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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的斯卡利亚大法官曾在判词内写道:"我们永远不应忘记,我们正在解释的乃是一部美国宪法".[1]斯卡利亚此处的修辞源自约翰·马歇尔大法官的手笔,在1819年的美国银行案中,马歇尔告诉他的法官同事们:"我们永远不应忘记,我们正在解释的乃是一部宪法",言下之意: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根本法,因此解释宪法应不同于普通法律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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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中法院的职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斯卡利亚大法官生于1936年,1957年毕业于乔治城大学,1960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随后在克利夫兰执业7年,后在佛吉尼亚大学法学院任教。70年代在尼克松和福特政府任职,曾任司法部长助理。1977年始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任教5年。1982年被里根总统任命为美国上诉法院哥伦比亚巡回特区法官,并于1986年被提名出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他是美国法院历史上第一个美籍意大利法官。斯卡利亚大法官以才思敏捷、口齿超群、文笔犀利并且在法官席上频频发问著称,在很多案件的判决中斯卡利亚都是扮演了孤独的、难以驳倒的异议者的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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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0日,美国白宫玫瑰园,49岁的尼尔·戈萨奇宣誓就任美国历史上第101位最高法院大法官,接替已故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至此,空缺近一年的大法官职位再次补齐,特朗普时代的“九人”诞生了.
“九人”的叫法来自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何帆翻译的一本人物传记.2010年,他翻译出版的美国《纽约客》杂志专职作家杰弗里·图宾写的一本介绍1990 ~ 2007年间美国最高法院法官人事更替、判决内幕等故事的非虚构图书中文书名,将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称为“九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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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主义是美国宪法学界重要的宪法解释理论,其核心是在解释宪法时追求宪法文本的客观意义。斯卡利亚是文本主义的代表人物,他在"哥伦比亚特区诉赫勒"案中对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进行了文本主义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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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前言今年7月20日,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代表自由思想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廉·布雷南(William Brenan),年逾85岁,自省年事已高,请求辞职.布什总统提名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大卫·苏特(David Souter)为继任人.嗣经国会"听审程序",获得多数人同意,现在他已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联邦最高法院,掌握国家的司法权.供职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为终身职务,每一位大法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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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的历任总统和国务卿,即使不怎么关注时事的人,都能点出那么几位,可对于美国政府司法分支的各位"领导"呢?我们乎一无所知,至少可以说知之甚少。近年来国内出版了很多译著满足大家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如《最高法院的兄弟们: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要案审理纪实》《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等等,但"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虽然可以终身任职,也并非长生不老,要想了解现任大法官的故事,还得看这本:《谁来守护公正: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录》。犹太教有则谚语,"律法书有七十种面貌",由于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不可能令每个人满意,也由于法院的"不告不理"让大法官不能"主动出击",更由于大法官们的淡泊恬退,即便在美国,国民对他们也并不熟悉,评价也不是"一边倒",称道者说他们是"美国宪法的守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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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兰·斯通是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中并不显赫的一位。当然,说起来他也算历史的见证者。任司法部部长时,他任命胡佛做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这是后来成为总统的胡佛政治生涯的重要台阶;做首席大法官时,他又主持了美国总统杜鲁门的任职仪式。最广为人知的则是,他支持罗斯福"新政",因此当时可谓顺应了美国的"民意"。罗斯福的新政法案意在解决经济危机和改善底层民生,获得了多数民众的支持。不过,在当时的美国高等法院里,斯通却是个不折不扣的异议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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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在Williams v.Illinois案件中,就《联邦证据规则》703的适用形成了"703多数意见"、"Crawford多数意见"和相对多数意见。本案提出的重要问题是,规则703准许的对第二手报告的运用是否构成一个对庭外陈述的合法非传闻运用?如果不是,法院在未来如何适用规则703?本文审视了Williams案件裁决之前规则703的学理状态;描述了Williams案件中各个大法官在规则703问题上的立场;讨论了703多数意见和相对多数意见之间的争议所涉及的利害关系;从逻辑角度和立法解释角度评估了各种立场的优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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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3,(5)
在美国,任命一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政府(总统)与议会之间的一场十分激烈的“官司”。因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对美国宪政的走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席大法官休斯曾这样描述过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的作用。美国历史上有些大法官知名度和对美国国家的影响超过了总统。法官被认为是宪政的中心。这不仅因为他有解释宪法的权力,有审查法律的权力,是宪法的发展者和捍卫者,而且他们的判决,还有直接的立法作用,这就是判例法。法官可以审查法律,但对起法律作用的判例,议会和总统都无审查和否决权。一个判例的消灭,只能通过法官们以后的判决代替之。塔夫脱是美国历史上一位很有影响的人物。他当过总检察长,美国驻菲律宾的总督,陆军部长,后来还当了总统。但他真正的出名,并不在于那一溜显赫的政治阅历,也不在于他的总统地位,而在于曾作过首席大法官,是美国历史上唯一既当过总统,又当过首席大法官的人物。他是一位平庸的总统,但却是一位辉煌的法官。当总统并不是他的终极的目标。他一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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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1979年以前的判例法早在一百多年以前,美国的法院就已承认了商业秘密中的财产权益。但人们认为,当时的解释只是学术性的,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直到本世纪初,法院才开始广泛地受理有关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违反默示合同或保密关系和损害赔偿的案件。在此时期,尽管法院也承认商业秘密中的财产权益,但就此裁定的救济却仍局限于按照当时的侵权行为法所能达到的结果。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Justice Holmes)在1917年的马斯兰德案中指出:"用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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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4):7-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以姓氏笔画为序)刘晓阳、肉孜·司马义(维吾尔族)、应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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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代民主宪政社会不可或缺的生活形态,法治的意义及其核心价值,不论在具体法律实践或抽象理论阐述上,却依然存在着极大争议。"大法官会议"以人性尊严为本的法治观点,毋宁是一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法治观点。无论是形式合法性或民主程序的法治要件,均无法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上,保证执政者或立法者不会借助法治的形式要件,来追求满足其政治野心或个人私欲的不正当目的。法治理想的追求,应当着重法律实质内容的道德论证质量。就人性尊严的内涵来说,德沃金提出的两项人性尊严原则,内在价值原则与个人责任原则,确实是值得我们反思借镜的理论资源;特别是,他对人的内在价值的诠释,亦即人具有由自然与人类共同创造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客观价值,适足以填补大法官人性尊严观的论述盲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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