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正确处理自己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包括:其一,类似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等企业和老百姓做不了或者不愿意做的事,为了形成市场的需要,政府都应该去做.政府应当创造硬件和软件条件,形成各种各样的市场.其二,一方面,制定好的规则并且严格执行这些规则,才能形成市场秩序,形成公平竞争,才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
世贸规则作为全球多边贸易规则,其规范的对象乃是缔约成员方政府的行政行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将受国际经济全球化更多的影响和制约。遵守世贸规则,推行依法行政,将会使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3.
加入WTO,标志着我国经济步入与世界经济深度接轨的快车道。世界贸易组织为国际商业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世贸协议是经成员方签订生效国际法律文件,是构成国际贸易制度和秩序的基本法律框架,也是公开竞争、平等、透明的市场规则。这些规则要求我国政府及时改革不适应国际规则的管理制度和行为方式,按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运作,  相似文献   

4.
我国必须加快政府信息化建设,以更好地适应加入后世贸规则的新的透明度的要 WTO求。本文着重阐述了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意义、内容以及如何进一步搞好我国的政府信息化建设。  相似文献   

5.
杨奇 《行政法制》2002,(3):15-16
加入WTO,标志着我国经济步入与世界经济深度接轨的快车道,世贸组织为国际贸易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世贸协议是经各成员方签订生效的国际性法律文件。WTO规则中绝大多数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关,几乎影响到成员方行政管理的各个层面。世贸组织最大特点就是用WTO规则来规范和约束各成员国政府对跨国贸易的干预。  相似文献   

6.
论两岸海运直航和内地有关法律的适用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莫世健 《法学家》2002,(2):86-95
一、两岸在世贸框架下的三通义务 (一)三通是世贸成员的义务 两岸成为世贸成员后有开放三通的义务.世贸规则将贸易主要分为两类: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建立世贸组织的目的就是推进自由贸易,减少和消除贸易壁垒,提高世贸成员国的就业率和增进成员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当然还有维护世界和平和保护人类环境的目的.为了保障自由贸易的实行,世贸成员已经建立了一系列规则,用以约束和指导世贸成员的行为,并保证世贸成员之间的公平贸易.各种世贸协议中规则很多,其中主要包括自由贸易、消除贸易壁垒、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歧视原则、市场准入、确保法律透明度等原则.此类原则势必迫使两岸开展三通.  相似文献   

7.
加入WTO引发的中国公证发展战略和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入世”后,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时回答道:“世贸”规则主要是约束政府行为,而不是约束企业。目前,政府对市场的干预非常多,随意性强,缺乏科学性(瞎指挥)。当前,中国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主要是政府的自我保护和垄断。这是被世贸规则所禁止的。如政府指定、推  相似文献   

8.
张宪初 《中国法律》2002,(4):30-33,94-99
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澎金马”地区先後正式另入世界贸易组织,形成了大中华经济圈内四个地区同为世贸成员的局面:这一新的格局为四个地区共同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在世贸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利用世贸机制创造新的契机和竞争优势,对四地的经贸合作进行有效整合.在既有的基础上取得新的突破,为整个中华民族在新世纪的发展构建新的制度平台:最近内地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已就在世贸框架内密  相似文献   

9.
WTO 协议是成员国政府在制定国际贸易领域中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的政策和做法所必须遵循的一整套规则。WTO 协议规定了成员国政府在多边框架内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中国加入了 WTO,就必须在经济行政方面、在司法审判方面都要按照 WTO 规则办事,确保 WTO 规则在中国得以实施。这是中国履行作为 WTO 成员方的义务需要,也是中国履行所加入国际条约的义务需要。至于如何适用 WTO 规则、能否直接适用WTO 规则,则涉及到国内法与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关系问题,以及哪些具体的法律关系与 WTO 规则冲突或相影响等问题。WTO 的绝大部分规则或原则是以政府的行为为内容并以政府的管理活动为对象,与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密切相关。本文并不研究 WTO 规则的法律适用问题,而旨在  相似文献   

10.
《政法学刊》2017,(1):35-41
现行公共服务购买规则体系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但是在民事合同框架下,公共服务受众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从法律关系角度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购买主体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过程,购买主体与私人提供主体之间存在公法关系,其实质是公共事务的委托,公共服务购买合同定性为行政合同具备理论可行性。将公共服务购买合同定性为行政合同,符合行政合同的多元发展趋势,并且可以兼用公法规则和私法规则调整合同行为,具有一定的理论合理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