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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过近3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后果已经进入集中爆发期,近几年发生的各种重金属污染危害人体健康事件即是一个明显的标志。同时,环境污染导致的健康问题已经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些环境污染损害健康事件,一方面给当地的百姓健康带来了实际的危害和潜在的长期威胁,另一方面也使当地政府的公信力面临严峻的考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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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所产生的损害后果是否应当救济,或在多大范围内救济,已成为我国维权领域的热点问题。本文在介绍日本医药品副作用救济制度立法背景的基础上,对其救济要件、给付制度等相关内容进行分析,结合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现状,提出我国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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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应该牢固树立一个观念:更加直接全面地惠及当地社区公民而非危及他们,才是重大建设项目获得其认同的法宝近年来,随着生态问题和环境污染不断加剧,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不断提高,参与环境保护的行为也逐渐增多。目前中国的环保维权基本上陷入了恶性循环:规划决策不透明、环评立项缺乏公众参与和监督——项目实施——公众集体抗议——项目取消。一切似乎重回原点,然而在兜这一大圈子的过程中,政府的公信力已受到损害。重大建设项目选址中值得注意的问题忽略民意的合理诉求。在招商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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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客观评价近年来由新生代农民工所发起的自控型维权,不但对于该群体,而且对于官方、资方都具有重要意义。自控型维权得以形成的消极原因是农民工很难通过诉讼、信访等既有途径实现维权,其积极条件是新生代农民工崛起、中国社会信息化以及官方有限容忍等。相较于第一代农民工维权,自控型维权属于一种更新后的私力救济途径,凭借对维权信息和组织手段,以及维权目标的更强控制,新生代农民工取得了更大成功。然而,因自控型维权存在固有的偶然性、自我否定性等局限性,致使其很难被解释为一种维权新趋势。客观来看,自控型维权的实践意义具有双重性:就重新理解问题而言是成功的,因其使该群体的真实声音完成公共表达,打破了既有主流话语的垄断;就解决问题而言则远远不够,为突破自控型维权的局限性,应寻求一种全新的制度化解决方案,并应将批判既有制度与提炼"制度原型"作为出发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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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官兵及其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日益增多,给各级维权机构带来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本文将就涉军维权工作粗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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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2):131-139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正在不断发展与完善,其原告具有法定性,目的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可以协助与补充国家机关执法,能够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损害。从我国有关环境诉讼的法律规定来看,与环境民事私益诉讼相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有其特殊之处,尤其是因果关系方面难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简单归纳,司法实践中应采"合理转移说"更为合理。通过考察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各个国家的法律实践,结合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体系的发展现状,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可以从将环境污染推定为损害行为、不过分追求损害事实的证明、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合理转移三个方面进行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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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在我国医疗侵权法律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些规定为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行医、依法解决纷争、依法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建立和完善医疗侵权法律制度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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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权益易受侵犯的现象虽然难以避免,但总体形势仍属可控,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维权工作。维权工作应将保障公正执法、提升警察权威、促进警民和谐作为其目标定位。当前要着力转变维权理念,完善维权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维权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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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浙江在维权机制的依托力量、资源整合、工作机制、组织建设和法制保障上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逐步形成了在维权机制建设中强调政府责任、利用政府资源、坚持多管齐下的浙江经验:在维权机制建设的依托力量上,立足于强势政府背景,强调政府责任;在维权资源整合上,对接强势政府优势,建立健全行政维权、司法维权与社会维权之间的联动机制;在维权手段上,探索创新各种维权工作机制,有效降低公民维权成本;在维权组织建设方面,着力发挥各类基层维权组织的功能;在维权机制建设的法制保障上,注重将相关维权政策适时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层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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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妇联组织作为群众团体既不具有行政职能,又不具备司法权力,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深化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发挥妇联职能,将维权工作做实做好,已成为妇联组织亟待思考和探索的新课题。近年来,我省各级妇联明确定位,以服务为核心,以推动妇女自我维权、自身发展为重点,从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入手,在工作内容上服务大局,在工作对象上服务妇女,在工作重点上服务基层,通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妇联维权能力建设,开创妇联维权工作的新局面。一、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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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吉化爆炸所造成的松花江污染事件是一起跨界环境污染事件。本文借助于与本次事件很类似的罗马尼亚巴亚马雷氰化物溢出案例的分析,探讨了跨界环境污染的国际法处理原则。政府完全可以站在跨界污染处理的后台,由企业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成为与俄罗斯一方积极合作消除跨界污染、降低损害以及商议民事赔偿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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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不仅会损害特定区域内特定人的财产权、人身权,而且还会损害一定区域内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公共利益,需要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的救济行动,以有效监督污染企业和政府,更好的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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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生态产业革命将带动我国的产业转型、企业重组和产品重构,从根本上扭转经济发展带来环境污染的被动局面,成为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基础和根本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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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行为人所致环境污染而生的环境清洁治理和对第三人造成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为分散企业环境污染所致的赔偿责任,最大限度的保护受害人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成为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市场用以分散环境污染风险、消化损失和安定社会的重要策略。目前,我国尚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专门性立法,然而,我国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承受着沉重的环境污染代价,本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有关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较为成熟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尽快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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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伟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3,(4):15-19+82
“被遗忘权”起源于欧洲,是指数据主体所拥有的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有关自身不充分、不相关或过时不再相关的数字信息的权利。该权利的设立初衷意在保护人的人格尊严,对抗互联网永久数字记忆给人带来的负面影响。移植被遗忘权在现今我国的互联网环境下存在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双重困境。该权利也与现有的许多权利交叉重复,在运行当中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从功利主义的角度,该权利设立后的为此所付出的成本将大于收益。此外被遗忘权的法定化将可能带来“权利泛化”的问题,最终将异化为小部分群体的“特权”,损害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