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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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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物权变动的理性基础及其实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张翔 《法律科学》2002,(2):31-42
物之支配的本质 ,是人的外在化意志对物的支配。但以法律事实为实证 ,以物之行为支配为公示的物权 ,其外在化意志对物的支配却发生断裂。为此 ,限制物上意志对峙中既存意志的排斥力 ,成为物权变动理性判断的必然选择。意思主义和折衷主义均以蕴涵双重理性意义的合意为基础 ,而形式主义则以独立的物权合意作为物权变动的理性基础。  相似文献   

2.
物权行为理论的核心在于与债权行为相独立的物权合意,以及对其进行外化的公示方式。《物权法》第15条区分原则指债权合同效力独立于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与物权行为中的区分原则有别。而《物权法》第139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则是先订立债权合同,而非依物权合意设立物权。由此可见我国民事立法中并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及其制度。  相似文献   

3.
论占有改定     
物权公示制度与占有改定制度在传统民法中的并存似乎是不言自明的命题,学术界长期以来对它们潜在的矛盾鲜有提及,继而孤立地去争论债权合意——对抗要件主义、债权合意——成立要件主义和物权合意——成立要件主义教优孰劣,以致始终未有定论。本文认为,对于物权变动,特别是动产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的选择,应从解决传统民法在物权公示与占有改定上的冲突入手,也就是在动产物权变动的安全与效率间寻找平衡点,以期重塑我国动产物权的公示制度。因此,本文欲通过对占有改定的探讨,来阐述这种矛盾的产生。解决及立法模式的选择。一、占有…  相似文献   

4.
段守亮 《中国司法》2009,(4):104-106
一、德国不动产登记的理论及法律依据 德国物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是物权行为理论。根据该理论,物权变动行为和引起物权变动的债权行为是两个独立的法律行为;无论民事主体因何种原因进行物权变动,他们关于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均为独立法律行为,其效力和结果与原因行为没有关联,即使原因行为无效或被撤销不能导致物的履行行为的当然无效和撤销。因此,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仅需要有效的债权合同,还须具备物权变动的合意,而物权变动的合意是对物的交付行为中存在的意思表示的抽象,所以必须有一个公示性的行为来表达或记载这一物的合意,该公示行为可以对抗第三人并且能够起到表明物的合意成立的效力。对于不动产物权,这种公示行为就通过登记来实现。  相似文献   

5.
论物权变动的主客观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学立 《法学论坛》2008,23(3):102-106
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条件包括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主观条件就是当事人间的"合意",客观条件就是要有"特定物".各国物权变动体例的不同,在主观条件方面有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之别;在客观条件方面有直接以"特定物"为交易前提者和间接以"折射"方式表现"特定物"者."物权意思 公示对抗"的物权变动模式更具有科学性.  相似文献   

6.
物权变动的未经登记的受让人利益保护是我国立法中一个容易忽视的问题。我国物权立法应该对物权变动的未经登记的受让人的利益实行物权保护的模式。当事人合意产生物权效力的立法模式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具有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基础,也具有一定的立法基础。  相似文献   

7.
德国民法典采取"区分主义"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其思维路径是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相互区分。《德国民法典》第873条,第92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之设定转移,依当事人之合意及登记于登记簿而生效力。动产所有权之转移,依当事人之合意及动产之交付而生效力。  相似文献   

8.
物权行为问题并非事实判断问题 ,对市场交易与物权行为关系的考察不应建立在论证物权行为的现实存在基础之上。通过对物权行为无因制度的价值判断 ,可以发现以物权行为无因制度调整市场交易关系 ,难以满足市场交易对公平、安全及效率的价值追求。从而 ,基于市场交易的内在需求 ,我国物权变动立法应舍弃物权行为无因模式 ,确立建立在公示公信力基础上的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9.
物权行为是交易双方基于变动物权的合意,以交付或登记为表现形式的民事行为,它具有物权变动同时消灭相关债权的效力;整个交易过程中双方都有权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物权合意是完成交易的最终的意思表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源于其不同于债权行为的法律效力,选择履约与否的自由和正当性决定了物权行为独立性的本质,否定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就是否定交易双方在特定情形下毁约的权利;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是其独立性的合理延伸,交易双方的利益并不会因之而失衡,认为无因性会损害出卖人的利益的看法是片面的。  相似文献   

10.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上)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物权变动是物权立法政策和立法技术上的重大课题。我国物权立法对此应采取的选择是: 承认物权行为的客观存在性; 但当以债权契约为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时, 物权行为并不具有独立性, 而是被债权行为吸收; 物权的支配性特征要求物权变动以公示方法——交付 (动产) 或登记 (不动产) 为内在生效要件。这样, 物权变动过程就是意定行为(债权或物权行为) 和法定行为(交付或登记) 的结合; 在双方当事人之间, 法律赋予意定行为具有决定行为的效力; 但对善意第三人来说, 法定行为则具有决定意定行为的效力, 即赋予公示公信力来维护交易安全, 而无承认物权行为之无因性之必要。  相似文献   

11.
Value judgment is at the core of civil law. This paper explores how scholars of civil law reach mutual understanding and consensus on specific value judgment by rational discussion in the context of multiple value orientation. Based on a brief evaluation of the theory of legal argument and with the basic value consensus of Chinese civil law scholars as the premise, this paper proposes two substantive rules of argumentation for scholars of civil law to discuss value judgment: First, a strong of equal treatment should be carried out in the absence of sufficient and justified reasons or otherwise; Second, the freedom of civil subject should not be restrained in the absence of sufficient and justified reasons or otherwise. To reach mutual understanding, and on the basis of that to reach new consensus on specific value judgment further, scholars of civil law should base their discussions on substantive rules of argumentation for value judgment, follow rules and forms of argumentation as procedural techniques, and apply proper methods of argumentation. This paper also explores the application of substantive rules of argumentation on two specific value judgment issues of civil law scholars.  相似文献   

