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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种与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1997年4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植物新品种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法规,它对于保障植物新品种发明者的利益,促进生物育种以及农业科技的发展进步与成果转化将产生重大影响。1999年3月,我国向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递交国书了中国加入该公约(1978年文本〉的加入书,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第39个成员国。今后,我国在依照公约规定为成员国的植物新品种提供国际保护的同时,将与成员国之间在优良品种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以及新产品贸易方面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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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我国与日本都是UPOV公约成员国,但是由于执行的UPOV公约文本不同,两国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保护力度、管理体制、审查与测试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UPOV公约1991年文本普及速度明显加快的背景下,我国应当适时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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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形式,正越来越受到关注,各国都在探讨更为行之有效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方式.本文将从国外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立法模式出发,分析其主要内容及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模式的借鉴,并进一步探讨各国相关立法对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具体问题及其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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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员。严重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假冒植物授权品种情节严重的行为应明确定性为假冒植物授权品种罪,并规定其法定刑,予以刑罚处罚。刑事立法应增设此罪名,加强对植物新品种的刑事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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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要求WTO成员国制订并实施一套在一定时期内适用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我国目前实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UPOV公约1978文本为蓝本制定,如今,面临着加入UPOV公约1991文本的机遇与挑战。本文以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几个主要UP-OV成员国以及正申请加入UPOV的印度作为研究对象,从立法体系及管理现状、育种者创新激励、品种权保护费用等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发展中国家在TRIPS协议框架下构建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之发展进程,最终为我国完善现有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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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与非洲植物品种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适用,植物品种保护已迫在眉睫。它特别提及了对植物品种的法律保护形式。27.3(b)规定成员国要通过专利、有效的基因保护制度或任何综合的措施为植物品种提供保护。协议要求,成员国可以不授予植物新品种以专利,但必须以其他专门法给予保护,不允许在这项智力成果的保护留下空白。在非洲,除了少数国家,植物品种保护的引进还是新奇事物。非洲国家在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设计方面进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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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瀑布保护规则是UPOV1991新规定的内容之一,也是我国决定是否加入UPOV1991的关键问题之一。该规则的实质内容是将品种权的保护对象从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授权品种的收获材料,以及由收获材料直接制成的产品。值得注意的是,UPOV1991对于品种权保护对象的延伸部分属于强制性规定,部分属于选择性规定。美国、日本、欧盟、德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基于提高品种权保护水平、激励育种创新的考虑,在国内法层面全部或部分引入人工瀑布保护规则。研究人工瀑布保护规则,对于我国决定是否提高品种权保护水平、顺利开展农产品的对外贸易以及决定是否加入UPOV1991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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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现代社会,提高农业产量和质量的迫切要求,促使植物新品种不断出现,而培育新的植物品种需要大量资金、技术投入和相当长的周期。有资料统计,一个农作物新品种的培育一般需要 3- 5年,每年需花费 3- 5万元;一个林木新品种最快需要 15- 20年,最少需要花费 15- 20万元。这其中还不包括在培育新品种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由于育种者自己无法防止他人无偿繁育自己培育的新品种,也不能制止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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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比较UPOV公约和专利制度着手,系统阐述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的发展历程,对其深层的政治经济原因进行探讨,同时结合我国目前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发展现状进行分析,为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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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国家商标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受不同宗主国外来法律文化及本国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的影响,东盟各国商标法律制度在起源、建立的时间以及制度规范等方面均有不同.简要地介绍、比较和分析东盟国家的商标制度,揭示出东盟各国的商标法律保护制度在全球法律一体化和东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呈现出求大同存小异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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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植物品种通过授予植物专利、实用专利以及植物品种保护证书,对育种者提供多重保护。欧盟对植物品种制定专门立法进行单一保护,对植物品种之外的其他植物通过判例明确给予专利权保护。澳大利亚对植物品种亦实行专门立法保护,但比欧盟自由,并不排除植物品种的专利申请。本文通过比较研究植物育种技术成果的专利权保护,提出中国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应当对植物品种以外的植物给予专利权保护,为植物育种科技创新提供知识产权的大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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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bhash Ranjan 《The Journal of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2009,12(3):219-243
The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imposes an obligation on all member countries to protect plant varieties either by patents or by a sui generis regime or by a combination of both. India explored the sui generis option to provide protection to plant varieties. This legal regime recognizes the rights of commercial breeders and also grants a positive right to farmers and goes beyond the widely recognized international sui generis regime represented by the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Plant Varieties (UPOV). Notwithstanding this, India has made an application to join UPOV. However, with the present plant variety law, India's membership application to join UPOV may not be successful. The recent development of bringing the Seeds Bill, which dilutes farmers' rights provisions in the plant variety law, is important in this regard. The article argues that if the Seeds Bill is passed in its present form, it will dilute the beneficial provisions of the plant variety law and pave the way for India to join UPOV.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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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自然人流动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作为全球性服务贸易自由化协定的GATS存在着诸多不足,以东盟为代表的区域性组织相关经济一体化安排则成为逐步消除自然人流动壁垒、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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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OV1991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规则及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规则是UPOV1991新规定的内容之一,也是UPOV1991应对生物育种技术发展的一项有力措施。通过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规则,UPOV1991将品种权保护范围延伸至受保护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既强化了对原始品种育种者利益的保护,减少了植物育种创新剽窃的发生,也实现了原始品种权人与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平衡。研究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规则,对于中国决定何时加入UPOV1991,如何在生物育种技术背景下激励育种创新能力的提高,确保中国种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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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国家国际投资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框架下,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相互投资规模日益增大。加强对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保护既是最终建成这一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条件,也是防范投资风险(主要是政治风险)的必要手段。因此,认识到该区域内国际投资保护制度的重要性,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找出现行保护机制的不足和缺失,从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提出完善中国与东盟国家间国际投资保护制度的建议将对完善与发展这一国际投资保护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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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宪章》是一份适应东盟自身现状特点的法律文件,从《东盟宪章》对东盟决策机制的规定来看,它充分肯定了决策机制在长达40年的功绩,保留了反映东盟特色的决策方式,同时也完善了它的决策机构,这将使东盟成为一个更具凝聚力、更有效率和更以规则为基础的组织,促进东盟走向以宪章为本的共同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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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世界各国采取了独立的立法模式和附属性立法模式规范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上,采取独立的立法模式更有利于系统规制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实现有效预防和治理被污染土壤之目的,这种立法模式是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发展趋势。因此,为应对我国土壤污染问题,我国应该采取独立的立法模式,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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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WTO多哈回合谈判的僵持和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化的进程受阻,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许多国家转而选择更为现实的区域贸易组织来缓解对全球贸易的依赖,为防止在此背景下出现针对我国的"转移效应",我国极有必要建立区域机制以缓解可能的冲击,从现实来看,对现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行深化发展,形成关税同盟,具有经济和地缘等优势,应当对中国—东盟关税同盟的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指导原则和对内与对外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