分第1条第2款将服务贸易定义为:a在一个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它成员方境内提供的服务;b在一个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它成员方的服务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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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已建立起一整套涵盖网络空间战略、法律、军事和技术保障的网络防控体系。美国对ICANN的监管权的移交不会导致其丧失对互联网的实际控制权。自上而下的方法不是互联网国际治理的最优解决方案,互联网治理需要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参与。美国提出的"多利益相关方模式"是其单边主义以及先发制人战略在网络空间的延伸,是对主权国家信息主权的不当溶蚀。为建立和平与公正的网络空间国际秩序,应设立网络安全与发展委员会,并将其纳入到联合国框架。互联网的国际治理应遵循主权平等原则和相对安全观,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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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立法、执法、司法三者都在不停地调整和摆正自己的位置以更好地适应大众的需求,维护法治的权威。所谓正本溯源,笔者试图从德国法理学、刑法学大师考夫曼关于法律本质即"法是当为与存在的对应"的这一角度出发,从理论源脉上说明法律本质是什么,并以其为基点契合当今世界法理学几大主流研究主义,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学理论的背景梳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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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将我国党政机关、法院、公安、仲裁和律师横向比较,把其功能重新配置,产生正面互动,以推动法律服务的全面改革,从一个侧面破解政治改革难题。文中首次提出在我国设立"法律服务特区"的建议,在特区里向外国律师开放商事法律业务,并建议从立法层面确立我国仲裁机构的民间独立地位,把仲裁服务全面推向市场。本文设定法律服务改革的目标,旨在建立"廉洁高效小政府,公平竞争大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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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的经济学概念可以被用来讨论法律领域中非常特殊的问题。"如果将公证当作一种配置资源的手段,将公证服务当作一种消费,将公证文书当作一种消费品的话,无疑,公证制度与经济学有着天然契合性。笔者试图从经济学中的成本与效率人手,以法经济学视角认识、分析、探究、解读颇受业内同仁关注的法定公证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