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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对旧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作了修改,引入了结果责任归责原则,具有多处亮点。但也存在着对(狭义的)刑事赔偿程序的归责原则和追偿程序的归责原则依旧没有作出区分,结果责任归责原则尚缺进一步的可操作性的规定等不足。应当将国家赔偿法中刑事司法赔偿程序分为两个程序:赔偿程序和追偿程序,对赔偿程序适用结果责任原则,对追偿程序适用结果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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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伴随着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出台而发布实施十余年来,其在制度设计上的问题暴露得越来越明显,如一些地方财政尚未将赔偿费用真正列入预算;赔偿义务机关不愿向财政部门申请核拨国家赔偿费用;赔偿费用核拨程序体系与运作机制不完善等。因此,亟待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修改和完善:落实国家赔偿费用的预算,加强预算监督;增加赔偿义务机关受理索赔申请的强有力的约束条款;建立和完善国家赔偿费用核拨的相关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后的追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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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所确立的行政追偿制度在保护国家利益,惩治行政职权违法等方面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就该制度本身及实际执法效果而言,还有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笔者认为,这些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行行政立法对行政追偿制度,特别是对该制度实施程序方面的规定还很不完善,存在着较多的立法缺失。同时,内部行政行为的性质定位也严重制约着行政追偿制度的发展,成为行政追偿制度出现困境的主要症结。建立行政追偿的正当程序,重新定位行政追偿的性质是行政追偿制度走出困境,消除症结,不断完善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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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东春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4)
国家赔偿案件中,需要追偿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致害是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的;致害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重大过失或法定情形;追偿时间应在赔偿义务机关向求偿人赔偿以后进行。追偿种类分为行政追偿与刑事追偿。被追偿主体有单一主体与共同主体之别。种类不同赔偿份额也不同。公安机关实施追偿制度,其中有些方面法律规定尚不够完善、具体,必须认真研究和实践才能正确实施追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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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入选理由一件法规是否符合实际,只有实施了才清楚;法规的推动、落实是否到位,执法者最有发言权。通过动态监督地方法规实施情况,人大常委会能及时掌握法规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难点,有助于强化地方法规的遵守和执行。2015年5月18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主任会议首次听取《重庆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办法》等6件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开启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法规动态监督的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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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6)
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答:201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财政部门收到支付申请后依法支付;并规定,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1995年1月公布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赔偿费用先由赔偿义务机关支付,再由财政部门拨付给赔偿义务机关,与修正后的国家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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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子丁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70-71
违法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混合侵权情况下,行政赔偿和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应当如何分担和衔接,是困扰司法界的一个难题。而且《国家赔偿法》并未规定可以对赔偿义务机关以外的共同加害人实施追偿。新颁布的《物权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及登记机关对其他民事侵权人的追偿权,对实现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多因一果的损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赔偿责任种类进行探析,阐释《物权法》对登记责任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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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重庆市北碚区举办统战宣传咨询服务暨统一战线成就展。北碚区委统战部,区民革、民盟、民建、农工、致公、九三等六个民主党派组织和工商联、侨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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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东春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7,(3)
《国家赔偿法》中,公安机关承担赔偿责任需具备的条件有:侵权的行为主体是公安机关和公安人员、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公安职务行为、公安服务行为具有违法行为、公安职务行为违法造成直接损害后果、损害事实与公安行使职权违法有因果关系;属于公安人员个人责任的有两方面,与行使公安职务行为无关的个人责任、与行使职务有关的个人责任——追偿。赔偿责任制度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还应完善在立法机关违法立法、公共设施和管理缺陷造成的损害等方面的国家赔偿责任,精神损害后果严重应实行物质赔偿、可计算的间接损失应列入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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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来,重庆市北碚区委、区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重庆市决策部署,严格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区",优化确立了"一区三地"发展定位、"五区四带"空间布局,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实现中高速增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北碚区先后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区、联合国迪拜改善人居环境良好范例奖,2016年北碚区被命名为主城唯一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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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1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代征范围和对象(一)代征范围: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行政区域(含经开区、高新区,下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