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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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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优缺点并存,并不一定利于刑事案件的正确解决和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有违诉讼公正的原则.因此有必要借鉴刑、民分审制度的合理之处,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通过刑民分审还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被害人的损害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2.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刑民结合的一项重要制度 ,是遭受犯罪行为而受到损害的被害人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重要途径 ,但由于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相对简单、薄弱 ,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文章论述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 ,特别提及的是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以及诉讼中诸如是否交纳诉讼费、提起的期限、诉讼时效的计算、被告人是否有权提出民事反诉等程序性问题 ,并就上述问题提出了思考意见和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建立已久,但是存在的问题和争议也很多。我国应完善现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因刑事案件犯罪严重程度不同适用不同的审判程序;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修改其与民事法律相冲突以及法律原则相悖的部分;规定允许被害人在特殊情形下可以不必须进行刑事诉讼,或不待刑事案件审结先行提起民事诉讼,改变“刑事优先”的传统模式以平行诉讼来加以处理。  相似文献   

4.
权利救济是权利行使的保障。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未成年被害人的权利救济制度一旦失灵,则有关其权利保护的诸多规定恐将沦为虚置的立法设计。狭义的未成年被害人救济主要包括来自犯罪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刑事和解赔偿以及来自国家层面的司法救助。尽管目前的司法解释规定,刑事被害人不得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因犯罪行为而蒙受的精神损失,但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中先行纳入精神损害赔偿或将成为未来的改革方向。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关照未成年人利益,但其带来的妥协与让步,要求国家和政府应当对未成年被害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援助与支持,尤其在经济补助和心理疏导等方面。  相似文献   

5.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一项解决与犯罪行为相关联的民事责任的诉讼制度。因制度设计的不完善,审判实践中往往出现诉讼主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标准、法律适用及其原则等方面的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坚持最大限度补偿被害人原则、适当考虑被告人赔偿能力原则、追究共同致害人以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原则和先刑后民原则,从保护被害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6.
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及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建立已日渐引起关注。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应被定位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而不应当是当事人或普通的诉讼参与人;一定范围内的程序启动权和广泛的程序参与权与知情权是被害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加强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权应当是加强被害人权利保护的重点;刑事诉讼法应当增加对被害人程序参与权利的规定和保障。刑事被害补偿作为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得不到民事赔偿的被害人进行补偿的一种救济制度,必须有法定的构成要件,被害人过错是刑事被害补偿法定的构成要件之一。要在保障被害人自愿性的基础上,通过对公诉与自诉转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协商.法律援助、刑事补偿等相关制度的探讨,来深化对被害人司法救济制度的系统研究,为我国建立切实高效的保障刑事被害人权利系统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在国际人权保障制度中,对被害人人权保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其中确立给予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在立法上都有规定。现行的《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确立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刑事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第44条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原告人对于犯罪行为所受到的直接损害可以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种规定能够保障使得财产蒙受损失的被害人的正常生活或生产活动,对被害人精神上受到的伤害进行抚慰,从而全面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俄罗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为人权保障与国际接轨建立了通道。  相似文献   

8.
完善刑事损害赔偿制度对加强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以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为出发点改革我国刑事损害赔偿制度,实体规范上应当适用民事实体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在刑法中确立损害赔偿和量刑、缓刑、减刑、假释相结合的制度;程序规范方面,取消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可以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的规定过于笼统,存在较多缺陷。应从解决被害人权利保护的从属性、片面性,以及制度的不完善性三个方面着手,重构被害人权利保护机制;特殊情形下民事程序可以优先于刑事程序,确立被害人损害赔偿的全面性原则,建立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被害人在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往往很难从罪犯那里获得实际赔偿。为了切实保护被害人的权利,恢复其所受到的损害,国家补偿制度应该成为被害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无法获得救济时的另一有效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1.
由于在制度设计上遵循“刑优于民”的立法指导思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司法操作实践上均表现出对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缺失 ,使得对被害人的个别救济淹没在国家追究、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从对被害人权利保护的角度 ,无疑应该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分离开来 ,并进而建立对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是许多人关注的一个焦点。本文 围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应有精神损害赔偿的主题,论述了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可 行性,并提出了几点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检察机关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相对于国家、集体而言,其是公益代表人,相对于法官和被告人来说,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就是原告。应确定检察机关有义务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在一定条件下有义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法定代理人的刑事被害人,检察机关应对被害人的民事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4.
贯穿边沁著作始终的功利主义思想影响深远,其立法理论中提出的犯罪补偿理论对当今社会仍有现实的借鉴意义。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归根结底体现在作为犯罪被害人的权益难以通过此制度得到有效救济和恢复,许多被害人受犯罪侵害后终身处于贫困境地,身心极度痛苦,而我国又没有建立国家补偿制度。因此,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借鉴边沁的理论,建立起补偿内容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犯罪补偿机制,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5.
论边沁犯罪补偿理论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贯穿边沁著作始终的功利主义思想影响深远,其立法理论中提出的犯罪补偿理论对当今社会仍有现实的借鉴意义。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归根结底体现在作为犯罪被害人的权益难以通过此制度得到有效救济和恢复,许多被害人受犯罪侵害后终身处于贫困境地,身心极度痛苦,而我国又没有建立国家补偿制度。因此,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借鉴边沁的理论,建立起补偿内容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犯罪补偿机制,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6.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屡成空头支票已成为常识性诉讼现象,刑事诉讼法遵循的重犯罪惩罚,轻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立法理念,无疑是重要的幕后推手.消除这种现象应当重新诠释刑事司法正义之内涵,将被害人权利保障提升至应有的高度,赋予被害人选择提起独立民事诉讼或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权,完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以及审前程序的财产保全制度,将刑民判决执行挂钩.  相似文献   

17.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与民事赔偿诉讼的结合,是我国司法审判体制中一种独特的诉讼制度,具有平复社会矛盾、体现刑罚谦抑、保护被害人权益等多重司法价值。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相衔接融合的特点决定了其调解工作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本文从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的特点入手,以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心理活动为切入点,引入博弈论的相关理念,通过对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的实证考察,对基层法院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并对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与思考。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基于公权优于私权和效率优先的考虑,不允许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提起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和原则上要求在刑事诉讼提起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并对被害人的精神损失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因此,被告人长期潜逃无法启动刑事诉讼及刑事与民事诉讼在举证责任和证据标准上有重大不同,基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应建立一定情形下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提起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应原则上确立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以后进行,例外地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被害人及其家属、代理人有选择权;附带民事诉讼应主要适用民法及民事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9.
被害人在侦查程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法律赋予被害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对于审判程序有效解决附带民事诉讼问题和被害人民事赔偿权的有效实现具有特殊意义,但有关提起时间、提起条件、提起程序等问题,仍然有待研究解决。  相似文献   

20.
根据当前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审判实际,审判、检察机关共同做好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调解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审判、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职能,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做好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调解工作应当兼顾积极赔偿与真诚悔罪的统一,还要正确处理民事赔偿与刑罚适用的关系、正确区分因民赔达成协议被害人方谅解予以从轻、减轻判处与"以钱买刑"的界限。同时还要处理好对于被害人亲属在接受赔偿方面意见分歧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调解不成后案件的处理以及留有余地判处案件的民事赔偿、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赔偿与量刑的平衡、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在调解工作的衔接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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