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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戴启秀 《德国研究》2007,22(3):9-13
从此次欧盟走出制宪危机来看,欧盟成员国各自不同的立场,在欧盟决策过程中表现为一种多变的博弈.鉴于欧盟双重治理特征,本文在对《欧盟宪法条约》原有内容与"基础条约"的改革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就成员国国家与欧盟超国家利益动态过程和主权让渡及其对传统主权观的挑战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2.
无论国际组织章程条约是否规定退出机制,成员国的单边退出行为都会引发不同程度的关切。由《里斯本条约》引进的《欧盟条约》第50条结束了欧盟内部有关退出机制的长期争论,为英国"退欧"提供了相对明确的法律依据。因缺乏可资借鉴的先例,英国"退欧"所带来的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在短期内无法消除。随着"退欧协定"谈判工作的展开,英国与欧盟早期在谈判路线方面的分歧日渐式微。但从谈判立场和缔约机制的角度来看,双方欲在预设期限内完成"退欧协定"的谈判和缔结工作,仍面临着潜在的法律障碍。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第三国而言,英国"退欧"在近期并不会对欧盟与第三国的条约关系造成重大冲击,只是在必要的情况下应考虑未来与英国重新缔结条约,以避免英国"退欧"后产生的法律真空。  相似文献   

3.
欧盟东扩对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内部决策环境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CFSP),由于其多层治理体系特征,其内部外交决策环境相比较主权国家的外交决策环境更加复杂,尤其是在“大爆炸”式的东扩以后,由于成员国数目激增以及成员国在政治安全文化、地缘政治以及利益取向上的不同,CFSP内部环境的多样性特征将有更为明显的表现。本文通过对新成员国外交政策文件的分析,结合他们各自在制宪会议以及2003/2004年政府间会议上的立场,阐述成员国增加所表现出来的多样性对CFSP内部政策环境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戴启秀 《德国研究》2012,(3):4-17,123
欧盟既是一个以条约为基础的制度架构,也是一个拥有27个成员国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稳定、协调和治理条约》(简称《财政契约》)是涉及欧洲政治、经济和法律的制度设计方案;《欧洲稳定机制条约》成为实施这一法律框架和原则的机制保障,在此基础上建立具有永久性救助功能的欧洲稳定机制。本文在对这两个法律文本解读的基础上,阐述欧债危机背景下欧盟区域的制度建设与创新。《财政契约》的达成将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扩大欧盟超国家机构的治理领域,开启成员国让渡财政主权和金融监管权限的进程。这将为欧盟解决其成员国在财政和金融监管上长期各自为政等结构性问题提供法律为先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5.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后,欧盟在主要机构之外建立了近40个欧盟行政公署,这一政治现象被称为"欧盟政署化"。欧盟公署的建立旨在于联盟层面完成特定任务,包括监督成员国在某一领域履行条约义务,促进成员国之间信息交换,对欧盟立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等。在司法与内务领域,欧盟建立了边境署、欧盟警署和欧盟庇护局等九个欧盟公署,这些欧盟公署在情报收集、风险分析、提高成员国行政执法能力和促进跨层级行政合作等领域承担了重要任务。在应对难民危机中,欧盟公署与其他联盟机构和成员国行政机构的合作表明,欧盟公署已经成为欧盟综合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它既是成员国在司法、边界管理、移民和难民等领域长期合作的产物,也是下一阶段欧盟提升行政治理能力和一体化水平的重要助力。随着欧盟公署行政职权和自由裁量权的逐渐扩大,欧盟得以加强对成员国的监督能力,提升联盟整体的行政司法合作水平。  相似文献   

