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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袭警现象的大量增加,袭警手段的不断升级,全国警察伤亡人数居高不下,警察作为国家法律的重要执行者,不仅仅是个人的身体受到了伤害,更多的是代表国家和法律的权威受到了挑战和亵渎.因此,我们也要注意保护警察与执法权的权益.权利(力)的保障是包括两方面的,既包含公民权利,也包括警察的行政权得到保护.袭警现象的出现不仅仅是个人原因,也是法律不健全的表现,只有完善立法,对其严惩,才会对这种犯罪产生震慑作用组织此种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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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职权的配置与警察权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法律赋予了警察机关以广泛、重大的职权,但立法上对警察机关行政职权制衡机制配置上的不完善,对警察行政强制权特别是即时强制权配置上的失衡,导致警察执法过程中种种滥用警察权和警察权益受损情形同时存在.因而,从立法上加强对警察权的限制、制约与规范,合理配置警察职权,不仅是保障警察执法活动和警察个体权益的需要,而且是更有效地保护执法相对人的权益、公民的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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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行为的发生具有复杂的社会原因,仅靠增设袭警罪是盲目与国际接轨和立法依赖症的表现,不能有效保护人民警察。当前,我们应认清暴力袭警的原因,树立人民警察执法公正、高效的形象,建立警民之间的和谐关系。这是警察执法获得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的前提,也是减少暴力抗法袭警事件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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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行政执法理念直接决定着警察的执法水平,而警察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在很大意义上影响一个国家的法治进程,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因此,确立并培育符合法治社会要求的警察行政执法的现代理念显得尤为重要,即树立法律至上、保护与服务相对人、正当程序、适度干预的理念,并以此指导警察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行政执法行为,无疑对促进警察依法行政乃至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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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的适用存在泛化问题。立足袭警行为暴力分层,强化警察执法权威的尊严和正当,应对袭警罪适用总体持限缩态度。治安纠纷中,轻微袭警行为属于公民特定情境下的应激反应,刑法应当谨慎限制公民权利,慎重介入警民冲突;袭警罪处罚的对象,更多的是社会中下层普通民众,实施袭警行为往往缺乏违法性认识,对轻微袭警行为,可以以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处罚的,应当尽量避免运用刑罚方式予以处置。遵循刑法宽容理念实现袭警罪的限缩适用,对袭警罪的法益应界定为“警察公务保护”的单一法益,对袭警行为的“暴力性”应予限缩解释,袭警罪的对象一般不包括辅警,袭警罪主观方面应当具有妨害警察执法的主观目的,袭警罪的处罚方式应当注意行刑衔接。办理袭警罪案件,应当以限缩为原则,加强具体情境把握,以实现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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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关系是检察机关与警察机关之间的职权职责关系,这种职权职责关系主要发生检察机关和警察机关在履行刑事诉讼职能过程中。本质上,检警关系就是法律对刑事诉讼领域内的国家权力如何给检察机关和警察机构予以配置的问题。本文通过比较的方式展示和总结出目前我国检警关系的现状,并从中发现我国检警关系的困境并进行解决方案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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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机关因人力、财力及物力不足,以及人员训练不足、缺乏法律专业素养,经常仰赖警察机关之协助。早期台湾地区在行政法上实施所谓的脱警察化,未料近年来却有逐渐回复先前之警察国家化情形。行政机关缺乏强制力也属于立法之问题,法规经常缺乏赋予行政机关强制力,由于强制力执行时经常会遭受阻碍,行政机关也习以为常地要求警察机关协助,久而久之形成常态,而不符合职务协助之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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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警察健康权的缺失,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分析警察健康权缺失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保障警察健康权的具体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弥补警力的不足,避免警察积劳成疾;增加袭警成本,减少暴力袭警事件的发生;最后提出警察健康权受损后的补救措施,即受侵害警察可以通过司法救济途径向加害人请求赔偿和建立警察因公伤亡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