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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甬政发[2010]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培育市场竞争力强、农户带动能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加强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切实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标准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95号)等精神,经企业申报和各  相似文献   

2.
<正>甬政办发[2014]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标准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95号)相关要求,在农业企业自愿申报和各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材料评审和现场验收,确定宁波市禾盛米业有限公司等17家农业企业为2014年新认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12年底前认定的273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了动态监测,其中宁波市北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244家企业运行良好,监测结果为合格(海通食品集团  相似文献   

3.
甬政办发[2007]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标准的通知》(甬政  相似文献   

4.
甬政发[2012]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培育市场竞争力强、农户带动能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加强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和服务,切实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  相似文献   

5.
正甬政办发[2019]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2018]208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255号)文件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6.
甬政办发[2013]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3]9号)精神,决定调整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甬政办发[2013]2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宁波市政府系统网站评测考核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90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13年度政  相似文献   

8.
甬政发[2013]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3]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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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4]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宁波市充分就业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97号)精神,经各县(市)区申报、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市充分就业县(市)区评价工作组综合评价,决定授予鄞州区为"2013年度宁波市充分就业县(市)区创建优秀单位"。  相似文献   

10.
甬政发[20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浙政发[2011]72号)文件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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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发[2013]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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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发[2013]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325号)精神,经市节能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评价考核,并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主要涉能部门和市级重点用能企业(单位)2012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评结果通报如下: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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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人社发[2015]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9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4]228号)等文件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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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3]1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精神,围绕"升级激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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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发[2013]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1.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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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5]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3]194号)要求,大力搭建大学生创业实践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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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5]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宁波市充分就业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97号)精神,经各县(市)区申报、市充分就业县(市)区评价工作组综合评价,决定授予江北区、海曙区、江东区为"2014年度宁波市充分就业县(市)区创建优秀单位"。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表率作用,争取更大成绩。各县(市)区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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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精神,为大学生开展创业实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搭建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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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精神,为大学生开展创业实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搭建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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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1]3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意见》(甬党[2011]1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居住房屋出租和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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