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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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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促进诉讼程序,高效审理案件,德国《民事诉讼法》设立了独任准备法官制度为充实审理服务。由于和证据调查中的直接主义背道而驰,独任准备裁判的法官权限随之扩大,摇身一变为独任审判型法官。由于是否独任审判取决于合议庭的裁量,限制了独任审判制度的适用范围。面对诉讼案件激增,基本型独任审判法官应运而生以缓解法院日益不堪的审判重负。相较德国全方位扩大独任法官审理而言,我国独任审判制度适用范围狭窄,未能担纲审判第一线的重任,扩大独任审判的适用范围并将案件独任化乃是缓解审判负担、迅速解决纠纷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2.
依照我国法院组织法、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采取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三种审判组织形式,其中,合议庭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审判组织。审判实践中,各级法院普遍存在实行承办人制度的做法。在独任庭审理的情况下,独任法官与承办人合二为一。在合议庭审理时,由于目前对承办人制度的涵  相似文献   

3.
主审法官责任制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主审法官责任制的基本框架 主审法官责任制,是指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指定的思想、业务素质高的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为主审法官,或由主审法官与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对承办的案件全面负责审理,并直接享有对除涉外案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需适用类推定罪案件外的大多数案件的裁判权或处置权的一种工作制度。其基本内涵是;1.在独任审判的案件中,由独任主审法官直接决定一般案件的审判结果;2.在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根据合议庭多数意见对一般案件直接予以裁判或处置,无需经庭、院长、审判委员会讨论  相似文献   

4.
人民法院的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的各项改革举措 ,符合国情和法院工作实际。而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 ,强化合议庭和法官职责 ,是法院自身的一项关键性改革。实行这项改革 ,就是要充分发挥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指挥、组织、协调作用 ,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依法独立自主地作出裁判 ,法官特别是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裁判的作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项改革 ,实质上是让法官处于审判活动的中心位置 ,符合审判工作规律 ,有利于解放和发展法院的生产力 ,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提高…  相似文献   

5.
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背景下,保障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落实办案责任制已成共识.然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较为普遍的审与判相分离,合议庭独立审判权得不到保障的现象.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在于法院独立审判而非合议庭独立审判的理论误区、法院内部权力结构的等级化以及外部因素的不当干扰.改革的方向是坚持合议庭独立行使审判权与落实合议庭独立承担责任.应当从规范院庭长的审判管理与监督权,排除地方权力对法院系统的干扰,严格规范现有审级监督形式,健全法官履职保障机制,畅通监督制约渠道以及完善合议庭责任承担机制等方面加强对合议庭独立审判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6.
编者按:我国法院行政化的审判管理模式,在法制建设尚不完善的条件下,确曾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其弊端也日益显露出来。1999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规定“强化合议庭和法官职责,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充分发挥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在庭审过程中的指挥。协调作用。2000年底前,对法官担任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条件和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审查、考核、选任制度”。嫩要》的贯彻、执行,无疑能够加快审判队伍建设、强化审判功能、确保司法公正、促进…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法官的职责: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 (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相似文献   

8.
黄少平 《特区法坛》2002,(71):49-50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指出,人民法院改革,耍强化合议庭和法官的职责,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充分发挥审判长和审判员在庭审过程中的指挥、协调作用。《纲要》明确了今后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加强审判的独立性,把审判权还给合议庭,逐步弱化院长、庭长具体审批审件的作法。去年起我省各级法院根据《纲要》的规定,先后建立起了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并制定规章制度,明确了审判长和合议庭的职责、权限。  相似文献   

9.
人民法院现行审判体制的改革走向毕凤有一、现行审判工作运作体制的弊端(1)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对案件有权审理而无权裁决。合议庭、独任审判员是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审判组织,其不但有对案件进行审理,而只有权就案件如何进行处理作出判决、裁定或决定。但在审判...  相似文献   

10.
关于当庭认证的实务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关于当庭认证的实务探讨王秋良陈惠珍当前,正在全国法院进行的审判方式改革,以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为主要内容。而法官的当庭认证是这三个“强化”的集中体现,审判实务中最难掌握、成了当前审判方式改革深入开展的“瓶颈”...  相似文献   

11.
法官迳行判案浅见李毅峰,黄涌长期以来,合议庭或独任庭审理的案件,分别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审判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在社会主义法制初建阶段,这种做法对于确保办案质量曾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也暴露出不...  相似文献   

