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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基础、最重要和运用最广泛、最经常的职权。地方人大监督职权能否充分行使,直接影响地方人大工作能否顺利开展。近年,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着眼于增强监督实效,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监督工作呈现出不少新亮点。建立督办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意见建议制度审议是地方组织法、代表法赋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在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行使代表权利的重要方式,简言之"审议就是监督"。在召开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时,常委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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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的重要形式。
换届以来,沂源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回顾总结历年来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这一程序『生监督工作的实施和效果等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过去政府或部门负责人在会上读一下报告材料,常委会组成人员议一议,往往是摆“功”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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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不论是人代会还是人大常委会会议都离不开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的审议发言,是从反映群众意见,发表个人见解,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执行代表职务的一种重要形式,这种审议是人大代表行使表决权、权力机关作出决定、决议的前提和法定程序。人大通过审议工作报告、视察、执法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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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和载体,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直接影响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要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就必须在抓好常委会会前准备、会中审议和会后督办上狠下功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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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重庆代表团代表在谈到人大监督工作时说,有时会遇到政府部门"会上念报告、应答找稿子"的现象。这反映了部分政府部门负责人应付人大监督、人大审议监督乏力问题。如何让人大监督更有力,成为代表热议的话题之一。举行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包括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和途径之一。多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履行监督职权过程中,逐步积累了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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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不断提高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既: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审议质量,确保监督实效。务川自治县七届人大常委会自今年换届后出台了《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学法制度》,规定在人大常委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等会议召开前举行法律知识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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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形式。从一些地方人大的实践情况看,审议的实际效果往往与愿望有差距。要使审议取得实效,笔者认为必须注意“四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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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和检察院即"两院"的工作报告,是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对"两院"工作发表意见,是人大对"两院"行使监督权的具体形式,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目的是为了监督和支持"两院"履行好使命、担当好责任。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和检察院即"两院"的工作报告,是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对"两院"工作发表意见,是人大对"两院"行使监督权的具体形式,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目的是为了监督和支持"两院"履行好使命、担当好责任。另一方面,"两院"的工作,内容丰富、门类齐全、覆盖面广、专业性强,既有相同之处,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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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主任只是常委会的一名组成人员,只是地方人大代表中的一名代表。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履职上,主要是行使对人大机关的内部管理职权;依法参加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对重要事项提出个人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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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列席地方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会议是执行代表职务的一种形式,政府组成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长列席本级人大会议是权利,更是义务,这两种列席分别是人大代表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接受监督的一个路径。但是,当前地方人大会议列席泛化,增加了公共财政的支付,加大了会议成本,挤占了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经费和服务。解读地方人大会议“列席权”,依法将列席人员控制在制度设计的范围内,对形成节俭高效会风、保障人大代表履职的合理经费和服务有积极意义。笔者梳理了涉及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列席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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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形式。保证审议意见及时办理落实,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真正取得实效,则是这一监督形式要达到的根本目的。但如何实现这一目的,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实践中普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2003年换届以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这一课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建立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回审”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行,不仅使常委会的审议收到了明显钧效果,而且对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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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常委会的权力最主要、最集中体现在常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基本形式,在常委会工作中占很大比重。开好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好“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中需要不断研究、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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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但从实践看,一些地方普遍存在着对事监督多,对人监督少等问题。相比之下,人事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中比较薄弱的环节。笔者带着这个问题对恩施市人大常委会20年来行使人事监督权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就解决这些问题作了一些思考。人事监督的基本形式恩施市人大常委会20年来开展人事监督的主要形式是:1、听取工作汇报。1981年4月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到1990年12月三届末,这期间主要是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并在下次常委会上报告办理情况,促进了民族山区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