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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析结果表明:股改支付"对价"是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博弈达到均衡的前提条件,对价支付水平是双方博弈的结果,它不可能超出国有股股东的支付能力。股权分置改革后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均从股权分置改革中获益。 相似文献
2.
股权分置下的类别股东利益的协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股权分置造成了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流通股股东被迫向非流通股股东转移性支付了巨额财富 ,这严重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当前规范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首要任务 ,就是要调整股权结构 ;制定全流通方案时不应割裂历史 ,要对原来的流通股股东进行合理的补偿 ,在实现全流通之前 ,有必要采取过渡性制度安排来提高流通股股东话语权。 相似文献
3.
在处理股权分置问题上,不能简单地以成熟市场的全流通作为参照系,也不能将某些必要的环节简单化,重要的是要探究股权分置对市场的实际影响,明白其作用机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关键是建立流通定价机制,权衡各方面因素后再进行选择,处理好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问题,以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并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空间,使国家在国民经济的运行中发挥更加有效的调控作用. 相似文献
4.
史艳利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1,(1):64-66
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是股东实现其股东权利的基础。现行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主体资格的规定过于窄狭,不利于股东权益的保护,尤其不利于对已转让股权的原股东利益的保护。故此,本文旨在厘清股东知情权的基本理论问题,为已转让股权的原股东行使股东知情权提供理论支持和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5.
股份回购制度的确立对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应该说,通过赋予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可以更有效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但是,在股份回购过程中也可能产生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因而需要从维护回购过程中股东实质的平等、完善股份回购的程序设计、建立完善的股份回购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完善股份回购制度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股东利益。 相似文献
6.
企业兴衰的原因并非所有权问题,而是股东资本能否与人力资本有效结合并激励管理者促进股东资本增值的问题。股东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管理层,能否做好企业是自身能力问题,是自己是否拥有人力资本的问题。外部雇佣的管理层能否尽受托之职,负受托之责,关键在于能否解决好受托管理层的激励问题,使之与股东资本共享利益、荣辱与共,而这不是所有权问题。无论所有者的属性是国家还是私人, 相似文献
7.
一、序言最近中国新公司法大刀阔斧地进行了修改,在第二十条中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认了股东相互之间的诚信义务。在股份集中于少数股东的中国现实情况下,该条款有助于保护少数股东的权利。不过,本人认为,即使设定确认股东间诚信义务的一般性条款,仍然存在着理论上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随着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日益分离,公司决策机关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权限越来越膨胀.为及时强化股东对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制衡,周全地保护公司利益免受各种不正当行为的侵害,从而最终使股东获得最佳实益,股东派生诉讼便应运而生.世界各国无不在其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股东的派生诉讼提起权及程序制度.我国<公司法>虽然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作为重要目标,但未规定包括派生诉讼在内的少数股东的利益保护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案件已经开始出现,而且大有蔓延之势.因此,设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不仅属于我国<公司法>完善的范畴,还涉及到<民事诉讼法>在程序上的创新和突破.…… 相似文献
9.
任何一个公司机关都不得拥有无限的决策权力,基于此种考虑,公司法通常将公司决策权力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之间进行分配。传统的公司决策权力分配路径,无论是股东会中心主义还是董事会中心主义,都是从股东所有权论出发,以股东授权为基础,致力于股东利益最大化,这种思路需要进行检讨。新董事会中心主义认为公司本质为利害相关人财产与利益的集合,将董事会定位为公司经营事务的决策机关,该权力属原初性而非授权性规定。股东会只能拥有最低限度的决策权力,该权力仅具有监督意义。 相似文献
10.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02,(3)
1月26日,证监会公布了国有股减持方案,其要点如下:公开竞价形成“全流通股价”非流通股股东经协商后拿出一部分非流通股,向全体投资者公开竞价发售(在本方案中称为“存量竞价”),而且应向社会公告说明此次发行后公司所有股票可流通,让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