6.
自《里斯本条约》生效以来,欧盟获得了规制外国直接投资事项的专属权能。由此,欧盟加速开展对外投资谈判活动。在国际争端解决层面,为尊重和保障欧盟法的自治性,国际裁决不能影响欧盟法关于欧盟及其成员国的责任分配,更不应对欧盟法作出解释。在实践中,欧盟法确定了欧盟与成员国"谁具有权限,谁承担外部责任"、"谁提供法律待遇,谁承担内部责任"的责任分配机制。在中欧投资条约的谈判中,中国应坚持由欧盟和成员国共同达成并签署协定,建立起联合被诉方机制,并以金钱性赔偿为主设置救济措施,进而实现欧盟内部责任与对外责任的统一。  相似文献   

7.
一体化的深入推动着"欧盟政府"的架构日渐成形,但欧盟层面行政决策权的行使机构仍然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里斯本条约》对欧盟委员会"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和欧洲理事会"确定政治方向"的规定非但没有给出答案,反而使其更为扑朔迷离。事实上,在欧盟层面的机构运作中已形成了欧委会和欧洲理事会以共享政策动议权为基础的行政决策模式:欧洲理事会行使着欧盟的行政决策权力,欧委会则逐渐演变为欧洲理事会的秘书处和执行机构。由于欧盟内部民主合法性和政治权威主要来自成员国,这种不同于条约文本规定的行政决策模式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合理性,但其结果是行政权在欧盟和成员国两个层面都得到实质性扩大,对行政权的民主控制和监督也被弱化。此外,该模式更进一步产生了欧委会的角色异化和小成员国被边缘化却无法得到制度救济的问题,从而对欧洲一体化的深化形成障碍。从根本上而言,这种名实之间的紧张关系是成员国对一体化的承诺与对一体化深度的接受度之间形成张力的结果。  相似文献   

8.
欧盟税法是欧盟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欧盟在税收一体化领域的成果。通过行使《欧洲联盟运行条约》赋予的管辖权,欧洲法院在监督和保障欧盟税收一体化的实现、确保对欧盟税法的统一解释、确立税法领域的法律原则,以及维护成员国的税收主权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欧盟税收实践的发展,欧洲法院也开始在成员国间税收协定争端的解决中扮演仲裁者的角色。同时,欧洲法院只是欧盟治理结构中的"一驾马车",欧盟税法的发展离不开欧洲法院与其他欧盟机构之间的相互配合。  相似文献   

9.
随着欧洲一体化的不断发展,成员国议会在欧盟政治体系中的权能和地位发生了明显变化:从早期没有任何正式的权力、对欧洲事务缺乏参与,逐渐发展到成员国议会的权能不断增强,开始希望积极地参与欧盟的政策制定过程,对欧盟事务的兴趣也越来越浓厚,不断加强对欧盟事务的监督和审议。成员国议会是具有高度适应性的机构,其在欧盟政治体系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总体上逐渐上升,政治参与实践呈现多样化的特点,虽然在全体会议中围绕欧洲事务的辩论仍然有限,但议会间合作机制不断加强。尽管条约赋予成员国议会越来越多的权力,但其参与和监督审议欧盟事务仍面临诸多局限和挑战,尤其是欧元区危机使成员国议会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增强欧盟的民主合法性,提高成员国议会在欧盟中的地位既是一项长期工作,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0.
叶斌 《欧洲研究》2012,(4):59-75,6
欧洲对外行动署(EEAS)是《里斯本条约》在对外关系领域中的重要机构创新之一。本文从欧盟法的角度对欧洲对外行动署进行认知和解读,讨论不同利益相关方在欧盟外交行动一体化中所处的立场和角色,体现这种新的一体化的复杂性和难度。文章首先探究欧洲对外行动署的诞生过程,从中反映欧盟机构与成员国对该机构设置的不同立场和观点;其次,分析欧洲对外行动署"功能自治"特征,比较它与欧盟其他机构的区别,探讨它在欧盟机构平衡中所处的位置;再次,文章讨论欧洲对外行动署的权力范围,分析它在哪些领域发挥作用。目前,EEAS的法律定位并不十分清楚,其架构具有过渡性,要达成欧盟对外关系领域中的一致性目标,还需要在成员国意愿的支持下做进一步的机构创新。  相似文献   

