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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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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晓都 《知识产权》2006,16(6):54-58
根据专利权利要求区别解释原则,除非根据专利说明书及附图,或者根据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审查程序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的陈述,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不同权利要求应当被解释为在实质上限定的是同一技术方案;或者根据禁止反悔原则应当认定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不同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为同一技术方案。否则,应当认定同一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不同权利要求有其各自不同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2.
独立权利要求确定了专利权的最大保护范围,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较小且在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独立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后,其直接从属的权利要求就上升成为了独立权利要求。在专利权的权利要求被宣告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应当以每一项被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共同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能因所引用的权利要求无效而限制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3.
【裁判摘要】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共同限定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故只有当被控侵权方法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分别相同或等同时,方能认定被控侵权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4.
【裁判要旨】权利要求书应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所要保护的权利要求是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作用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解释权利要求,不能脱离内部证据进行,且应站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侵害原告的专利权,对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及涉案专利的具体权利要求进行技术特征比对是核心和关键,应以技术特征比对结果作为裁判的基础,由此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5.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当专利权人与被控侵权人对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的理解有分歧时,可以用专利说明书记载的相关内容解释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的含义,并且应当以相关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专利说明书的理解来进行解释,从而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侵犯发明专利权,应当将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发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包含与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的技术特征,或者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某个或某些技术特征虽与专利权利要求的对应技术特征不同但构成等同,则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构成专利侵权,否则不构成专利侵权。  相似文献   

6.
权利要求的策划或设计,是指整个权利要求书的基本内容及结构的确定,包括确定每一项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各项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此外还涉及说明书内容的某些相关安排。在表面上看,权利要求的策划就是权利要求书的提纲草拟,是权利要求撰写工作的一部分。其实,它是整个专利申请活动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7.
杜微科 《人民司法》2012,(20):4-8,1
权利要求的解释对于专利权的授予、无效以及保护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当遵循一系列规则,避免权利要求解释的随意性。在对具有新颖性的专利的创造性进行判定时,现有技术是否给出足够的技术启示?是否需要考虑与专利产品有关的药品审批标准?如何考虑专利权人主张的未在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效果?  相似文献   

8.
【裁判摘要】一、在方法专利的权利要求没有明确限定步骤顺序时,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审查档案、权利要求记载的整体技术方案以及各个步骤之间的逻辑关系.确定各步骤是否应当按照特定的顺序实施。二、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专利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其他权利要求以及专利审查档案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相似文献   

9.
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和记载范围是具有不同内涵的两个概念.保护范围是指权利要求边界之内所包含的内容,记载范围则是指权利要求的边界本身.在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判断是否享有优先权时,应基于记载的范围进行判断.马库什权利要求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要求撰写方式,这样的撰写方式由于方便申请人基于具体实施方式进行概括因而在化学领域被广泛使用,但同时,与化学领域可预测性较低的特点存在一定冲突,在专利申请实务中一直存在较多争议.本文认为,删除具有多个变量的马库什通式化合物的某一取代基,不属于并列技术方案的删除,严格来讲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但结合化学领域可预测性差的特点和审查实践,可以作为例外规定而在实质审查过程中被允许,但不能在无效程序中被接受.  相似文献   

10.
【要点】"多余指定"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把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区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在忽略非必要技术特征的情况下,仅以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判定被控侵权客体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原则。而我国专利法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保护的权利要求中所记载  相似文献   

11.
对于权利要求中的功能性特征,专利授权审查程序中的解释规则应当与专利侵权审查程序中的解释规则相一致.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功能性特征,应当被解释为仅仅覆盖了说明书记载的实现该功能的具体方式及其等同方式.  相似文献   

12.
一、问题的提出2000年8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说明书仅记载了实现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来再现物体的三维CT图象的方法"的步骤,而未记载与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步骤对应的权利要求5的有关"一种用来再现物体的三维CT图象的装置"的构成,致使有关装置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因而  相似文献   

13.
问:被控侵权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实施例一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是完全一致的,但为什么法院仍然认为,专利侵权指控不能成立呢? 答:这涉及到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实施例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确定之间的关系问题。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14.
【裁判要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但不能将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后的专利技术是对在先的专利技术的改进或者改良,它比在先的专利技术更先进,但实施该技术有赖于实施前一项专利技术,因而它属于从属专利。实施从属专利而未经在先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了在先的专利技术,则构成对在先专利权的侵犯。在进  相似文献   

15.
如何恰当地规范和约束专利权人对专利文件的修改是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针对授权后修改权利要求书中存在的“明显错误”面临的困境出发,对“明显错误”进行了定义,分析和讨论了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与说明书中的相应描述不一致,是否必然得出“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结论这一问题.权利要求书的作用是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种边界会随着专利权利要求书的修改而改变,因此,从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的基本原则出发,在允许对授权后的专利权利要求中“明显错误”的技术特征予以正确解释的同时,也要防止专利权人对这一解释的滥用.从公众的可获知性出发,还提出对授权后专利文件中的明显错误给予更正并公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一)对请求人关于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时,应当给予程序中的当事人就相关的具体事实、理由和证据等进行解释和申述理由的适当机会,尤其是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之前。否则,即违反专利复审的听证原则,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目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二)判断专利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主要应当考察权利要求书中每一项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够为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中直接获得或者概括得出,以及权利要求的范围是否超出说明书记载的内容。  相似文献   

17.
【裁判摘要】专利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栽的范围”应该包括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以文字或者图形等明确表达的内容以及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综合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可以直接、明确推导出的内容。只要所推导出的内容对于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就可认定该内容属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栽的范围:与上述内容相比,如果修改后的专利申请文件未引入新的技术内容.则可认定对该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相似文献   

18.
在专利申请审查和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专利权人可能需要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但这种修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影响专利权的效力或者不会被接受。修改的基本原则是不能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信息,且在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仅能以删除或合并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司法案例对上述原则进行了具体诠释。  相似文献   

19.
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可以结合说明书及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记载,但不应当用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和附图来限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不应当用从属权利要求来限制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审理的基础应当是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如有证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在诉讼期间持续发生,原告有权对被告诉讼期间的实施行为另行起诉。  相似文献   

20.
【裁判摘要】专利侵权案件中.如果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包含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写在最前面的独立权利要求通常被称为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其他独立权利要求通常被称为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引用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时,该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仍然属于独立权利要求,不属于从属权利要求。在前独立权利要求对该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应当根据其对该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或保护主题是否有实质性影响来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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