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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人民法院报》 1 0月 1 6日报道】在近日召开的“法官职业化建设”研讨会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演讲中指出 ,最高人民法院正采取 8项措施推进中国法官职业化建设 :(一 )实行法官定额制度。 (二 )改革法官遴选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补充法官人选 ,必须严格“两考一培训”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人选必须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三 )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四 )试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助理符合法官法规定的条件可以被选任为法官。 (五 )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书记员属于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 ,实行编制单列、职务序列单列。…  相似文献   

2.
1、法官的范围 法官的范围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不包括书记员、法警。2、担任法官的条件 法官法第9条的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二十三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相似文献   

3.
郭晓燕 《法制与社会》2012,(29):193-194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人民法院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社会形象与书记员队伍素质的高低、队伍的稳定和队伍的数量有重大关系.本文指照应提高书记员队伍整体素质、巩固和稳定书记员队伍为目标,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稳定化的书记员队伍,以适应法官职业化建设需要.  相似文献   

4.
书记员的工作职责是承担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负责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是人民法院队伍中的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5.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以“深化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为标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法官定编、法官助理以及书记员单列和分类管理等等。根据最高院文件精神,海南中院在推行审判方式改革的过程中,曾迈出一大步,本着建立一支稳定的书记员队伍的初衷,  相似文献   

6.
陈来强中共党员,1974年6月生,法律硕士,历任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淮安市洪泽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现任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曾荣获"淮安法院业务能手"、"全市十佳法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1次。2013年10月28日,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法官的素质,实现对法官的科学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相似文献   

8.
法官,按照《法官法》的规定,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换言之.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在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职责时就为法官。法官是审判组织的基本要素.审判组织的一切活动都是通过法官的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来体现.可以这么说.法院的判决形式上以审判组织名义作出,内容却是法官理性思惟和逻辑推理的结果。由此可见。法官肩负着生死予杀、判明是非的重大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法官的素质,加强对法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相似文献   

10.
青云 《特区法坛》2004,(11):1-1,4
韦林法同志是琼海市人民法院中原人民法庭审判员、三级法官,1955年8月生,琼海市龙江镇人,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琼海市人民法院阳江法庭、中原法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1995年、1996年被琼海市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0年、2002年和2004年上半年被琼海市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相似文献   

11.
维护和保障法官尤其是作为法官之首的法院院长的任职稳定性,十分必要。 法官职务是一种法律职务,依法产生和免除。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等其他法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民法院组织法还规定:“在地方两次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如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上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法官的素质,实现对法官的科学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第三条 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3.
书记员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做好书记员工作对提高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水平有着重要的实际作用。笔者拟就如何做好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工作这一问题,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一、书记员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直要组成部分1.法律对书记员工作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0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书记员,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4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的管理办法,由最高人…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局),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根据人民法院业务工作及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改革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责和条件,规范和完善人民法院书记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培训、工资职级等管理制度,在稳定现有书记员队伍的基础上对新招收的书记员试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对于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  相似文献   

15.
法官制度改革刍议薛喜堂法官是对各级法院审判人员的通称。法官制度,亦即有关法官的具体法律规定。它包括法官的任职条件、产生方式、法官在诉讼中的地位、职权,以及保障法官正确行使职权的措施等。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分别由院长、副院长、庭长、...  相似文献   

16.
本刊讯2009年以来,为了缓和“案多人少”矛盾,充分挖掘办案潜力,带动法院队伍建设,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实行“1+3”模式,以一线法官为主干,充分利用“编外法官”、“二线法官”、“预备法官”3种力量,以1带3,整合人力资源,缓和法官办案压力。对于一些简单民事案件先由书记员和特邀调解员联合开展诉前调解,  相似文献   

17.
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人员编制内员额比例的办法。”这是中国法官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相似文献   

18.
《中国审判》2014,(8):38-38
2010年2月26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在该院审判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周某交通肇事一案。与往常不同的是,庭审现场只有法官和书记员,却不见法警押送被告人到庭,但被告人回答法官询问时的声音却清晰地回荡在法庭,被告人的影像也出现在法庭大屏幕上。原来,这是海曙法院首次利用数字法庭开展远程审判。  相似文献   

19.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 院长、副院长引咎辞职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完善法院领导干部管理制度,确保法院领导干部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引咎辞职是指在其直接管辖的范围内,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发生重大失误或者造成严重后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院长、副院长,主动辞去现任职务的行为。 第四条 院长、副院长在其直接管辖范围内,具有下列  相似文献   

20.
北京的五月,鲜花的季节.中国法官协会和中国女法官协会于1994年5月7日在人民大会堂宣布成立.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当选中国法官协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原当选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会议推举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郑天翔担任中国法官协会名誉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慕华、雷洁琼担任中国女法官协会名誉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昌礼、谢安山等主持和参加了会议.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的中国法官协会和中国女法官协会的理事参加了中国法官协会和中国女法官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还原则上讨论通过了两协会的章程和协会今年工作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原做了《关于筹备中国法官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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