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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刑事简易、速裁有案件范围限制,因此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下,以上两种审理程序仅为轻罪案件服务。然而案件有轻重,普通程序在现阶段我国的刑事审判程序中却没有分化。当重刑案件的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某个阶段有认罪认罚的意思表示时,根据适用条件显然不可以通过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继续进程,因此在仅有普通程序作为选择、而被追诉人又为司法机关表达可以节约司法资源的意愿时,从普通程序中分离出更为简化的审理程序则尤为必要。当前,普通程序简化审已在实务中有所运用,然而存在规范引导、被告人的证据知情权尚未得到认可、有效辩护不足、法官参与力度不足以起到保障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公正性等问题,导致简化审程序在案件办理中的功效大大减退。未来应建立健全认罪认罚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制度规范,明确操作流程,保障被追诉人的证据知情权并为其提供有效法律帮助,加大人民法院对案件审前阶段认罪认罚的必要性审查等,为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发挥相应效用提供条件。  相似文献   

2.
以提高运行效率为主要价值追求建立起来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司法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近两年试点,在缓解案多人少、加快案件流转速度、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缩短犯罪嫌疑人羁押时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阶段速裁程序尚处于试点过程中,相关的配套规定还不够完善,出于谨慎使用的考虑,其适用范围尚不广泛。在未来的完善过程中,要围绕扩大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尽早、尽快启动速裁程序;建立速裁程序赃证物流转制度;制订速裁案件量刑规范化细则;明确社区矫正裁前社会调查职责分配;完善速裁案件值班律师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  相似文献   

3.
公正和效率是现代司法制度的两个最为重要的价值理念,也是检验一项诉讼制度运行实效的重要标尺。从实体公正维度看,刑事速裁程序在简化诉讼程序的同时,也增加了错误追诉的风险。从程序公正维度看,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被追诉人并未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和理性未得到有效保障。从诉讼效率维度看,刑事速裁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简易程序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的适用中,非但没有提高诉讼效率,反而增加了一些办案流程,加重了司法人员的办案负担。对此,应当重新审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目的,准确理解其内涵,科学设计制度运行方式,完善律师参与机制。  相似文献   

4.
刑事速裁程序试行已近两年,在侦查阶段由于制度粗略、警力不足等原因,存在试行积极性不足的问题,公安机关各试行单位对速裁程序启动时间、侦查办案期限、办案力量、取证规则及证明标准等具体问题存在不一致的认识和做法。总结侦查实务部门观点及经验,建议速裁程序可以在侦查过程中启动,也可以在侦查终结时建议检察院适用;因地制宜地决定案件的具体侦查工作是否由相对固定人员办理,并在法制或案审部门设立速裁案件的专职阅卷人员;侦查期限以一个月为宜;制定《速裁案件证据收集指引》,明确取证要求和证明标准;建全办案协作平台、网络办公系统,合理简化办案环节。  相似文献   

5.
付国庆  陈涛 《桂海论丛》2020,(1):101-107
自国家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启动刑事速裁程序以来,该程序在减轻司法机关办案压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刑事速裁程序处理案件中,如何协调处理公平效率间的关系是值得考虑的问题。而刑事速裁程序引入值班律师制度,正是为了解决上诉困境。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建立也是逐步完善刑事法律援助体系的积极尝试,力图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德意日刑事处罚令程序与我国刑事速裁程序有许多相似之处:二者都仅限适用于轻罪案件,都是不经当庭质证、辩论对被追诉人定罪处刑,实质上都要求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在具体制度设计方面,二者又存在一些区别:刑事处罚令程序严格禁止被追诉人会被判处自由刑立即交付执行的案件适用,而我国刑事速裁程序并未对此作出限制;刑事处罚令程序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而我国刑事速裁程序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二者在定罪处刑方式和程序救济后的法律效果也有很大不同。我国可以借鉴德意日刑事处罚令程序,放宽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加强对被追诉人获取律师辩护权的保障,明确对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从宽量刑的幅度,进一步简化庭审程序。  相似文献   

7.
刑事速裁案件中效率的提升建立在被追诉人的自由意志和权利处分基础之上,但是这种权利的处分和诉讼程序的简化必须以保障被追诉人受到公正的处遇为前提。为了提高速裁程序的效率,未来立法应扩大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侦查阶段的办案效率,不应确立将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转为速裁程序的机制、不宜实行一审终审制。为在速裁程序中体现最低限度的公正,速裁案件的庭审应实质化、提高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和非监禁刑的适用率、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宜对速裁程序做公开审理的例外规定、不能降低速裁案件的证明标准及实行书面审理。  相似文献   

8.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5):118-130
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程序规定是参照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规定颁行的,二者既在制度设置理念、价值、前提和实施效果方面存在相同之处,又在参与主体、受益主体、各自法律体系的地位等方面存在质的差异。与刑事速裁一样,快办程序也存在办案人员可能滥用职权、欠缺有效的第三方参与、协商的自愿与平等性无从保障和流于形式的程序"把关者"等缺陷。建议通过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引入值班律师制度、确立认错认罚具结书制度、规定行政处罚一决制、完善程序回转机制等进一步完善快办程序,使快办程序真正成为独立的行政处罚程序。  相似文献   

