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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论我国农业环境资源保护立法的健全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农业环境保护立法留下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深刻烙印 ,健全和完善立法不仅必要 ,而且十分迫切。农业环境保护法应当确立正确的农业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原则 ,完善农业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措施 ,完善农业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2.
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障立法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少数民族人权,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实现问题.在中央立法层面,从《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若干规定到《文物保护法》,都涉及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障;在地方立法层面,云南、贵州、福建等省份都有相关的地方性立法对此进行过有益的探索.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立法完善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国内的适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以及《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障法》的制定.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我国是舶来品,在文物、博物馆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认识不足、未给予重视的现状。文章从一起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形象被他人抢注为商标为因,提出了博物馆有必要对文物的知识产权给予保护;同时,结合我国《文物保护法》争《商标法》的现行规定,提出了立法应当给予关注的思考。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仍然是一个较薄弱的环节,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制度,要尽快制定一部统一、科学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并且要进一步拓展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与司法实践相契合,从立法的角度科学分配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尽量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制度,尤其是民事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台湾地区于2011年6月审议通过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这是亚洲国家第一个专门制定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顺应了后危机时代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国际潮流,该法主要由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金融服务业对金融消费者的义务、灵活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以过错推定原则为基础构建的民事赔偿机制等方面构成,该法对于我国大陆地区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构建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和合理保密性。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网络环境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要参照国外立法并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立法,尽快出台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构建基于企业、立法和司法相结合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7.
陈辰 《工会论坛》2010,16(1):100-101
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分析出我国现行法律保护中存在立法过于分散,缺乏统一性;保护不充分、不完善等问题,提出在现有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改进审理程序,确保审理方式的统一,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8.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环境资源都属于人类的宝贵财富,只是表现方式不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是管理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一种综合管理战略和方法,它已成为环境与资源法学界公认的新型保护模式和立法模式。这一模式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实践带来了新的飞跃。对于同样以保护多样性为宗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于综合生态管理系统的立法模式、管理方法都值得借鉴。本文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综合生态管理立法模式、管理方法为起点,在借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基础上,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9.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解释、补充以及发展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故此,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功能和意义。我国新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第一章“总则”中以六个条文(第 5-10 条)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作出了规定。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目的限制、公开透明、质量、安全等八项原则。  相似文献   

10.
近代以来,不同国家对财产的保护主要采取了私权神圣与公权神圣两种方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更新,两种财产保护的法律原则都趋向于平等保护。这是世界物权立法保护的一大趋势,我国《物权法》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保护的原则反映了世界物权立法走向平等保护的这一趋势并具有中国特色,这一科学的选择也必将促进中国经济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1.
试论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问题.但目前,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现状却不容乐观,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究其原因,法律规定的局限性与不完善性制约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步伐,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对维护个人信息安全有着特殊的意义.建议完善刑法修正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其表述形式要细化,对个人信息分类处理,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公民信息权的可救济性.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民间文学法律保护的立法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间文学是各国重要的文化遗产,但在科技革命和国际化潮流中,它们正面临着不正当利用,甚至是扭曲破坏的危险,因此保护民间文学已经日益必要和紧迫。但对采用何种法律来保护民间文学,国际国内均有不同的看法。通过对各种立法实践的评析,本文提出,我国民间文学保护,应立足我国现有的立法实践和立法资源,采用版权、民间文学产权和邻接权法》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3.
本文针对互联网上有害内容和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分析了世界互联网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模式,提出"综合治理模式"是互联网未成年人保护的最佳选择.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建议我国应尽快制定"互联网未成人保护法",并进一步对相关的立法基础、立法原则、立法目的、立法内容做出初步的设想和论证.  相似文献   

14.
南海蕴藏着丰富的水下文化遗产,但大部分海域均存在主权争议,周边各国对于水下文化遗产的立法又不尽相同,在对待水下文化遗产的问题上难免会产生冲突和纠纷。比较研究周边各国水下文化遗产立法,一是使得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尤其是南海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及制度构建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为南海争议海域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建立创造条件和提供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15.
当前,秦岭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价值及保护需求尚未受到有效关注与实现,尤其是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实施绩效欠佳。秦岭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显示出整体性保护立法缺失,执法部门各自为政,地区间保护工作缺乏联动机制,公众参与原则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国家和相关地方应制定秦岭整体性保护立法,在立法中明确整体性保护原则,整合执法力量,进而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及落实公众参与原则等方式,保障秦岭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创新发展,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以及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6.
一、福建省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情况福建省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起步较早,至今已有4部地方性文化遗产保护法规。1987年,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就制定通过了《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6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重新制定通过了《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0  相似文献   

17.
域外的发展历程表明,构建未成年人法律体系是历史的必然,国家亲权和儿童人权是理论基础,儿童最大利益是核心原则,保护制度、福利制度和司法制度是三项基础性制度,专门立法是主要形式.我国应当合理借鉴域外经验,吸收其中规律性、普遍性的做法,立足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现实情况,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统领,以未成年人单行立法为核心支柱,以部门法中未成年人的特殊章节或条款为重要来源,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为细化配套规定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8.
网络的无限存储能力和巨大扩散效应致使网络信息难以消除,为此,欧盟在《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中创设了被遗忘权制度。被遗忘权是法律赋予个人删除本人的不必要网络数据的权利,它以删除为手段对个人网络数据传播施以一定的限制。作为一项影响全球网络法治的新制度,欧盟立法引发了诸多争议,但是在大数据时代赋予个人某种形式的被遗忘权已经成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趋势。我国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被遗忘权制度,通过界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协调信息删除与言论自由的关系,通过强化互联网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使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以在我国形成良好的个人信息保护生态系统。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是当前我国一个重大社会问题的两个方面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预防、减少其违法犯罪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新中国成立后 ,党和政府一贯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 ,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 ,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有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20.
《海南人大》2007,(1):23-24
通过上海首次地方立法后评估工作,我们得到了以下几点启示: (一)地方立法要正确把握好与上位法的衔接 以《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例,1991年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确定了由规划局、房地局和文管委对本市优秀近代建筑各司其职进行管理的体制。2002年,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考虑到《文物保护法》正在修订,规定优秀历史建筑经依法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按照《文物保护法》实施,不适用条例。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保护条例》维持了市政府议案中关于管理体制的规定。《保护条例》通过后三个月,《文物保护法》修订通过。该法规定:“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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