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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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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蓉 《行政与法》2008,(6):31-34
近年来,《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已引起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该法中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应通过确立政府各部门的内部协调机制和司法机构的监督机制,吸借鉴实践中已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政策和制度,以全面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相似文献   

2.
政府激励视角下的《环境保护法》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巩固 《法学》2013,(1):52-65
当前主导《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基本法论"是法律体系化思维的产物,其首要目标是环境法体系的完整性而非解决问题的实效,相应的修改并不能带来环境法实质功能的提升。确立政府激励机制,使其主观有动力,客观有能力履行环保职责是现代环境法的基本内容和成功经验。中国环境法的根本问题在于实施不力,症结在于政府激励不足。在单行法体系基本齐备而法律实施效果不佳的现实面前,政府激励才是《环境保护法》的核心价值和独特功能之所在。《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有关政府责任的规定是一大亮点,但也存在诸多不足。《环境保护法》应定位为"政府环保激励法",以推动政府环保履职为目标,在体系和制度方面作出重大变革,并注重内容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3.
自2016年1月1日起,第三次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这次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仅实现了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衔接,也将“大气十条”中的有效政策转化为法律制度.因此,该部新法被称为“雾霾法”.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将考核对象从全国重点城市扩展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一级细化目标,将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主要负责领导身上.  相似文献   

4.
《现代法学》2019,(3):69-82
2014年《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是对我国《宪法》加给政权机关的环境保护职责的立法表达。因为《宪法》早已确定了保护环境的国家使命、基本国策,遵循宪法规定,我国其他一些单行环境法也有关于政权机关环境质量责任的规定。2014年《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政府环境质量责任是"积极责任"或"建设性责任",而非不利法律后果。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另一面就是保护环境的权力。宪法、法律在加给地方国家机关维护或提高环境质量责任的同时,也赋予它们保护环境的"建设性权力"。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实际上是地方各级国家政权机关。对于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履行来说,更急需做的不是设计出对政府"问责"的方案,而是加强推进地方政权机关履行保护环境"积极责任"的制度建设,包括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环境质量目标主义指导下的总行为控制制度和以改善流域等空间环境单元环境质量为管理目标的区际环保合作制度。  相似文献   

5.
逾期不改的排污企业受到的处罚或将按日计算,且罚额无上限。前不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二次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二审稿")。二审稿对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环保不作为等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或可引咎辞职。上世纪80年代,国家提出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此次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也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相似文献   

6.
在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法增加了关于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治理及应对的相关规定。在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对违法排污的惩罚力度、加大信息公开等方面有重要突破,被视为中国用重典向污染开战的举措。这可视为一个信号:在政府层面,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尤其是应对雾霾,其应该作为。然而,政府基于什么要承担环境责任?到底有哪些措施可以规制政府承担环境责任?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解读一:政府机构被列入节能法监管重点明确规定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解读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将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评价内容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省、自治区、直…  相似文献   

8.
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贯彻"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将1989年《环境保护法》修改成对我国今后环境资源生态保护工作具有基础指导作用、长期引导作用、全面激励作用的综合性法律、政策性法律。修改后的法律应该是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国家"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突出位置、具有生态法特征的综合性法律;应该申明、宣示和规定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环境权利和义务,公民有享用清洁、健康的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明确政府的环境责任,健全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规定基本的环境法律制度和重要的环境法律措施,规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  相似文献   

9.
监管环境监管者:立法缺失及制度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执法力度不强,甚至出现了甘当污染企业"保护伞"、决策导致环境破坏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被定位为"监管者监管之法",并在此基础上设立的以区域管理为主的环境管理体制和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监管机制。另外,由于缺乏对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市场机制的缺位、公众参与的不足,因此地方政府在追求国民生产总值增长过程中容易和企业达成一致,牺牲环境保护的公共职能。为此,立法者必须重新审视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理念,努力完善"监管监管者之法"。  相似文献   

10.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至此,断断续续近二十年的环境保护法修改,暂时尘埃落定。新法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其将带来的社会影响值得期待。但是,“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何让新法坚实落地,真正成为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利器,还需要未来的执法实践来回答。  相似文献   

11.
邓可祝  蔡华 《行政与法》2013,(11):93-98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在理念上和制度上具有较多的创新之处,确立了一系列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制度,如扩大环境监管权限制度、明确政府环境责任、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制裁等等,这些都对我国环境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探讨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取得成功的原因和启示,并对该务例的具体实施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2.
新法解读     
《法律与生活》2011,(12):53
新法速递修二法,强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煤炭法》和《建筑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二法与一法"对接"此次修改《煤炭法》和《建筑法》是为了与《社会保险法》"对接"。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  相似文献   

13.
2014年,可谓"立法大年"。在这个年度,《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行政诉讼法》等一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完成大修且都经过了"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一程序。修改后的法律中体现了"在限制政府权力的同时赋权于民"这种取向: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环境保护法》通过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规定赋权于民,修改时涉及70多个条款的《安全生产法》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事关政府钱袋子的《预算法》除涉密信息外将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公开的规定赋予公众充分的知情权,《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则在多处体现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信息。因为《行政诉讼法》事关"依法治国"之大事,我们请行政法专家王才亮就该法修改写下本文。  相似文献   

14.
梁江涛 《江淮法治》2010,(17):46-46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监察法》的决定,新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法加大了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还增加了一条规定: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期“一家之言”就此话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15.
《中国法律》2014,(3):18-18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修订後的环境保护法将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通过的环保法修订案,是自1989年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新环保法历经四次审议和反复完善,在环境保护基本理念、政府监管、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重要修改。  相似文献   

16.
论新《环境保护法》中的环评区域限批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竺效 《法学》2014,(6):17-31
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新增了环评区域限批制度的一般规则。此次立法是自2006年我国首次使用该项行政措施以来、继2008年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和2009年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后,在环境法领域的又一次有益探索。环评区域限批是指当某一地区出现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情况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政措施。环评区域限批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而非行政处罚。应尽快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详细规定环评区域限批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启动程序、措施决定主体、适用期限、行政执行手段、解除条件、验收评估、解除程序、解除决定主体、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等规则,并重点配套规定"拒绝受理"的例外情形和"暂停审批"的许可中止情形,以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7.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将於2015年1月1日实施。新法对1989年制定的《环境保护法》保留6条、删除5条、新增33条,充分体现了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精神,以最严格的制度吹响了“向污染宣战”的集结号。  相似文献   

18.
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条例》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又规定了律师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法》第四十二条);“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条例》第六条)。“责任”与“义务”意思相近,通常可以替换使用。那么应当如何看待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与“律师义务”之间的关系?笔者试以抛砖之作,求教于大家,并期待引起社会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关注。  相似文献   

19.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协议》第16条(4)明确规定:"每一成员应当保证其法律、规则和行政程序,与WTO协定所附各协议的义务相一致。"这是WTO规则体系对各成员国法律制度在内容上的原则性要求,为适应WTO规则的要求,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展开了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由政府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律、法规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政府及其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废止和修改了大量不适应WTO规则及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此同时,根据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2年1月开始实施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所规定的立法程序,制定了大量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和发  相似文献   

20.
论政府环境责任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实环境状况折射出了《环境保护法》有效性的不足,其主要原因在于环境立法本身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政府环境责任不完善是最根本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提出了完善政府环境责任的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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