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我国现行民诉法的立法中,对于合同纠纷的管辖是依据合同履行地确定的。但是我国民诉法的合同履行地是以“特征履行地”加“实际履行地”的原则判断的,与实体法规范相互隔离。这种方式不仅在实际审判实践中存在不足,而且与国外立法也不相同。完善民诉法的履行地规则,应该通过与实体法相统一的途径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现行民诉法的立法中,对于合同纠纷的管辖是依据合同履行地确定的。但是我国民诉法的合同履行地是以特征履行地加实际履行地的原则判断的,与实体法规范相互隔离。这种方式不仅在实际审判实践中存在不足,而且与国外立法也不相同。完善民诉法的履行地规则,应该通过与实体法相统一的途径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3.
当出现合同纠纷的案件时,案件到底应该归于什么地方的法院处理是由合同履行地来进行确认的,但目前我国的诉讼法中的规定与实体法中的规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并且诉讼法中合同履行地规则还存在着种种的弊端.本文针对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合同履行地原则的应用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4.
<正> 特殊地域管辖,是一般地域管辖规则的例外,是管辖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各国民事诉讼法均对此做了详细致微的规定。新的民诉法对原试行民诉法中的有关内容做了重要的修改。新法第24条至第31条规定的是特殊地域管辖制度,除第25条协议管辖无可非议之外,其他各条均把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列为管辖法院,这是旧法中所没有的。例如关于合同纠纷案件,原试行法规定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新法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又如关于侵权行为的纠纷,原试行法规定由侵权行为地的法院管辖,新法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诉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地域管辖的特殊规定,是在我国缺乏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实践经验而主要参照国外的一般规定确定的,它试行的八年中,出现了许多立法者当初未曾预料的新情况、新问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这条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不相适应的矛盾已日益突出,对它进行修改势在必行。为此,笔者谈点初浅看法。一、这条管辖规定的理论依据已脱离客观实际合同纠纷由履行地或签订地法院管辖,其理论依据是合同履行地、签订地与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相联系,由履行地或签订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对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 相似文献
6.
由于管辖权给当事人带来的诉讼效益不同以及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地方保护主义,当事人在技术合同纠纷中常常利用技术合同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制度,来达到减轻诉累的目的。而技术合同纠纷司法管辖权制度确实存在立法上的缺陷。同时由于技术合同纠纷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合同纠纷司法定性不同,经常导致合同的履行地出现不一致。因此,针对这种立法不足带来的司法实践混乱,有必要进一步理清合同履行地制度与合同案件的具体定性问题。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1)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6]28号文件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6]28号《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 相似文献
8.
在民事诉讼中,对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权和缺席判决、通行裁判、发回重审运用比较多。但由于对在什么情形下适用和如何把握其中的关健问题掌握不够,往往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案件的质量,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声誉。笔者针对以上几项法律适用谈点肤浅认识。对以合同厄行地确定管辖权的法律适用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权,是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特别地域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是可以适用普遍地域管辖,… 相似文献
9.
10.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司法实践中因承揽合同发生的纠纷,大体有以下几种:一、因合同定性发生纠纷民诉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为标的物的交付地,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为标的物的生产制作地,通常为承揽人住所地。由于决定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不同,合同的定性会影响到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往往主张有利于自己管辖的合同性质。此外,确定合同的性质还影响到法律适用问题,如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而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