11.
由于基础条约授权不同,欧盟在关税、间接税和直接税领域采取了不同的介入机制,造成了这三个领域的一体化程度不一,而且直接税领域成为一体化的瓶颈。从2013年开始,欧盟利用参与BEPS项目的契机,颁布了多项软法措施来指导成员国如何打击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并且在2016年6月成功通过了《反避税指令》,规定了成员国制定反避税措施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削弱了成员国在直接税领域的税收主权,将欧洲税收一体化进程向前推动了一大步。虽然之后的英国"脱欧"公投给欧洲一体化走向蒙上了一层迷雾,但在税收领域,各成员国在增加财政收入、打击逃避税和争取国际规则制定权等问题上的共同利益并未改变,所以欧盟仍有机会继续利用BEPS项目来推进欧洲税收一体化。  相似文献   

12.
地缘政治博弈与全球市场化是当前全球资源治理体系演变的两个基本逻辑。基于地缘政治思维的资源治理一直在全球资源政治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而由于资源治理要素发生变化,与资源治理相关的地缘政治从生产国与消费国的二元博弈模式逐渐转向多中心化模式。同时,随着冷战的结束,全球资源市场不断发展,基于市场化的灵活治理体系也在不断演进,主要体现为金融化、多利益攸关方的深度参与,以及市场路径下资源治理目标的多元化。地缘政治与全球市场这两个逻辑之间并不是替代与被替代的关系,其背后是"主权"与"全球产业链"的冲突与协调,且两个逻辑在历史进程中并未割裂,而是呈现从"强地缘政治—弱市场"到"强地缘政治—中市场"再到"强地缘政治—强市场"发展趋势,要确保当前的全球资源治理体系的顺利运作,需要处理好两个逻辑的混合发展趋势。中国正面临着全球资源政治经济体系转变过程中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应当积极适应这一趋势,深化相关参与路径,尽可能引领规则制定,推动资源治理向更加公平与合理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3.
能源安全战略一般存在于主权国家语境,由主权国家的能源经济利益和能源安全风险决定。欧盟是一个主权国家集合体,在能源利益和能源安全风险方面,成员国之间差异较大,难以形成超国家性质的能源安全战略。但是,欧盟成员国都存在着对外油气依赖所产生的安全问题,气候变化又凸显了能源安全的多维性和整体性。为此,欧盟成员国达成了政治共识,决定采取团结一致的立场,共同应对能源安全挑战。本文尝试从经济自由主义、地缘政治、制度主义三种理论范式,对欧盟能源安全战略做出较为全面的解析。  相似文献   

14.
“开放天空”:欧盟航空运输管理体制的自由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欧盟条约中的"共同运输政策"缺乏对航空运输的实质性规定,因此,航空运输主要受欧盟条约中竞争政策等一般规则的约束。欧盟通过的三个一揽子自由化方案将建立起区域内部航空运输管理体制,它们逐步取代成员国之间的双边协定,在成员国之间开放领空。欧盟与成员国在对外航空运输管理体制方面产生了权能争议,而欧洲法院"开放天空案"的判决承认了共同体的专属性权能。欧盟委员会被授权与第三国谈判"水平协定",以此来保证对外航空运输协定与欧盟法律的一致性。欧美"开放天空协定"①在航空运输的市场准入和航空公司的投资等方面实现了自由化,欧盟将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开放天空协定"模式。  相似文献   