12.
强化合议庭职责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关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我国法律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早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人民法院长期以来在审判实践中采取的是类似于行政机关的首长负责制,即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无权决定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裁判要由领导决定。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只审不判,一...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随着基层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全面推开,以公开审理、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负责制、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庭审功能等措施为内容的新的审判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健全,办理各类案件的质量、效率和法官的综合素质都有了显著提高。但同时,~些与审判方式改革不相适应的深层次的障碍性因素也逐步暴露出来,主要有以下四类:(一)素质障碍。审判方式改革的进展关键在于人员素质,包括法官素质和当事人素质两个方面:(1)法官综合素质不高。新的审判方式对法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驾驭庭审能力、认证能力、当庭裁判能力等提出全新要…  相似文献   

14.
谷安梁 《法学论坛》2000,15(4):11-13
一、什么是现代司法制度 简单地说,现代司法制度就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的司法制度.其突出特点是:独立、中立、公正和权威. 1.独立.独立是现代司法组织制度的特点,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法院从中央到地方应该是独立的组织体系,独立于政府及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人事、财政等方面不依赖于政府和地方;二是指审判独立.法院独立审判是指审判组织(由3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或独任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也不受法院院长、庭长的干涉.  相似文献   

15.
刘中华 《山东审判》2003,19(2):63-67
一、定性 笔者认为审判主体应当是《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几部诉讼法所确立的三种审判组织,即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独任审判庭。理由如下: (一) 该观点符合大多数国家有关司法习惯 国外法治发达国家先进而规范的法院组织体系,都是将法院人员严格区分为两部分:职业法官和一般公务人员。前者人数少业务精,具有渊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且具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独特的品格,  相似文献   

16.
最高院“法官枉法、院长辞职”的规定违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高院颁布的“法官枉法、院长辞职”的规定本质上是在法院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这一举措赋予了法院院长凌驾于合议庭甚至是审判委员会之上的权力,使得法院院长可以也不得不按照自己的意图改变合议庭的判决或者审判委员会的决议,从而影响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同时,该规定也有违背宪法之嫌,并与三大诉讼法的条文或立法精神相抵触。  相似文献   

17.
1主审法官制剥夺了绝大部分审判员的审判案件资格。事实上取消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各级法院审判员的考察、任免权。2《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合议庭审判案件的运行机制,法院无权废除。3主审法官制可能使主审法官变成专权法官。4合议庭制度是法院审案的基本制度,也是现代民主精神在审判制度上的体现,主审法官制与其相对立。5主审法官制的运行机制,它不是培养专家型法官之路。6主审法官在审案前不与当事人见面,不是保证司法公正的良方。良方是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7主审法官制是法院管理法官“人治”化的表现,其恶…  相似文献   

18.
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要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实现的。这种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合议审判,另一种是独任审判。合议庭是合议审判的组织形式,它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工作的。最近,我们发现有的法院案件办得比较粗糙,究其原因与合议庭评议案件不能正确实行民主集中制,合议庭评议流于形式有很大关系。  相似文献   

19.
法院机构精简和职能转变之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关于人民法院的机构精简 目前人民法院机构庞大,人员众多,且还在继续扩编,这种状况应当停止,并实行机构精简: 1.取消审判委员会。为保证审判质量,我国法律规定了有力的措施,包括对于轻微或简单的刑事、民事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判;除此之外的其他刑事、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都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一些重大、复杂或疑难的案件,院长和庭长可以亲自参加合议庭进行审判。而审判委员会以听取汇报、讨论投票的方式对案件的处理作出决定,这明显地不符合直接、言词、公开、辩论等现代审判原则,因此应当取消。但考虑到目…  相似文献   

20.
审判独立是我国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因体制性原因,司法权深受法院内外部各种权力的干涉而被地方化、行政化.基于此,针对法院“管理——审判”二元架构下“机构——权力”的二维关系,深入分析法院内部“机构——权力”的运行机制,进而提出法院管理体制改革与治权创新的总体构想:改革法院机构,设立党政办公会和审判委员会为院级管理机构,下设审判、执行、审判管理、政务人事管理等四类专业事务机构;改革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使其成为专司审判事务管理和审判咨询的机构;改革人事管理模式,实行分类化、专业化管理;还审判权于法官,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下的合议庭民主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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