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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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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歧视走向平等——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婚生子女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对其加强法律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国婚姻家庭法的一个重要课题。综观世界各国亲子立法的发展史,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经历了受虐待和歧视的“无亲之子”阶段、被消极肯定的“形式平等”阶段、以至于发展到当今一些国家对子女的完全平等保护———实质平等。我国亲子立法应顺应世界先进亲子法的立法趋势,摒弃“非婚生子女”这一不平等称谓,制定统一的自然血亲子女制度,以子女认领制度作为确定无婚姻的父母与自然血亲子女身份关系的证明方法,保护子女的最大利益。  相似文献   

2.
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是民法中规范亲子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认领制度作为亲子关系的重要内容,我国现行法律无系统和完整的规定,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一大缺憾。借鉴国外立法例,立足于我国现实,本着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对认领制度进行研究和探讨,并就如何构建我国认领制度提出设想,以期全面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制。  相似文献   

3.
亲子关系否认制度是亲子法领域确立父母与子女法律身份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父母子女关系的调整离不开法律这一手段。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此尚未明文规定,致使亲子法的立法结构及内容有严重缺陷。学界对这一问题缺乏更加深入的探讨,也使之成为立法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立足于我国国情及社会需要,从制度完善的层面探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同时,对该制度的否认权人、否认之诉的相对人、否认的前提、否认的客观事实、否认请求权的期间、否认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作出基本的设想。  相似文献   

4.
非婚生子女,是一个与婚生子女相对应的概念。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地位。然而实践中并非如此。由于我国并未建立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因而在具体确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时难免发生一系列复杂的问题。本文通过比较研究各国(地区)的立法体例,提出了我国建立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5.
赵军  齐霁 《行政与法》2007,(12):131-133
在现代社会中,非婚生子女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其法律地位令人堪忧。各国立法普遍制定了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使得他们健康成长,这项制度在我国的婚姻法中还是一项需要立法填补的空白。  相似文献   

6.
婚姻家庭领域中各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都是以特定的亲属身份为其发生依据的。没有身份,就没有身份权,亲子身份的确认是亲子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而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对如何确认父母与子女的身份,法律内容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难免发生一些问题,使得子女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本文以非婚生子女为研究视角,对如何确认父母与子女身份关系进行探讨,以实现子女最大利益为核心,以期保障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非婚生子女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其法律地位及保护问题也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基于此,在以"子女最大利益原则"指导下,建立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与准正制度,可以充分维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涉外非婚生子女准正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雅 《法学杂志》2006,27(6):45-48
涉外非婚生子女准正的法律适用的立法主要有同一制和区别制两种形式,而目前则呈现出采取促进身份关系确立的选择性多边冲突规范的趋势。我们应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完善我国涉外非婚生子女准正的法律适用制度。  相似文献   

9.
非婚生子女,是指非夫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即旧社会所说的“私生子”.未婚先孕以及孩子生下来后,男女双方又进行结婚登记的,或者“事实婚”所生的子女(不论事实婚有否解除),都不能算作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与生母有同居的事实或其他人证物证,在生父和生母正式结婚或经人民法院判决生父认领或生父自愿认领后(但非婚生子女或者生母对认领有权否认;至于生母,则自受胎至分娩事实明显,所以,非婚生子女与生母的关系是很清楚的,一般认为没有认领必要),享  相似文献   

10.
DNA鉴定技术能较为准确地确定人们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 ,因此也就为父母子女身分的确认提供了最佳帮助。充分利用DNA鉴定技术 ,在我国将来的亲属立法中明确规定对于存在父母子女身分关系之纷争须采纳DNA鉴定技术 ,并建构婚生子女的推定、婚生子女的否认以及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不仅有外国立法的经验可资借鉴 ,而且是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之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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