9.
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相较于以公正为价值导向的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以效率为最主要的价值导向,具备程序更加简化、期限进一步缩短的特点。速裁程序在极大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仍存在着适用范围过于狭窄、程序阶段性衔接不足、侵犯被告人基本诉讼权利等缺陷。对此,应当坚持以效率为速裁程序制度设计的价值导向,总结我国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借鉴域外成熟经验,构建贯穿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0.
两年的试点期内,刑事速裁程序在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经过实践的检验,速裁程序在宏观的制度建构上较为粗放,在微观的实践运行中存在诸多阻碍。其中羁押问题较为突出,成为这一制度发展的瓶颈。从速裁程序的运行状况来看,羁押问题主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角度对速裁程序产生了影响。羁押问题难以解决的深层次原因分别是司法理念问题、程序建构粗放以及程序简化不足。鉴于此,速裁程序需要转变司法理念、控制羁押适用、构建审前联动机制、完善非羁押性替代措施以及改革考核体系,从而构建速裁程序的羁押新格局。  相似文献   

11.
刑事速裁程序的设立不仅可以缓解案件压力、提高诉讼效率,也迎合了刑事程序分流的司法改革趋势,弥补了我国现行简易程序功能的不足。我国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改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实施一年有余,取得显著的成果,但也出现了诸多问题。试点改革的下一步工作,应在我国简易程序层次分化的基础上进行程序设计,在适用范围、证明标准、适用程序以及相关配套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使我国的速裁程序更加成熟、更加高效。  相似文献   

12.
小额速裁是针对小标的额的民事案件的快速裁判。对小额速裁程序的探寻和研究,在国内已经进行了十余年。总结实践经验,探寻更加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使小额速裁程序成为化解基层矛盾、缓解司法压力、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益的工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当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司法理论与实践已经形成对抗性司法模式、协商性司法模式与恢复性司法模式并存的格局,同时也存在着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这三种审判程序,在刑事司法日趋"精致化"的今天,有必要对模式、制度、程序以及背后的刑事诉讼理念进行勾连以实现相互之间关系的理顺;而进行类型化勾连主要依靠的就是能够贯穿刑事诉讼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三阶段的证明标准,为此勾连出了对抗性司法模式——控辩式庭审制度——普通程序;协商性司法模式——辩诉交易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恢复性司法模式——刑事和解制度——简易程序(改良后)三条路径。  相似文献   

14.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下刑事速裁程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追求公正与效率是当今各国刑事诉讼制度设计的基本方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其目的是以推动庭审实质化来实现审判结果的公正。然而,"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对于某些轻微刑事案件,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办理必然会占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挤压其他案件办理的效率,最终影响公正的实现。因此,应当推进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将刑事速裁程序定位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应有之义,大胆尝试并不断加以完善,从而保证公正与效率两大诉讼价值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速裁机制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行政案件而采行的简化诉讼程序、快审快结的一种新兴诉讼程序。因其具有适用范围限定性、价值目标效率性、诉讼程序灵活性等特征,使之能够发挥加速繁简分流,高效化解行政争议的功效。当前,该机制出现制度供给不足、各地实践不一、制度设计粗糙等问题,在保障当事人基本程序权利的前提下,应从明确基本原则,强化试点改革、充实立法基础、优化制度设计等方面构建科学完备、灵活高效的行政诉讼速裁机制。  相似文献   

16.
追求公正与效率是各国刑事诉讼制度设计的基本方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旨在推动庭审实质化来实现审判结果的公正。然而,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对于某些轻微刑事案件,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办理必然会占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挤压其他案件办理的效率,最终影响公正的实现。应当推进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将刑事速裁程序定位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应有之义,大胆尝试,不断完善,从而保证公正与效率两大诉讼价值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彭世忠 《求索》2011,(2):153-155
在我国高调宣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背景下,基层法院已经进行十年的民事速裁机制改革仍然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民事速裁"程序自律"与"程序他律"的理论博弈和实践抉择使改革陷入误区,构建独立的民事速裁程序是其应然出路。民事速裁要实现"效率优先"的价值理念,程序要素的制度整合是进行配套设计的关键。  相似文献   

18.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契合了社会治理模式的法治化转型,但会增加轻微刑事案件诉讼化的成本。以此为契机,构建侦审衔接机制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在其具体运作层面,要建立侦查阶段的通报制度、审判阶段的审查制度以及执行阶段的联动制度。对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的外部监督制约,主要是在保障检察机关对案件相关信息知悉权的基础上赋予其程序变更权予以实现。  相似文献   

19.
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建立速裁机制成为简化诉讼程序、加快诉讼速度、降低诉讼成本、实现司法公正的最佳途径。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为速裁机制的构建指明了方向,当年务川自治县人民法院就根据当地的审判工作实践,成立了速裁组,专门审理简易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经过五年的运行,务川法院的民商事案件速裁机制已逐步完善与成熟,成为尊重审判规律、解决审判矛盾、推进审判改革.的一项成功举措。  相似文献   

20.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上线”,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推动了刑事惩治与民事侵权保护的双向发力,实现了惩治犯罪和生态保护的同频共振。通过实证调研W市检察院非法捕捞案件的办理情况,分析这类案件在证据固定、诉前程序、责任认定、强制执行等方面的实践困境,针对性提出办案主体一体化、证据固定规范化、诉前程序实质化、责任认定精准化、执行措施实效化等五大举措,构建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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