15.
得益于欧盟法和国际法的发展,欧盟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处理国际海洋争端,无论是欧盟基础条约还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可以援引。采用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包括国际海洋争端,是欧盟一贯坚持的基本立场。总体上,欧盟在早期更习惯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国际争端,对强制程序持谨慎态度,20世纪90年代之后才开始逐渐推崇强制程序。但它对公约规定的海洋争端解决强制程序还是心存疑虑,相关言行时有矛盾之处。对于涉华东海、南海相关争端的解决,欧盟作为局外人的态度更加复杂、摇摆。在南海仲裁案期间,它对解决东海、南海相关争端的立场和主张受到政治因素的明显影响,言行表现出"站队"逻辑。在实践中,欧盟都是通过谈判协商来解决国际海洋争端。即使在强制程序启动之后,它仍然力求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端并能达致这一目标。这完全符合公约优先适用当事方自行选择的和平方法以解决争端的规定,符合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16.
一致性原则构成欧盟对外关系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长期以来困扰欧盟对外行动的一项难题,其典型表现就是欧盟各支柱对外政策之间、欧盟机构之间以及欧盟与成员国之间的对外行动缺乏必要的一致性。为提高欧盟对外关系的一致性,《里斯本条约》在"去支柱化"、整合欧盟对外政策、协调欧盟对外职能机构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改革尝试。不过,由于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特殊性依旧,整合后的欧盟对外政策目标过于宽泛,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以及欧盟对外行动署的职能设计含糊,《里斯本条约》提高欧盟对外关系一致性的努力打了折扣。尽管如此,新生效的《里斯本条约》总体上为欧盟开展更加一致和有效的对外行动夯实了法律基础,并提供了未来进一步努力的原则和方向。  相似文献   

17.
乌克兰危机的爆发,起源于2013年11月乌克兰总统亚努科维奇宣布暂停与欧盟签署联系国协定。作为欧盟"东方伙伴关系"计划的核心组成部分,联系国协定一旦签署,将为伙伴国与成员国之间建立更紧密的政治和经济联系奠定基础。乌拒签联系国协定之所以引发了一场影响深远的政治危机,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受到俄罗斯和欧盟之间在前苏联空间展开的地缘政治竞争的影响。在乌克兰危机的演变过程中,欧盟对乌反对派无条件的支持,也对乌局势的发展演变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乌新政府最近与欧盟签署了联系国协定,意味着欧盟与乌克兰的关系回到了危机爆发前的原点。然而,无论是欧盟还是乌克兰,抑或是欧盟与俄罗斯之间的关系,已经而且还将受到乌克兰危机的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极地治理成为显学,北极治理的重要性愈发突显,一方面是因为北极冰盖加速融化,北极地区的能源开发、航道开通和环境保护等问题成为国际关注的焦点,另一方面是北极地区涉及国际行为体众多,合作与竞争共存。作为域外行为体,欧盟参与北极治理的合法性既需要考虑内部政策制定的合法性层面,又需要考虑国际合法性层面。从内部来看,根据欧盟条约与规则规范,欧盟拥有的权能使其能够制定北极政策,参与北极治理。从外部来看,北极理事会成员国对欧盟的态度较为分化,但普遍承认欧盟在北极治理中的积极角色。同时,欧盟在气候变化、航道、渔业和能源领域推动北极治理合作的深化也为其参与北极事务奠定了国际合法性。  相似文献   

19.
欧盟成员国各自签订了大量的国际投资保护协定,这些协定与欧盟法之间存在冲突,欧盟一直致力于解决该冲突,使这些协定和欧盟法逐渐统一。《里斯本条约》的通过和生效将极大地促进欧盟成员国国际投资保护协定的欧洲化。为此,欧盟一边努力将其成员国现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是否继续有效、成员国是否有权和第三国谈判签订新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问题都纳入自己的控制范围,一边积极行使自己的新权能与第三国进行双边投资条约的谈判。  相似文献   

20.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欧洲联盟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是其对外关系政策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它关乎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和平与安全这些根本利益 ,所以一直备受关注。对于这一领域的研究 ,由于其突出和鲜明的政治意义 ,常见于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和外交等领域的研究成果之中 ,相关的法律研究相对比较薄弱。本文从国际法 (特别是条约法 )和欧盟法 (特别是缔约权 )的角度 ,对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历史发展、相关《欧洲联盟条约》和《欧盟制宪条约》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缔约实践进行系统的梳理与考察 ,以期丰富这一领域的法律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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