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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本文探讨了老舍这位伟大的中国作家所体现的中西文学及文化的交融,包括了西方文学在作品内容、人物刻画、写作手法、创作思想上的渗透;基督教思想及《圣经》在其作品中的体现。同时,本文还论述了老舍作品对中国文学及文化的传承,包括满族文化、北京地区的民俗文化、中国古典文学及俗文学在老舍作品中的渗透。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对网络作品内涵的揭示 ,对其多种形态及保护要求的剖析 ,来突出网络作品的独特个性及与一般作品之不同。该研究对澄清时下人们对网络作品的模糊认识十分有益 ,有助于对网络作品立法保护时分门别类 ,区别对待。因而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价值。  相似文献   

3.
孤儿作品在我国的研究处于萌芽阶段,尚未引起各方足够重视,但孤儿作品的大量存在与使用者迫切使用之间的现实矛盾以及因此引发的许可、侵权问题已经日益升级,所以对孤儿作品问题的研究亟须进行。结合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关于孤儿作品的规定,以及我国与他国关于孤儿作品的研究现状,本文采取评述对比的方式,从孤儿作品的定义、范围及保护方法方面入手进行了比较研究,以期阐明孤儿作品的基本问题,引发学者对相关问题的深入思考和研究。  相似文献   

4.
目前对委托作品的规定主要在合同约定内容及归属问题上争议较大,一是委托作品双方约定的权利内容是整个著作权还是其中的财产权;二是委托作品无约定时,著作权归谁更为合理。就前者而言,委托作品合同交付的是智力成果,委托人继受取得权利,根据作品精神权利与作者不可分之著作权原理及我国只能转让著作财产权之法律规定,委托人约定的乃财产权,该结论也与各国的法律规定相吻合。就后者而言,委托作品无约定时归受托人的规定混同了委托作品与普通作品;导致法律采用双重标准;造成利益分配不公平等不利影响。所以,双方无约定时著作财产权应归委托人。  相似文献   

5.
关于我国职务作品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职务作品是一类特殊的作品。它的特殊就在于其创作是基于某种特定的义务,而不在于其内容,用途、价值或表现形式。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因而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在表现形式即作品本身的属性上并没有任何区别,同样可以划分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的各种形式。它是一种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又通过一种媒体的一定形  相似文献   

6.
作为一名宗教作家,许地山作品与宗教的关系向来都是研究热点。本文主要从其前期、后期作品中与基督教的关系入手:前期作品中的人物原型取自《圣经》,后期作品中的人物受基督教影响,挖掘了其思想中由怀疑悲观到积极奋斗的转变及创作风格由浪漫主义向写实主义的过渡,体验其“文学为人生”的伟大人格。  相似文献   

7.
"云计算"环境下对著作财产权、著作权限制及作品概念界定等方面均产生了不同影响,著作权法应从其保护作品信息这一实质出发,认定不征得作者同意即使未获得原件或复印件而在网上利用作品也是侵权;只要能获得信息就满足了已"接触信息"这一法定许可、合理使用的前提条件;"云计算"环境下也不得破坏关于作品要件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余华早期作品颇具特色,语言中最具魅力的便是比喻。本文从比喻的基本点、达到的艺术效果、喻式及辞格等方面分析了余华早期作品的语言特色。  相似文献   

9.
私人书信是一种物,所有权人有权依据《物权法》自由处分该信件,包括对私信的转让、抛弃、拍卖等,但是,大多数情况下私信原稿所有权人与私信作品的著作权人非同一主体,如果将私人书信作品类推为文字作品及未发表作品范畴,不仅导致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难以适用,且其与公众知识获取、隐私权等制度间的困境亦不易协调,因此,需要在个案中进行利益平衡。在制度设计层面,借鉴国外立法将私人书信作为“特殊作品”予以规定,并专门构造其发表权制度。同时,通过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来完善私信作品的保护,以协调其间的困境。  相似文献   

10.
版权声明     
正本刊编辑部保留一切与本刊有关的著作权。凡在本刊发表的作品如无特殊声明,视为作者已同意将其作品著作权的专有许可使用权和独家代理权授予本刊编辑部,上述权利包括作品的汇编权、发行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代理许可国内外文献检索系统或数据库收录权。本刊编辑部关于上述权利的行使不再向作者支付报酬。  相似文献   

