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生态保护补偿作为促进环境正义与社会公平的一种利益协调手段,是由国家或者其他受益组织和个人,对给生态环境产生积极作用的主体进行补偿。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具有结合自愿与强制、开启了跨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结构等特点。但是,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立法也呈现出一些问题,如末端补偿机制存在滞后性、资金补偿与其他补偿方式之间缺乏协同等。为此,可以从确立合理化补偿的标准、加强多元化补偿方式的整体性衔接等方面完善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立法。 相似文献
2.
3.
流域生态补偿最根本的是要明确流域生态补偿的属性、价值追求与核心机制建构。流域生态补偿具有跨行政区域性、生态性和社会性,经济性不属于其基本属性而只是其社会性的一个方面,这些属性源自流域生态补偿的价值追求,即整个流域生态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可持续性最大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包括流域利益商调机制、生态价值评估机制和责任机制三大核心机制。 相似文献
4.
<正>2007年7月,财政部将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列为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中央财政设立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正式启动实施试点工作。2012年至2014年,每年中央补助3亿元、浙江省补助1亿元、安徽省补助1亿元。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以来,充分发挥了补偿资金效益,生态保护效果显著。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精神,以及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大力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要求,安徽省在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中仍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需要国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5.
流域跨界生态补偿机制已在我国不少省份试点实施,意图通过上下游政府之间的生态补偿,实现对流域水资源的保护。从地方实践看,该机制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政治、技术和财政层面的问题。有必要在评估现有实践的基础上,思考进一步的改进措施,以增进地方相互合作的意愿,并为将来适用于更大尺度的跨省界补偿活动奠定基础。流域跨界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要求补偿的透明化和有效的信息沟通,且在制度设计上,应有时间进程的先后,最终实现流域管理上的地方自我负责。 相似文献
6.
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最基础的生态文明制度,它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生态补偿机制科学与否.不仅事关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而且事关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护好生态环境,把一江清水送下游, 相似文献
8.
加强流域上下游区域生态标准研究对于流域区域生态补偿和治理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以湘江流域为例,采用条件估值法对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及其区域外部性进行测算和实证分析,并以此得出流域上下游区域生态补偿的范围标准、基本标准和具体标准。研究得出:1湘江流域下游区域居民每户每月平均支付意愿为44.94元,该区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及其外部性为64.39×108元。2湘江流域上游区域居民每户每月平均支付意愿为404.53元,该区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及其外部性为22.82×109元。3湘江流域上下游区域补偿的范围标准为[64.39×108元,22.82×109元],基本标准为14.63×109元,并构建了具体标准的博弈测算模型。 相似文献
9.
流域农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是世界农业发展的大趋势。流域农业系统中,社会、经济与生态因子之间以及这些因子与外界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从流域农业系统要素与结构分析,要达到流域农业系统的功能耦合。就必然要进行生态补偿。流域农业补偿是多元化的补偿。补偿的核心是水资源外部成本的内部化,即流域农业水资源的受益方要支付相应成本,受损方要得到合理的补偿。以湘江流域为例。分析生态补偿与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互动关系.探究湘江流域农业系统优化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法律机制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法律机制是我国保护生态环境的当务之急,作者在分析了国内外有关研究现状的基础上,阐述了生态保护利益补偿机制的概念、内容以及我国在这个领域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我国生态保护利益补偿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11.
当前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形势严峻,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实现利益平衡,需对生态补偿问题进行探讨。本文阐明生态补偿的内涵,分析生态补偿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生态补偿的具体措施,以期为构建可行性的生态补偿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由于气候等自然地理原因和人为活动频繁等综合作用的影响,青海湖流域的自然环境恶化加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为了控制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地方立法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但是,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本身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效果。因此,本文试图从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法律保障机制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该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不尽如人意的主要原因,进一步提出,在完善国家环境基本立法和地方相应环境法规的基础上,科学管理,落实责任,构建以生态价值观为核心的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屏障的设想,以期对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流域生态补偿是减少因上下游间的需水行为产生的负面影响的方式之一。我国政府主导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已不能满足时代的发展,市场的进入已是大势所趋,因为它能优化水资源的配置,实现补偿方式的多样化。法律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通过介绍国外水权转让下流域生态补偿的实例,提出我国在流域的市场生态补偿上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4.
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生态美的基本元素。福建省河流水系众多,水资源丰富,但随着流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压力也在不断加大。为此,福建于2003年在全国率先启动了九龙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并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闽江、晋江和洛阳江等流域。2014年上半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域功能达标率为97.5%,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93.3%。 相似文献
15.
冯辉张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22,(5):46-55
生态保护是绿色低碳发展的应有之义。省级地方政府之间的流域生态补偿对赌协议是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重要创新,具有特殊合同的法律属性,对于生态保护和政府治理均具有重要意义。生态补偿对赌协议在实践中成效显著,但也存在着法律依据不明确,在行政决策程序、预算法和合同法等层面的规则适用不完善等问题,亟须优化相应的制度设计为其扩大和推广提供法律保障。加快《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立法进程,为生态补偿对赌协议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成立“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强化政府生态补偿对赌协议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适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效果后评估等核心制度;推进补偿金的全范围、全流程预算监管和人大预算监督;针对生态补偿对赌协议的特殊性,完善相关的合同订立、履行、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制度。 相似文献
16.
美丽中国建设需要完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对生态补偿相关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当前,需要针对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健全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以有效筹集足够资金用于环境恢复与建设,加大对保护生态环境行为的奖励,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广大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惩戒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相似文献
17.
《人民政坛》2021,(8)
正完善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前,我省已基本建立主要流域、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矿山治理等生态补偿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但仍存在补偿资金成效有待评估、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亟待完善等问题。建议:一是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成效评估,建立全省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方法和生态系统调查制度。二是全面推行综合性生态补偿机制,细化生态补偿标准,完善考核管理体系。三是实施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探索相邻地市的大气和海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四是推进多层次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建设,完善跨流域、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和分配制度。五是设立省级生态银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生态产品储备库。(省人大代表张兰) 相似文献
18.
该文阐述了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并以新安江流域为例,介绍了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的现状以及现实中面临的困境,并对新安江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生态环境治理效益具有强外溢性,必然要求地方政府打破"行政区行政"及"部门利益梗阻",达成政府间合作。对海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政策文本的量化分析,有助于研究跨域生态环境治理中府际合作的推进动因、运行机制与合作效果。研究发现,海河流域治理中的府际合作网络已基本形成;在体制内行政力量和体制外利益机制的推动下,合作行动目标明确,激励与约束机制共同作用,推进府际合作;但长效性府际合作框架并未完全形成。为此,应从突破条块局限拓展合作空间、基于生态补偿强化约束机制、挖掘新生动力推动长效合作这三方面尝试突破,以更有效地推动生态环境府际合作治理效果。 相似文献
20.
湘江流域区域生态补偿标准的实施应从管理体制、政策手段和效果评估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和措施安排。要探索湘江流域管理的大部门体制,构建湘江流域统分结合管理体制,提高湘江流域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要建立健全湘江流域上级管制政策、区域协调政策和社会参与政策;要加强湘江流域区域生态补偿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的价值取向,完善评估技术方法,构建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