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和目标写入我国的根本大法中,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在我国,能否实现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是能否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4.
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瑞卿依法治国,必须确认法律至上的地位,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这既是法治的基本条件,又是法治的主要标志。依法治国,就是依照表现为法律形式的人民意志来治理国家,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制化。或者说,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机关,...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建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树立司法权威、提升检察公信力,既是回应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新期待新要求的需要,也是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之所在。 相似文献
6.
任帅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8,(2)
法治中国建设要解决法治权威在多元权威并存中如何实现人权价值的问题。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法治权威对实现人权价值具有放大的社会示范效应。树立法治权威,实现司法公信力,就必须重视通过法治路径来实现人权价值。在人权价值法治化的自我实现过程中,需要规避法治进程中的风险性,构建人权价值的法治符号。 相似文献
7.
法律权威是一个理念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性、机制性概念。法律的至上权威是现代法治的根本性原则。历史的经验与教训以及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要求必须在全社会树立并坚持法律权威。法律权威可以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内生机制与宪制、政治与监督保障的外促机制生成。坚持和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在国家与社会生活中坚持法律至重、法律至上、法律至威和法律至信。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需要一个法理型政党政治权威。依法执政是法治的内在要求,是新时期树立党的政治权威的必要途径。必须按照法治原则对执政党的政治权威体制进行设计,使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法律化、制度化,从而使党的权威建立在法律基础上,通过维护法律的权威实现和加强党的权威。 相似文献
9.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7,(4)
法治与德治的结合主要体现在法律至善和法律人至善两个方面。对司法职业而言,司法者至善其实就是要求司法者树立一种司法人格,借助司法人格来搭建德治与法治结合、德治完善法治的桥梁。在中国从初级阶段的法治迈向高级阶段法治进程中,司法人格的全面提升属于其不可或缺的前提之一,即司法人格作为整个社会法治人格的引领力量必须先行并自我设限于更高的使命和要求,才能和良法一起实现法治与德治的完美结合。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立法工作已在正常有序地推进,初步形成了基本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法治成熟国家的经验表明,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法治的极为重要的一环。然而,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及司法运作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和期望,这就决定了司法公正成为社会法治化的焦点和关键。一司法公正重于泰山。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各类案件作出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裁判。法律的权威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界定的保证,是实现社会法治化的强制性保障。司法机关通过兵司法程… 相似文献
11.
公平正义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法律的权威性必须以公平正义为基础才能实现。检察机关履行民行检察法律监督职能,是在当前我国的司法模式下,为维护公平正义所采取的必要手段。检察机关实施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目的,就是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和法制统一。 相似文献
12.
岳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3):121-125
司法权威在一个社会的强弱程度是追求法治国家法治程度的坐标。司法公信力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是司法权威追逐的首要目标。我国长期以来将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隔裂,片面强调司法权威,忽略了司法公信力的建构。司法公信力的弱化趋势将损害法律权威,不利于社会法律意识的巩固和提高。同时应警惕"街头公正"异化而催生法律虚无主义的回潮和泛滥,冲击社会的安定与和谐的建设。因此,我国应加快司法改革以建构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3.
法律至上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和根本特征。法律是否享有至上权成,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一个基本尺度。因此,努力树立起法律的至上权威,是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应予实现的目标。在建设法律权威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学习、借鉴西方法治理念,在立法当中体现公平、正义、权利、自由、平等等价值。唯其如此,才能真正接受法律的至上权威观念。 相似文献
14.
15.
16.
司法是法实现的必然途径,是法治建设的核心环节。司法通过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宣示法律,引导民众知法、懂法、守法,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培养司法公信力。选择性司法和过度司法现象源于我国的现实土壤,其背后凸显的是司法权力的滥用。它们扭曲民众对法的认知,妨害民众对法的认同,损害司法公信力建设。司法需要尊重和权威,更需要谦抑和自控,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才能抑制司法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17.
《人大研究》2021,(1)
正宪法权威的实现途径多元一体。它既可以是宪法作为一国法律体系特别是法治体系根本法的理念的灌输,如"国家宪法日"的确立和各种形式的宪法宣传;也可以是宪法制度从静态到动态的健全与完善,如西方的违宪司法审查与东方的合宪性审查制度等。当然,通过文本尤其是宪法之外的或者宪法所衍生的低位阶法律文本来体现、保障宪法的权威地位,在现代法治体系中,不仅是不可或缺的,而且还构成了上述两个重要实现途径的前提与基础。如果宪法权威性不能在法律文本中得以体现和保障,宪法的宣传教育就会失之无据,宪法及其权威性很可能会成为百变的"斯芬克斯";进而,宪法权威就会被司法、立法乃至专门委员会违宪审查制度中的自由裁量所扭曲与剪裁。为此,我们认为,应该重视通过法律文本对宪法权威实现途径的研究。 相似文献
18.
19.
王殿军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5-6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指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检察机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好地运用检察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