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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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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指导制度是司法判例制度的中国样态,运行至今,制度的力量正在逐步显现。国家主义立场对案例指导制度的构设和司法应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偏好理性建构,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稀释指导性案例形成的自然性与司法性,模糊其与司法解释之间的界限,同时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应用程序上有待进一步探索。推动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实现司法公正,需要在继续坚持国家主导的前提下,立足立法与司法的双重视角,尊重司法规律,遵循司法判例作用生成原理。  相似文献   

2.
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引入带有判例法色彩的中国式的判例制度———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中的一项创举。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首先应对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加以明确;其次,明确审核发布案例的主体及程序;再次,要严格指导性案例的选择标准。  相似文献   

3.
案例指导制度在不同的诉讼领域面临着不同的问题。在行政诉讼中,由于涉及到行政机关,案例指导制度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指导性案例是否对于行政机关具有拘束力以及这种拘束力的大小程度如何。这关系到对指导性案例的定位、对司法终局原则的理解以及案例遴选地方性与普遍性的矛盾等诸多问题。同时,对于这些问题的回应也影响着案例指导制度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4.
中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比较突出,其最主要的根源在于制定法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案例指导制度可以有效地弥补制定法的缺陷,对于促进司法适用标准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正在探索中的案例指导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当务之急是提高指导性案例的编选水平,以适当的方式赋予指导性案例事实上的约束力。  相似文献   

5.
刑事案例指导制度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司法适用制度,参与机构应该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我国目前还谈不上系统建立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刑事案例指导的制度化不仅需要政治决策层的顶层设计,还需有相应的立法确认和司法制度的支持,当前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导和牵头实施的刑事指导性案例制度化是合理的。从效果上讲,虽然最高法院的公报、个案批复等为刑事指导性案例制度化提供了有益的实践,但是目前所公布的部分刑事指导性案例并没有达到期望,原因主要在于生成机制等方面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自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以来,案例指导制度的实施现状并不理想。究其原因,指导性案例有其自身的缺陷与不足:一是现行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数量不足,定位不明确,缺乏稳定性,无法满足基层司法人员的需要;二是许多案例质量不高,论证不充分,说理不透彻,缺乏指导性。应通过解决供需矛盾和提高指导性案例的质量来提升其内在价值,通过落实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与续造责任制,完善裁制文书的公开平台建设,建立公众互动双向交流机制和做好指导性案例的续造工作,建立和完善指导性案例的长效机制,以有效发挥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需要。我国悠久的判例法传统,以及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的探索实践,已为我国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准备了条件。下一步,应尽快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效力定位、编选标准、制作格式和援引方法等予以规范,以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统一。  相似文献   

8.
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是案例指导制度运行的核心环节,但是在现有的裁判文书中,指导性案例的援引率较低,相关规定亟待改进。就参照适用的前提条件——案件事实相似性的比较来说,现有规定中“基本案情”的表述过于宽泛,而相关研究成果使用的“实质事实”“关键事实”等表述在一定程度上过于强调案例指导对判例制度的借鉴。作为相似性比较点,指导性案例中的“案件事实”更适合用“重要事实”来表述,其含义是体现创新规则的事实。这种界定更符合案例指导在中国司法语境中的准确定位。作为相似性比较的基本方面,案件事实决定着法律适用,应当成为法官参照指导性案例时主要考察的对象。这一结论可以从司法运行的一般原理、判例法的历史经验、裁判文书的现状等方面得到支持。具体到案件事实相似性的确定方式而言,在程序方面主要存在着法官主动检索和庭审中回应诉求这两种程序性方式:前者需要以裁判要点和规范目的为指引,并结合裁判理由部分的论述;后者则需要更多地引入英美法系中普通法运行的经验总结。而确定案件事实相似性的实体方式,则需要借助于法律适用方面的相似性进行对比和检验,特别是在考察体现创新规则的重要事实是否相似时,还需要结合方法论的因素。以案件事实相似性的分析为开端,案例指导制度还需要在更多方面继续完善。  相似文献   

9.
"案例指导制度"是一个审慎而折中的制度选择。借由"指导"的价值表述及"应当参照"的效力界定,指导性案例不但宣示了与判例法之判例的本质区别,还表明其有别于大量的普通案例的特殊品质。在民事裁判活动中,指导性案例不但具有解释法律、填补漏洞以及补充价值的作用,还兼具创设规则的功能,对推动我国民事司法实践的不断进步具有不可小觑的方法论价值。  相似文献   