11.
随着国际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及网络作品的大量出现,适用于传统作品的著作权立法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空间受到严重挑战,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很可能被侵犯,这就需要从立法和技术上寻求保护办法。  相似文献   

12.
数字环境下,作者精神权利的主体身份具有多重性,出现作者与作品使用者同化,甚至是数字技术与作者混同。与传统作品相比,数字作品精神权利客体具有虚拟性,其商业气息越来越浓,数字作品更容易被改动且不留痕迹,作者声誉保护还具有跨境特点,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发展也有利于保护作者声誉,提高作者知名度,甚至是保护读者利益,促进作者精神权保护。针对数字作品制作技术和数字作品传播技术给作者精神权利带来的威胁,首先应该从技术层面完善数字作品权利管理信息,保护数字作品作者身份及数字作品的完整性;其次,法律层面则应明确作者精神权利的司法管辖选择、法律适用,可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因特网条约》、Trips协议等规定进行应对;最后,面对数字技术冲击,应贯彻作者精神权利与公共利益平衡原则,既要保护作者精神权利,又要促进产品和信息的流动。  相似文献   

13.
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质要件,同时也是著作权侵权认定中首要解决的问题。各国立法及理论都对其进行了规范和界定。作品是独立完成的和作品表现了作者的个性或有一定的创作高度,是作品独创性两个方面的含义。对前者学界并没有分歧,但对后者即什么是创作的难度和作者的个性却见仁见智,使得独创性问题显得复杂不定。自由裁量、最低创造、作品特质和价值原则等是确定独创性标准的原则。针对独创性标准的复杂性,独创性判断主体应以法院判断为主,也应吸收专家的意见。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有四种行为方式,其中第一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第三种“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都规定了“未经许可”。要准确认定侵犯著作权罪,就必然要清楚什么是著作权t的许可,什么情况下属于“未经许可”。  相似文献   

15.
近几年来 ,有关摄影作品侵权案件屡见报端 ,由于摄影作品的特殊性 ,极容易与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新闻作品发生竞合。本文试从摄影作品的含义、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入手 ,通过比较世界各国对摄影作品的相关规定 ,分别对职务摄影作品、委托摄影作品、新闻摄影作品著作权归属进行具体分析 ,最终提出我国对摄影作品保护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明文规定:著作权人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再现原作品获得报酬权及演绎权。同时对著作权的归属、权利的保护期、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法律责任等也作了详细的规定。《著作权法》在通过对作者享有权益的保护,激发作者创作的积极性,以便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优秀的作品的同时鼓励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使全社会共  相似文献   

17.
梁峻维     
梁峻维 男,汉族,1948年5月生,山西省榆社县郝北镇郝北村人,被山西省工艺美术馆评为“山西工艺美术大师”。自幼酷爱雕刻艺术,醉心木雕工艺创作,常年有作品问世,作品极富浓郁的乡土风情,并多次参加全国及省市民间艺术博览会。其木雕作品端庄隽秀,古朴浑厚,深受群众喜爱,作品多被省内外名家收藏。  相似文献   

18.
我国立法没有规定抄袭的认定标准,这导致司法实践中缺乏具体、统一的操作标准,不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理论界将抄袭分为四种抄袭类型:一是对原作品毫无改动的抄袭。二是对原作品有所改动的抄袭。三是自己对自己作品抄袭。四是无意识的抄袭。其中主要对前二者的认定标准进行了具体的论述,希望对立法、学术研究及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网络文学作为一种随着因特网技术的出现应运而生的崭新文学样式,在短短几年内发展迅猛、影响深远而又争议颇多.本文从网络写作、作者身份、作品内容、作者感情及作品文本诸方面探讨网络文学的虚幻性和真实性.  相似文献   

20.
微博虽有140字的限制,但承载"微信息"的微语录、微小说、微电影等"微表达"如具备独创性、客观性和可复制性,仍可以构成著作权保护对象,属于数字化的网络作品。所以微博的发展产生了新型的著作权保护客体。但"微时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也衍生了新的侵权方式,微博用户抄袭享有著作权的"微作品"或平面媒体未经同意将"微语录"商业出版等侵权行为不时发生,微博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屡遭侵犯。然而,目前关于保护"微作品"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存在滞后性,"微作品"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类型还未明确。鉴于此,本文拟通过探讨"微表达"的类型、"微作品"的认定、微博著作权侵权行为及保护现状,从立法、司法、行政、技术和用户五个层面提出完善"微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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