12.
孙秀娟 《政法学刊》2006,23(5):51-53
西方学者威廉姆.露西教授认为:作为作出判决过程的审判首先应当是一个“合理的过程,”即审判应具有合理性、满足合理性条件。同时,审判作为能够引发国家强制力释放的行为必然应具有合法性。审判是法的实现的一个环节和独立的过程的前提,审判的作出具有理由;理由的归类即具有“真理由;”通过理由的衡量找出“不容辩驳”的理由。作为“合理的过程”的审判之“合理”体现在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的审判中。  相似文献   

13.
鉴定意见准确是高质量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必然要求。然而,法医精神病鉴定是由鉴定人来实施的,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需要进行一系列判断和识别,鉴定意见是鉴定人一系列识别和判断的结果。探讨法医精神病鉴定中鉴定人识别和判断活动的特征,并结合信号检测论所揭示的人进行识别和判断活动的心理学规律,探讨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准确性的影响因素,以及由信号检测论所揭示的规律对于正确认识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准确性、提高法医精神病鉴定质量的指导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14.
沈琪 《比较法研究》2014,(2):160-175
在英美刑法中,近因判断是在事实原因判断之后对结果可否归属于行为所进行的规范性判断,本质上是一个基于价值判断的归责过程,是因果关系判断的核心问题。"可预见性标准"是近因判断的核心标准,它彰显了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不仅具有教义学上的可操作性,而且还具有能够容纳价值判断和政策选择的灵活性和开放性。英美刑法在因果关系判断中区分归因与归责,将归责判断归属于因果关系范畴和以"可预见性标准"作为归责判断的核心标准,值得我们在刑法因果关系理论重构中借鉴。  相似文献   

15.
刘星 《中国法学》2013,(1):144-159
判决书"附带",尤其是中国基层司法实践中的"法官后语",折射了关于判决书定义、功能,及法官角色和更宏大的司法的理论复杂,需深入辨析。而历史化地理解问题,并引入微观司法需求互动和宏观社会需求互动的概念,可深入洞察其关键,并获得关于判决书"附带"至司法等系列问题的"社会约定"的思考路径。由此推进,重视并积极回应被司法者和广泛司法关注者对司法的愿景,符合司法政治学的正当性理念,亦对中国现代正规司法建设有益。  相似文献   

16.
论正当程序中的说明理由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说明理由是公权力机关对其作出的决定或裁决进行正当性证明的逻辑过程,是正当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反映着正当程序的价值追求,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在长期的发展中也逐渐成为英美法系司法判决过程中的一个典型特征。我国对此项制度的关注程度不够、研究不透彻,现有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脱节,直接影响着行政行为效力的实现与认定,有必要加以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7.
获得胜诉判决不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终点,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实际恢复,才能有效保全债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18号从执行程序角度给出了撤销权判决实现的方案,但未完全解决问题。债权人撤销权判决有两种类型,一为形成判决,一为形成判决与给付判决之复合,后者包含返还财产的给付内容,借助执行程序才能使被转移的财产回归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主债权可以强制执行时,因撤销权判决能回复物权,债权人可直接执行被转移的财产清偿债权,一体实现保全债权和清偿债权,但这一简便路径不适用于返还标的为金钱的案件。更简化的“执行脱逸财产”方案缺乏正当性。主债权不能强制执行时,撤销权判决应通过独立的执行程序实现,该指导案例就此确立的执行当事人规则完全正确。“撤销权与代位权同时行使”的方案忽视了执行程序对于撤销权行使的意义,没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8.
刑法解释方法位阶性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光权 《法学研究》2014,36(5):159-174
文义解释有诸多局限,需要其他解释方法来印证和检验,因此其并不具有优位性。客观目的解释的功能具有多面性,其仅在目的性缩限时具有绝对优先性,因此不能一概认为其有决定性;主观目的解释仅在提供不处罚的立法资料时具有特殊价值。在刑法解释的商谈、试错过程中,方法的采用有"各取所需"的特点,采用何种解释方法取决于对处罚必要性的判断;解释是一种结果,通常是在结论确定之后再选择解释方法,为法官定罪与否提供"事后注脚";由于司法裁判必须考虑国民的认同感,且要接受后果考察,刑法适用就必须兼顾大量解释方法自身难以涵括的各种复杂因素。因此,如何立足于法条用语的通常含义,将犯罪论体系、规范保护目的、国民的规范认同、处罚必要性等内容一并考虑,并且坚持实践理性,选择对个案最为合适的解释方法,将实质解释的结论限定在特定时代能够接受的范围内,从而平衡好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是比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性更为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在立法层面,犯罪构成是立法者所作的价值判断;在司法层面,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是司法者所作的价值判断;在我国与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之比较层面,我国的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也应是价值判断。因而,价值判断当属我国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的灵魂,进而应是整个刑法问题的核心。  相似文献   

20.
侦查实验笔录简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东亮 《证据科学》2011,19(5):581-593
侦查实验是指侦查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按照科学的原则和方法,在模拟案件原有条件基础上所设计、实施的.旨在查明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的存在、发生的可能性或其状态、过程的法科学活动。侦查实验笔录是侦查实验过程及结论的载体.是侦查人员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于描述和证明实验过程中发生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状况的书面记录。在证据法学视野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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