10.
刑事指导性案例在司法中的应用方式有演绎式参照、类比式参照、辨异式不参照和解释等。除了表述形式上的缺陷,应用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判决书反映出一系列方法论问题,例如对类似事实的判断不一致以及不当解释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为了突破这些困境,在制度层面,需要明确刑事指导性案例的法律地位、取消对刑事指导性案例参照方式的限制、构建参照指导性案例的案例群;在操作层面,需要做到三点:解释裁判要点以对指导性案例的整体性理解为前提、详细比对事实以确定待决案件和指导性案例的类似性、从参考指导性案例的基本精神转向指导性案例的明确应用。  相似文献   

11.
案例指导制度以总结司法经验,落实"同案同判",统一司法适用为逻辑起点,通过裁判要旨的归纳,提炼司法规则,实现程式化司法,以提高司法效率,其本质上属于一场渐进的"司法标准化"运动。然而实践中,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已逐步偏离"指导判案思维"的制度目标,日益演变成了事实上的"结论指导",使其附带上了实质性的造法功能,从而导致该制度因指导性案例的法源性地位不明确、功能定位不清晰以及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而饱受争议。因此,有必要从法学方法论上检讨案例指导制度之司法理性及其活动路径,进而构建完备的运行保障机制,以期消解案例指导制度可能引发的司法标准化的负面效应,避免走向"机械司法"的误区。  相似文献   

12.
在刑事司法领域,案例指导制度有助于规范司法人员的刑事裁量权,弥补刑事立法之局限,保障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应遵循合法性、谦抑性、遵循先例、时效性、权威性原则,促进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多元化、效力层级化、遴选标准科学化、形成机制诉讼化、指导方式明确化。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案例指导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进入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在审判实践中对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后继发展,应充分发挥各类案例的功能作用,实现案例体系的合理化。案例指导在我国并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制定法本身具有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案例指导对我国法院及法官在理解适用法律、定分止争中所起的作用越发显著。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应当实现与法律适用统一的对接,从裁判过程的一般环节出发,解决当前法律适用中的裁判准则发现、裁判结论正当化、法官裁量权调控这三大机制缺失,为审判实践提供普遍性与特殊性、稳定性与适应性、确定性与灵活性、抽象性与具体性和谐统一的裁量指引。"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危害了法治的统一性和公正性,以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统一法律适用,避免"类案不同判"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但未规定具体的适用规则。人民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规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前提条件;二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内容;三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配套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制定具体规则,明确案例的功能定位,积极能动地回应法官群体、社会公众对案例适用的制度需求;明确案例事实的"识别要件",通过"识别要件"的比对,判断案件事实的同一性,确保案例适用的实体公正,并最终实现司法机制和结构的合理化、有序化。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案例指导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进入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在审判实践中对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后继发展,应充分发挥各类案例的功能作用,实现案例体系的合理化。案例指导在我国并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制定法本身具有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案例指导对我国法院及法官在理解适用法律、定分止争中所起的作用越发显著。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应当实现与法律适用统一的对接,从裁判过程的一般环节出发,解决当前法律适用中的裁判准则发现、裁判结论正当化、法官裁量权调控这三大机制缺失,为审判实践提供普遍性与特殊性、稳定性与适应性、确定性与灵活性、抽象性与具体性和谐统一的裁量指引。"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危害了法治的统一性和公正性,以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统一法律适用,避免"类案不同判"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但未规定具体的适用规则。人民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规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前提条件;二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内容;三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配套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制定具体规则,明确案例的功能定位,积极能动地回应法官群体、社会公众对案例适用的制度需求;明确案例事实的"识别要件",通过"识别要件"的比对,判断案件事实的同一性,确保案例适用的实体公正,并最终实现司法机制和结构的合理化、有序化。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底推出了案例指导制度,对于提高法律的确定性、统一司法标准等具有重大意义,其具体运作机制还有待细化。指导性案例应以审级监督制度的张力赋予事实上的拘束力;应针对法律规则模糊、矛盾、抽象和空白的情况,以解决法律适用问题为标准进行遴选;应归纳出裁判要旨,在统一的平台上及时公布;应建立背离判决的论证机制、上述机制和报告机制以便更新案例。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案例指导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进入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在审判实践中对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后继发展,应充分发挥各类案例的功能作用,实现案例体系的合理化。案例指导在我国并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制定法本身具有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案例指导对我国法院及法官在理解适用法律、定分止争中所起的作用越发显著。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应当实现与法律适用统一的对接,从裁判过程的一般环节出发,解决当前法律适用中的裁判准则发现、裁判结论正当化、法官裁量权调控这三大机制缺失,为审判实践提供普遍性与特殊性、稳定性与适应性、确定性与灵活性、抽象性与具体性和谐统一的裁量指引。"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危害了法治的统一性和公正性,以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统一法律适用,避免"类案不同判"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但未规定具体的适用规则。人民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规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前提条件;二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内容;三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配套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制定具体规则,明确案例的功能定位,积极能动地回应法官群体、社会公众对案例适用的制度需求;明确案例事实的"识别要件",通过"识别要件"的比对,判断案件事实的同一性,确保案例适用的实体公正,并最终实现司法机制和结构的合理化、有序化。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案例指导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进入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在审判实践中对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后继发展,应充分发挥各类案例的功能作用,实现案例体系的合理化。案例指导在我国并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制定法本身具有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案例指导对我国法院及法官在理解适用法律、定分止争中所起的作用越发显著。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应当实现与法律适用统一的对接,从裁判过程的一般环节出发,解决当前法律适用中的裁判准则发现、裁判结论正当化、法官裁量权调控这三大机制缺失,为审判实践提供普遍性与特殊性、稳定性与适应性、确定性与灵活性、抽象性与具体性和谐统一的裁量指引。"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危害了法治的统一性和公正性,以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统一法律适用,避免"类案不同判"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但未规定具体的适用规则。人民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规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前提条件;二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内容;三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配套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制定具体规则,明确案例的功能定位,积极能动地回应法官群体、社会公众对案例适用的制度需求;明确案例事实的"识别要件",通过"识别要件"的比对,判断案件事实的同一性,确保案例适用的实体公正,并最终实现司法机制和结构的合理化、有序化。  相似文献   

18.
我国已于2010年建立了案例指导制度,但该制度下的行政案例指导并未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进程中所遇困境有针对性的回应.首先,行政程序法典长期缺位,新《行政诉讼法》仍未正式推出,行政案例指导无法发挥司法续造功能积极应对制定法的滞后与缺失.其次,行政案例指导虽能直接压缩法官酌定权的弹性空间,却未能有效防止行政机关恣意裁量.美国联邦行政法的发展历程中,行政判例法与行政制定法在行政机关法规制定、行政机关行政裁决、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方面都有着良性互动.通过对我国行政案例指导的现状分析,总结不足,借鉴美国经验,提出构建与我国行政制定法良性互动的行政判例制度之建议.  相似文献   

19.
环境司法是解决环境争端的重要途径,其中必然会涉及到利益衡量的过程,法官通常会先从环境法律规范中发掘确定的利益阶层秩序,为环境司法中的利益衡量寻找客观评价标准,但这样仍会给法官留存较大恣意空间。而案例指导制度作为当前司法改革的重点内容,其核心功能在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限制司法裁量恣意,因此有必要在环境司法利益衡量中引入此制度,并针对环境司法审判中常见的疑难问题发布指导性案例,辅助制定法提供确定的利益阶层秩序,同时指导性案例中的利益衡量逻辑思路和利益衡平方式也可被参照援引,为规范环境司法中的利益衡量做出创新。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案例指导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进入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在审判实践中对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后继发展,应充分发挥各类案例的功能作用,实现案例体系的合理化。案例指导在我国并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制定法本身具有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案例指导对我国法院及法官在理解适用法律、定分止争中所起的作用越发显著。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应当实现与法律适用统一的对接,从裁判过程的一般环节出发,解决当前法律适用中的裁判准则发现、裁判结论正当化、法官裁量权调控这三大机制缺失,为审判实践提供普遍性与特殊性、稳定性与适应性、确定性与灵活性、抽象性与具体性和谐统一的裁量指引。"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危害了法治的统一性和公正性,以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统一法律适用,避免"类案不同判"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但未规定具体的适用规则。人民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规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前提条件;二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内容;三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配套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制定具体规则,明确案例的功能定位,积极能动地回应法官群体、社会公众对案例适用的制度需求;明确案例事实的"识别要件",通过"识别要件"的比对,判断案件事实的同一性,确保案例适用的实体公正,并最终实现司法机制和结构的合理化、有序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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